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積金貸款年限是多少
法律分析:1、以所購新建造的住房作抵押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借款人自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齡止的年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
2、以借款人第二處房產或第三人房產作抵押發放的委託貸款,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所抵押房產的剩餘使用年限,最長不得超過15年;
3、用憑證式國債或銀行定期存單質押的,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憑證式國債或銀行定期存單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張憑證式國債或銀行定期存單作質押,以距離到期日最近者確定貸款期限;
4、以保證方式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期限一般不得超過5年;
5、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5年)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可適當延長,延長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⑵ 公積金貸款最長可以貸多少年
公積金貸款最多貸30年。貸款期限最長計算到借款人70周歲,同時不得超過30年,購買二手房的貸款期限還需要同時滿足低於房屋土地剩餘使用年限3年以上。
職工的月繳存基數為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職工工資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資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及特殊工資構成。月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縣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收入的5倍。未超過5倍的,以實際工資為月繳存基數。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⑶ 公積金貸款年限和年齡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年限為30年。 借款人的年齡與申請貸款期限之和原則上不得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即男職工可貸到65歲,女職工可以貸到60歲。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借款人的年齡與申請貸款期限之和原則上不得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即男職工可貸到65歲,女職工可以貸到60歲。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⑷ 公積金貸款年限和年齡
公積金貸款年限一般不超過30年。公積金貸款需要年滿18周歲,同時貸款最大年齡是65歲。
一、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鎮正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連續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購買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協議;
6、借款人和購房合同中的購房人必須一致,購買共有產權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須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書面承諾;
7、具有不低於購買自住住房價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資金;
8、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和保險;
9、購買商品住房的,應由開發商提供階段性擔保並報備相關資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貸款承辦銀行開立個人帳戶,並同意由貸款承辦銀行每月直接從該帳戶劃收貸款本息。
⑸ 公積金最長貸款年限是多少
公積金貸款最多貸30年。貸款期限最長計算到借款人70周歲,同時不得超過30年,購買二手房的貸款期限還需要同時滿足低於房屋土地剩餘使用年限3年以上。辦理公積金貸款一般需要1~2個月左右,如果貸款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全,銀行會在15個工作日內審批完成,然後再到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公積金中心受理後,會在10個工件日內審批通過,然後再回銀行辦理一系列合同簽訂、抵押登記等相關手續,之後才能放款。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三十條規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照規定的標准編制全年預算支出總額,報本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批准後,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級財政,由本級財政撥付。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費用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照略高於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費用標准制定。
⑹ 公積金貸款年限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職工以其所在單位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公積金貸款的年限在1到30年之間,並且不能長於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五年。由於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受多種因素影響,因此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年限要根據房屋的類型、申請者年齡、貸款種類等才能確定,具體分為以下幾類:
第一,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商品房、限價商品房、定向銷售(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一般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購買私產住房的,最長不得超過20年;購買公有現住房產權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最長不得超過10年。
第二,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除了與購買房屋對象有關,還有申請者自身的年齡有關。大部分地方都規定借款人年齡與貸款期限之和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法定退休年齡一般按照女性55歲、男性60歲計算;國家另有規定的,退休年齡按其規定執行但最高不得超過65周歲。
第三,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還與貸款種類密切相關,如果申請者的貸款種類為「商業銀行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組合貸模式,那麼二者的貸款年限必須一致,也就是說此時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一般最長不超過20年。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要計算具體的年限還有一些其他的相關規定,詳細規定如下:
1.貸款人購買的是商品房、限價商品房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0年。
2.貸款人購買的是私產住房的,則貸款年限不能超過20年。
3.貸款人如果購買二手住房,房屋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5年。
4.貸款人是建造、翻建和大修自有住房的,公積金貸款年限不得超過10年。
⑺ 公積金貸款年限最長多少年
公積金貸款年限的規定具體如下:
1、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商品房、限價商品房、定向銷售(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一般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
2、購買私產住房的,最長不得超過20年;
3、購買公有現住房產權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最長不得超過10年;
4、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除了與購買房屋對象有關,還有申請者自身的年齡有關。大部分地方都規定借款人年齡與貸款期限之和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法定退休年齡一般按照女性55歲、男性60歲計算;國家另有規定的,退休年齡按其規定執行但最高不得超過65周歲。
公積金貸款流程具體如下:
1、借款人到貸款服務大廳受託銀行窗口提交個人申請資料;
2、受託銀行進行受理、審核;
3、中心進行審批;
4、擔保公司辦理擔保手續,並出具《擔保承諾書》;
5、借款人憑《擔保承諾書》到銀行簽訂借款合同;
6、借款人辦理委託公證手續;
7、中心核准發放;
8、受託銀行發放貸款。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⑻ 公積金最長貸款年限是多少
1、整年計算,最短1年,最長30年;
2、男職工可計算至65周歲,女職工可計算至60周歲,即男職工50歲,貸款年限最長15年;
3、不得超過住房剩餘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即使用權總計70年,貸款時住房若只剩20年使用權,則貸款年限最長20年;
4、貸款人如果購買二手住房,原則上房屋貸款年限一般最長不超過20年。
注意,貸款年限因各地政策不同,可能存在些許差異,具體以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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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間及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時間均符合規定期限。一般借款人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須滿90天,並自申請公積金貸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時、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以上。
2、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城鎮自住普通住房,該購建等行為發生在一年以內。
3、有穩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有關手續、文件和規定比例的自籌資金。
5、提供符合經管理中心審定的資產作為擔保。
6、符合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職工申請貸款應當符合個人信用審查標准。對申請人(及其配偶、共有權人、共同承諾還款人)經查詢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報告等個人信用信息,存在下列情形的,不予貸款:
1、貸款當前。
2、貸記卡當前。
3、准貸記卡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還記錄(含卡費、年費)。
4、貸記卡存在近12個月內未還還款額次數超過6期記錄(含卡費、年費)。
5、單筆貸款存在近24個月內連續超過6期記錄(含擔保人代還)或累計超過10期記錄(含擔保人代還)。
6、單筆貸款存在累計超過24期記錄。
7、貸款存在擔保人代還記錄。
8、近24個月內貸款存在展期(延期)或以資抵債等記錄。
9、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訴的記錄。
10、有騙提、騙貸記錄。
11、其他不良貸款記錄或不良信用記錄。
⑼ 公積金貸款年限
公積金貸款年限為最高30年,以夫妻雙方年齡大的為准,年齡加上貸款年限不能超過70年,且與樓齡也有關系,磚混結構的樓齡加上貸款年限不能超過47年,鋼混結構的樓齡加上貸款年限不能超過57年。
積金貸款額度按級別規定,A級最高能貸80萬,AA級最高能貸92萬,AAA級最高能貸104萬。
具體貸款額度為:
一是不得超出個人還款能力即:借款人月繳存額/借款人公積繳存比例+借款人配偶公積金月繳存額/借款人配偶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50%×12(月)×借款期限;
二是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不得超過所購住房價款的70%(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得超過所購住房價款的80%);
三是借款人(含配偶)要具備償還貸款本息後月均收入不低於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能力。
公積金貸款年限: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年限為30年。借款人的年齡與申請貸款期限之和原則上不得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即男職工可貸到65歲,女職工可以貸到60歲。
⑽ 公積金貸款可以貸幾年
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為1—30年,理論上貸款時間不能長於貸款人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時間,但部分地方政策可以延長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的五年。
住宅公積金貸款的借款年限與一手房和二手房以及用途也都有聯系。請求住宅公積金自己購房貸款,新房借款最長時間不超越30年,二手房借款最長時間不得超越十五年;申請自住房公積金私人建造、翻建、大修貸款,最長不得超越十五年的時間;申請貸款進行附加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公積金貸款,借款年限應與請求的購房借款年限共同。要注意的是,上述年限均不得大於借款人法定離退休時間後的5年。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202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確定了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決定即日起啟用。
定義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於工資總額屬性,屬於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負擔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