A. 自己的汽車去做汽車抵押貸款,但合同卻是汽車租賃合同,怎麼辦
市面上的車抵基本都是租賃合同,但銀行不是,推薦你去銀行
B. 我買車貸款給的不是銀行分期合同而是租賃合同是怎麼回事
是個坑 相當於汽車租賃公司貸款買車 然後租給你開 你還貸款 還完後 租賃公司在過戶給你 這樣 如果你還不上貸款的話 租賃公司可以把車收回 然後成了租賃公司的財產 這樣避免了銀行收車不方便的缺點 對於銀行 4S是方便了 對於貸款人有風險
C. 車抵貸為何要簽融資租賃合同
法律分析:融資租賃是目前國際上最為普遍、最基本的非銀行金融形式。本質上來看,這是一種「融資+融物」的服務,是融資租賃公司出租人根據消費者對車輛和供貨商的選擇,向供貨商購買的車輛,消費者按期支付租金,到期獲得車輛的所有權的交易活動。《汽車銷售管理辦法》規定,把供應商、經銷商作為承擔售後服務責任的雙主體,充分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要求經銷商明示服務內容和價格,善盡重要事項提醒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五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D. 車輛抵押融資租賃合同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
融資租賃是以標的物,即汽車,為主的實物;消費信貸則是以貨幣為主。因交易載體不同所產生的交易關系也不同,消費信貸是借貸關系,借到錢後車輛歸借款方所有,錢車互換,以購車為目的。融資租賃則是將車出租給租賃方,是租賃關系,租賃方交納租金獲得使用權。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是建立在某些特定的物之上的,是一種債的擔保形式。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一定財產作為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為。提供抵押財產的債務人或第三人稱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財產稱為抵押物;債權人則為抵押權人,因此享有的權利稱為抵押權,為擔保物權的一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一般汽車抵押所需要的材料有:
1、車輛所有人二代身份證;
2、借款人本人的銀行借記卡;
3、機動車登記證;
4、機動車行駛證(當地車管所核發的正式機動車行駛證);
5、車輛備用鑰匙1把;
6、有效期在抵押貸款期間內的車輛交強險和車輛商業險保單。
E. 汽車抵押貸款為什麼簽的是租賃合同
法律分析:除非租賃合同里有以租代售的約定,具體要看合同的額具體條款,必要時,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F. 貸款買車,對方給我的不是貸款合同而是租賃合同,怎麼辦
說明對方是以租代購,車很可能上的還是公司戶,你等3年還完錢後還要過戶。第一過戶要對方配合不一定順利,第二一過戶就成二手車。你可以中止交易不簽合同。
G. 貸款買車合同是租賃是什麼意思
辦理車貸簽訂的不是貸款合同而是融資租賃合同的話,那很可能是工作人員拿錯了材料,畢竟貸款合同和租賃合同是不一樣的。也有可能是某些貸款公司的套路。雖然融資租賃合法,但由於汽車所有權不屬於車主,所以如果客戶還款逾期,對方也許會收回車輛。
【拓展資料】
貸款合同是可以證明客戶與經辦銀行(汽車消費金融公司)的借貸關系的,但融資租賃合同並不能,其只能證明租賃關系,是出租人把物品出租給承租人使用,過程中承租人應有物品的使用權但卻並無所有權。
融資租賃其實是讓客戶以租代購、分期付款,而還完之後客戶往往需要再支付一筆費用才能正式過戶車輛,要麼就只能退還汽車。如果客戶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辦理了融資租賃業務,且對該業務不認可,那是可以進行投訴、主張權益的。
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集借貸、租賃、買賣於一體,是將融資與融物結合在一起的交易方式。
融資租賃合同是由出賣人與買受人(租賃合同的出租人)之間的買賣合同和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構成的,但其法律效力又不是買賣和租賃兩個合同效力的簡單疊加。
租賃合同的主體為三方當事人,即出租人(買受人)、承租人和出賣人(供貨商)。承租人要求出租人為其融資購買承租人所需的設備,然後由供貨商直接將設備交給承租人。其法律特徵是:
1.與買賣合同不同,融資合同的出賣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標的物和瑕疵擔保義務,而不是向買受人(出租人)履行義務,即承租人享有買受人的權利但不承擔買受人的義務。
2.與租賃合同不同,融資租賃合同的出租人不負擔租賃物的維修與瑕疵擔保義務,但承租人須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義務。
3.根據約定以及支付的價金數額,融資租賃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賃物之所有權或返還租賃物的選擇權,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賃物的對價,就可以取得租賃物之所有權,如果支付的僅是租金,則須於合同期間屆滿時將租賃物返還出租人。
H. 我用車抵押貸款,但給我簽的是汽車買賣租賃合同,我還完款汽車還是我的嗎後期還完款還有費用嗎
還完貸款後汽車屬於你的,經銷商採用的是融資租賃方式,你可能沒仔細看合同,這種方式在大型設備上很常見。後期不會再有其他費用了。
「車貸」分押車與不押車兩種貸款形式。
押車:把車輛移交到公司、代為保管、有專門存放汽車的停車場,24小時有專人看管,定期給車輛打火熱車 。
不押車:客戶可以選擇只是把手續押在公司,車輛還是自己使用,需要辦理抵押登記,貸款業務靈活、快捷,額度一般可達到評估的7-8成,一般手續齊全可以當天放款,車輛抵押貸款硬性規定:個人名下汽車,全款車輛,手續齊全,在使用期以內的車輛。
I. 車抵貸為何要簽融資租賃合同
法律分析:因為車主在辦理貸款業務時,實際上簽訂的是汽車融資租賃業務,這樣車貸就是租賃合同了。如果車主是被欺騙,已經簽訂了合同的話,也可以嘗試用法律手段維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J. 買車按揭為什麼有一個租賃合同呢
買車不是租賃合同,只是為客戶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並不是真正的買車貸款。
融資租賃合同讓消費者從原來的購車者變成租車人,車的所有權也不歸消費者所有,只有在租滿一定期限後才可以獲得。而如果在這期間有違約行為的話,租車公司有權對車輛進行處置。
拓展資料:
車貸類型
個人貸款購車業務分為直客式、間客式、信用卡車貸三種。直客式一般為客戶直接見面進行貸款的銀行車貸,間客式一般為汽車金融公司轉接客戶的汽車金融公司車貸。
直客式銀行車貸,所收的費用項目為押金、本息、3%擔保費等,銀行優質客戶費用還會有所優惠,不過每家銀行的優惠政策各有不同。
間客式汽車金融公司車貸除了繳納以上費用外,還需負擔監管費、車隊管理費、質保續保押金
還有一種就是信用卡車貸,信用卡分期購車貸款只對銀行信用卡用戶提供分期付款,不是任何條件都可以辦理,還要有一個審核程序,有不良信用記錄的信用卡用戶就很難辦理。
信用卡分期購車的具體步驟大致如下:
1.持卡人(或申請人)電話資詢銀行信用卡中心或去當地銀行,了解是否能夠辦理信用卡車貸。
2.持卡人持本人身份證件,至經銷商處現場填寫車購易分期訂單,交由銀行後台實施審核。
3.當訂單審核通過後,持卡人付首付款,並辦理正常購車手續。
4.當車輛上完牌照以後,持卡人需要向銀行辦理抵押手續同時購買所需規定車險險種。
5.最後我們就可以順利地將愛車開走。
貸款條件
1.具有有效身份證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能提供固定和詳細住址證明;
3.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個人社會信用良好;
5.持有貸款人認可的購車合同或協議;
6.合作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資料
1.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原件,並提供其復印件;
2.職業和經濟收入證明,個人帳戶過去6個月的流水清單;
3.與經銷商簽訂的購車協議、合同或者購車意向書;
4.合作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