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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城貸款年限

發布時間:2023-01-19 05:56:10

『壹』 鹽城公積金貸款怎麼計算

《鹽城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服務指南》

一、貸款條件:

1、個人及所在單位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2、本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的公積金帳戶內有不低於6個月的繳存余額;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有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擔保;

4、有合法有效的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合同或其他批准資料;

5、所購買的住房主體結構已封頂;無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貸款額度:公積金貸款額度以下列標准最低額為准。

1、不高於按借款人還貸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其計算公式為: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之和×50%×12×借款年限。

2、首次利用貸款購建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高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總價款的70%;對再次利用貸款(含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性住房貸款)購建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高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總價款的60%。精裝修房購建房總價款中不含室內裝璜裝飾費用。

3、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均符合貸款條件的,每筆最高不超過30萬元,低於10萬元的可放寬至10萬元;只有一人符合貸款條件的,每筆最高不超過15萬元,低於5萬元的可放寬至5萬元。

4、貸款額度不超過購房總價減去購房預付款及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後的金額。

5、累計貸款額度不超過按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計算的貸款限額;

三、貸款期限:最長貸款期限為20年。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對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5年以上且信譽良好的借款人,可延長至退休年齡後1-5年。

四、貸款申請時間:

1、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的,應在購房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日前(所購房屋為已竣工交付的現房,在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貸款申請;

2、購買二手住房的,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完稅證》開具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貸款申請;

3、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應在取得有關部門批准文件之日起1年內,提出貸款申請;

五、借款人申請貸款時需提供下列材料原件:

1、借款人夫婦身份證、住房公積金龍卡、結婚證或戶口簿 (兩件中有一件能證明夫妻關系即可)。

2、①購買住房的,須具有房管部門鑒證的購房合同或協議;②建造住房的,須具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③翻建、大修住房的,須具有《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及規劃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

3、①購買普通商品住房具有不低於房價30%(或40%)以上的首付款證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具有不低於預算款30%(或40%)以上的自有資金證明;②購買二手住房的提供契稅發票。

4、擔保資料:

任選以下一種:①以現房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抵押房產所有權人(抵押人)身份證和戶口簿或婚姻關系證明;②以有價證券質押的,需提供有價證券及凍結手續、有價證券所有人身份證;③以公積金質押的,需提供出質人同意的質押書、出質人身份證;④以擔保公司擔保的,需提供擔保公司的擔保書;⑤以所購房抵押加階段性保證的,需提供與中心簽定合作協議的房產開發商出具的階段性保證擔保書。

房產抵押的,抵押房產所有權人(抵押人)需簽署《自行安署承諾書》。

5、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資料。

(2①、3②、4②③④⑤、5、6項收原件;1、2②③、3①、4①項看原件,收復印件)復印件用A4紙。

六、貸款流程:

1、提出申請。借款人持上述材料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意向表》。

2、簽訂合同。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後,借款人與公積金中心、委託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其中以4①方式作抵押的,抵押房屋共有權人都必須持身份證原件到場與公積金中心、委託銀行簽訂抵押合同,借款人持抵押合同到房管部門辦理抵押手續,《房屋他項權證》辦好後到銀行劃款;以4②方式作質押的,有價證券所有人必須持身份證原件到場與公積金中心、委託銀行簽訂質押合同;以4③方式作質押的,出質人必須持身份證原件到場與公積金中心簽訂質押書;以4⑤作階段性擔保的,按揭房屋共有權人都必須持身份證、婚姻關系證明原件到場與公積金中心、委託銀行簽訂抵押合同,並到房屋座落地的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按揭房屋抵押預告登記手續,《房屋預告登記證明》辦好後到銀行劃款。借款人應在公積金中心審批同意之日起30天內與中心簽訂《借款合同》。

3、劃轉款項。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貸款合同、放款通知及《房屋他項權證》和抵押合同4①方式、有價證券質押合同4②方式、公積金質押書4③方式、擔保公司擔保書4④方式、房產開發商擔保書和《房屋預告登記證明》4⑤方式到受委託銀行劃款至約定帳戶。借款人應在《借款合同》簽訂之日起30天內辦理貸款劃轉手續。

4、按期還款。借款人必須每月20日以前償還貸款本息。在還款過程中如需變更擔保方式,由借款人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書面申請。

5、貸款結清。借款人償還貸款的全部本息後,到委託銀行領取「貸款結清證明」,並辦理抵(質)押注銷手續。

(未盡事宜按《鹽城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細則》及相關規定執行)

『貳』 鹽城42萬元的房子首付多少42萬元的房子月供多少

要是你計劃在鹽城選房,42萬元的房子首付多少?月供多少呢?

現在的高房價,令很多剛需都望而止步,現在很多人有 選房 需求,卻又無力全款選房,因此人們就選擇了 按揭貸款 選房。由於不一樣的城市 貸款政策 有所不一樣,因此掌握當地的 房產 政策是很有必要的,因為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合理安排手頭上的資金,正確消費。要是你計劃在鹽城選房,42萬元的房子首付多少? 月供 多少呢?下面就讓我帶你了解下相關信息吧!

要是選購首套, 商業貸款 的 首付比例 不得低於房屋總價的30%,既420000 * 30% = 294000元,貸款年限30年; 公積金貸款 的話,貸款比例可達80%,貸款額度為60萬元,貸款年限30年。

要是是 二套房 ,則不得低於 房屋評估價 的50%,也就是說選 購房 屋總價為420000元的房子,首付需要420000 * 50% = 210000元;公積金貸款二套房的話,貸款額度為60萬。

關於鹽城選房首付及月供狀況,要是你計劃在鹽城買42萬元的房子,就要做好充足的資金准備,首付也是一筆不小的費用,並且每月月供也要計算好,是不是會影響到你未來幾年甚至幾十年的生活質量。以上就是我為您提供的鹽城選房貸款內容,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叄』 家庭收入25000左右,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6000,那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多少,在鹽城

如果是每個月公積金有交6000的那應該是可以按最高額度貸款,如果是按6000的基數貸款的可能就沒有,還有看年齡,距離退休還有多久,查了下鹽城第一季度最高是夫妻兩人共同貸款的最高84萬,單人最高56萬。
一、2017鹽城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多少
借款人均為不低於規定正常繳存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按照其還貸能力確定貸款限額,計算公式為:借款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之和×40%×12(月)×貸款年限(年);借款人均為低於規定正常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或是住房公積金集中繳存戶內人員,貸款額不高於借款人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20倍;貸款額不高於分別計算最高可貸額度後的和值。購買、建修自住住房,貸款額不超過購房總價的80%。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額度不超過上述規定比例限制。貸款最高限額:家庭成員均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額最高不超過40萬元;僅一人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夫妻及未婚子女一方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另一方在異地繳存的,在本地購房時,根據另一方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可以共同計算公積金貸款額度。
二、住房公積金個人月繳存額是什麼意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就是每月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納的公積金中個人繳納部分的金額,個人月繳存額就是個人繳納的公積金,不是單位和個人的總和,個人月繳存額=繳存基數x繳存比例。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職工月平均工資應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
住房公積金注意,公積金的提取總額不能超過房款總額。比如貸款購買的房屋總價為20萬元,而公積金存儲余額有30萬元,那麼只能提取20萬元的公積金,剩餘的10萬元公積金不能提取。

『肆』 2022鹽城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一、調整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
家庭成員均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最高限額由40萬元調整至60萬元;僅一人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最高限額由20萬元調整至30萬元。
二、恢復第二次購房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政策。
首次公積金貸款(含異地貸款)結清的繳存職工,新政策實施後,新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可以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貸款利率按照同期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執行。第三次及以上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不予受理。
三、調整公積金貸款保底貸款額度。
家庭成員均符合貸款條件的,保底貸款額度由15萬元調整至20萬元;僅一人符合貸款條件的,保底貸款額度由8萬元調整至10萬元。
政策調整的相關說明
(一)關於調整最高限額和恢復第二次貸款支持政策
2015年3月,為響應關於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促進房地產市場轉型升級發展的部署要求,我市將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可貸款額度由單人20萬調整為30萬,家庭40萬調整為50萬。政策實施後,公積金貸款規模逐漸增長,個貸率快速提高,截至2017年9月底個貸率達到145.6%,公積金資金流動性不足風險凸顯。2017年10月,我市調整了貸款最高額度,將家庭可貸額度由50萬調回到40萬,單人可貸額度由30萬調回到20萬,並取消了第二次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政策。
2017年以來,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加大公積金擴面力度,強化歸集繳存管理,嚴格執行貸款政策。經過持續努力,至2022年3月末,個貸率降至85%,資金流動性狀況明顯改善。
(二)關於貸款次數的認定標准
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的認定以住房公積金信息管理系統貸款記錄(含異地貸款)為准。
職工、配偶共同辦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為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離婚後,原貸款算作雙方各一次貸款記錄。
職工、配偶婚前各自辦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合並計算公積金貸款次數,算作夫妻雙方已有二次公積金貸款記錄。
未婚子女與父母共同辦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算作該未婚子女與父母各一次貸款記錄。
新政策實施後,首次公積金貸款(含異地貸款)結清的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含商品房、二手房)的,可以申請公積金二次貸款。
(三)關於調整保底貸款額度
調整保底貸款額度,主要是考慮同步提高對階段性低比例繳存職工的支持力度。2019年我市以正常繳存職工最低可貸額度的50%為標准(當年職工最低繳存基數為1620元/月,可貸額度為15.6萬元),出台了保底貸款額度政策:家庭成員均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額低於15萬元的放寬至15萬元;僅一人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額低於8萬元的放寬至8萬元。目前,我市職工最低繳存基數調整為2070元/月,正常繳存職工最低可貸額度已提高到19.9萬元,所以擬對保底貸款額度同步調整。
法律依據
《 鹽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鹽城市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辦法》、《鹽城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辦法》、《鹽城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的通知 》
第十五條住房公積金的結算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以及繳存基數的調整年度為當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
第十六條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
第十七條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第十八條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下設管理部提出降低繳存比例申請:
(一)連續兩年虧損;
(二)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低於本市(縣)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40%。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期限為每次1年,最低繳存比例為5%。欠繳以前年度住房公積金的企業,符合本條規定條件的,也可以按規定申請降低欠繳年度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伍』 鹽城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法律分析:鹽城公積金貸款個人貸款額度為30萬元,雙人貸款額度為50萬元。如果是個人貸款的話,額度最高是30萬,兩人貸款的話,額度最高是50萬。」

法律依據:《鹽城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細則》 第十六條 單筆公積金貸款額度為以下三項計算的最低值:

(一)購買非裝配式住宅的,分以下三種情況進行貸款額度計算;購買裝配式住宅的,貸款額按以下三種情況計算後再上浮20%。具體情況如下:

1.借款人均為不低於規定正常繳存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按照其還貸能力確定貸款限額,計算公式為:借款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之和×40%×12(月)×貸款年限(年);

2.借款人均為低於規定正常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或是住房公積金集中繳存戶內人員,貸款額不高於借款人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20倍(個人一次性補繳不計入公積金賬戶余額);

3.借款人既有不低於規定正常繳存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又有低於規定正常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或是住房公積金集中繳存戶內人員的,貸款額不高於分別計算最高可貸額度後的和值。

(二)貸款額不得超過房屋交易總價的80%(1-規定最低首付款比例)。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額度(公積金貸款額度加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額度)也不超過上述規定比例限制。

『陸』 鹽城公積金最高能貸多少

鹽城公積金最高能貸40萬。
公積金貸款的流程:
1、申請。借款人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積金貸款書面申請書,並如實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以及相關資料,如:個人身份證,借款人婚煙證明、申請人與配偶的收入證明、合法的購房合同原件、申請人與配偶的章印等;
2、初審。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核,審核內容包括申請人的資格、貸款金額、期限等,初審合格後由管理中心出具《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
3、評估。申請人接到《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後,拿著該通知單到指定的評估機構,對將要購買的房屋進行價值評估,如果是經濟適用房就可以不用評估;
4、審核。申請人拿到由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以後,再拿著《評估報告》和初審材料到公積金管理中心進行貨款審核,若審核通過,管理中心開具《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託貸款調查通知單》。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柒』 鹽城公積金貸款能貸多少

鹽城公積金貸款上限最高40萬。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均符合貸款條件的,每筆最高不超過40萬元,低於10萬元的可放寬至10萬元;只有一人符合貸款條件的,每筆最高不超過20萬元,低於5萬元的可放寬至5萬元。
拓展資料
對於現在購買房屋來說,是會有很多的貸款優惠的政策的,在眾多的貸款政策當中,還是屬於使用公積金貸款就是非常的不錯的,因為公積金貸款就是會享受比較低的首付以及利率上面的優惠。
一、鹽城首套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要綜合計算才可以確定的。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要根據還貸能力、房價成數、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最高限額四個條件來確定,四個條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貸數額。
(二)首套房按照還貸能力計算的首套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
(三)首套房按使用配偶額度計算的首套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總額]×貸款期限(月)。其中還貸能力系數為40%;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在滿足公積金貸款條件後都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申請條件。
(一)個人及所在單位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二)本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的公積金帳戶內有不低於6個月的繳存余額;
(三)具有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有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擔保;
(四)有合法有效的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的合同或其他批准資料;
(五)所購買的住房主體結構已封頂;無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六)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購買首套或第二套普通自住房。

『捌』 鹽城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一、鹽城公積金貸款上限最高40萬。

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均符合貸款條件的,每筆最高不超過40萬元,低於10萬元的可放寬至10萬元;只有一人符合貸款條件的,每筆最高不超過20萬元,低於5萬元的可放寬至5萬元。

二、公積金貸款額度以下列標准最低額為准。

(1)不高於按借款人還貸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其計算公式為: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之和×50%×12×借款年限。

(2)購買、建造、翻建、大修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金額不高於總價款的80%,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金額不高於總價款的70%;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不高於總價款的40%。精裝修房購建房總價款中不含室內裝璜裝飾費用。

(3)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一名未婚子女)均符合貸款條件的,每筆最高不超過40萬元,低於10萬元的可放寬至10萬元;只有一人符合貸款條件的,每筆最高不超過20萬元,低於5萬元的可放寬至5萬元。

(4)貸款額度不超過購房總價減去購房預付款及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後的金額。

(5)累計貸款額度不超過按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計算的貸款限額。

三、鹽城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

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從4.2%調整為4%,下調0.20個百分點;五年期以上從4.7%調整為4.5%,下調0.20個百分點。

『玖』 上海的公積金在鹽城可貸款多少

上海的公積金在鹽城可貸款個人最高60萬。根據上海公積金官網信息顯示,購買首套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為,個人最高上限為60萬,夫妻最高上限貸款額度為120萬。購買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為,個人最高上限為50萬,夫妻最高上限貸款額度為100萬。上海的公積金在鹽城貸款屬於異地貸款,異地貸款的貸款金額、貸款期限、首付款比例、貸款利率、擔保方式、還款方式等按照上海市繳存職工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

『拾』 鹽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細則規定

鹽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細則規定

鹽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細則具體出台了哪些規定?據悉,為加強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鹽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以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歡迎閱讀!

鹽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鹽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以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鹽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工作。

管理中心各縣(市、區)管理部根據法人內部授權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管理工作。

第三條 住房公積金是指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四條 在職職工為下列人員: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

(二)與單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並領取工資的勞動者;

(三)勞動人事代理職工和勞務派遣職工;

(四)經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認定與單位形成事實勞動關系並領取工資的勞動者。

本細則所稱在職職工不包括單位中的外籍及港、澳、台人員。

第五條 從事人事代理或勞務派遣的單位必須為其職工全員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第六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須簽訂《自願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協議》。

第二章 繳存登記、賬戶設立及變更

第七條 單位繳存登記。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攜帶下列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到所在行政區域的管理中心或管理部(以下統稱管理中心)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和單位賬戶設立手續:

(一)《鹽城市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表》;

(二)單位設立批准文件或營業執照副本;

(三)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

(四)人民銀行頒發的銀行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五)經辦人的身份證。

第八條 職工繳存登記。單位錄用在本市未建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的職工,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攜帶下列材料到管理中心為職工申請辦理繳存登記:

(一)《鹽城市個人住房公積金明細賬戶設立登記表》;

(二)單位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清冊或證明;

(三)經辦人身份證。

第九條 申請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憑本人身份證、社會保險繳費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到管理中心辦理個人繳存登記。

第十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每個單位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單位賬戶,每個職工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第十一條 單位必須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卡,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也須辦理住房公積金卡。

第十二條 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與住房公積金管理相關信息發生變更的,單位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攜帶相關變更材料到管理中心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 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等與住房公積金管理相關信息發生變更的,職工或單位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攜帶單位證明、職工身份證到管理中心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四條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姓名、身份證號碼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攜帶《自願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協議》、身份證原件和變更證明到管理中心申請辦理變更登記,並重新簽訂《自願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協議》。

第十五條 單位撤銷、解散、破產的,單位或清算組織應當自撤銷、解散、破產之日起30日內攜帶下列材料到管理中心辦理注銷登記:

(一)機關事業單位被撤銷的,提供上級部門批准文件;

(二)企業破產的,提供人民法院裁定書;

(三)單位解散的,提供工商注銷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 注銷登記前,單位應當按下列要求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清理完畢:

(一)核實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

(二)符合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條件的,通知職工辦理提取手續;

(三)不符合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條件的,為職工申請辦理封存及轉移手續。

第三章 繳 存

第十七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工資總額)。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超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准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適時調整公布。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於上一年度政府規定的職工月最低工資標准。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低於省政府公布的當年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且不低於本人上年度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高於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規定的全市繳存基數上限。

第十八條 機關、事業單位住房公積金職工個人和單位的繳存比例各為12%,企業(含企業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業單位)職工個人和單位的繳存比例各為8%—12%,1998年12月1日以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單位為其逐月計發的住房補貼納入住房公積金管理。超過規定繳存的部分,應並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繳存比例按照20%執行。

第十九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繳存基數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為繳存基數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單位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比例應一致。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月繳存額為繳存基數乘以20%。

第二十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應當自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

第二十一條 單位應當按管理中心核定的月繳存額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

第二十二條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應當按照《自願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協議》的規定,每月按時到受委託銀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二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7月進行調整,每年調整一次。

第二十四條 單位應按當年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調整方案調整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並將調整結果告知職工。單位調整繳存比例和繳存基數時,應當攜帶相關材料經管理中心審核後,再到受委託銀行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單位進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時,應當同時核對職工姓名、身份證號碼和單位基本信息。

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執行時間從當年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

第二十五條 單位確有困難,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

(一)發生嚴重虧損或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的;

(二)經依法批准緩繳養老和失業保險金的;

(三)其他確有困難的情形。

第二十六條 單位需要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應當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攜帶下列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一)單位申請該事項的書面報告;

(二)符合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條件的證明材料:

1. 單位發生嚴重虧損或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的,提供經審計的上年度財務報表和經稅務部門審核蓋章的單位上一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及附表或全體職工簽字的上一年度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明細表;

2. 單位經依法批准緩繳養老和失業保險金的,提供緩繳養老和失業保險金的批准文件;

3. 單位確有其他困難情形的,提供管理中心需要的證明材料;

(四)職工代表大會(工會)同意該事項的決議(沒有建立職代會和工會組織的單位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工會組織提出意見)。

經管理中心批准同意後,單位應當自接到批准通知之日起15日內,到管理中心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第二十七條 單位降低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時間不得超過一年,超過一年需要繼續降低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在期滿之日前30日內重新申請。

經批准降低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待經濟效益好轉後,應當恢復到規定的繳存比例或補繳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第二十八條 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先按原繳存額補繳欠繳的住房公積金至當年6月,然後再按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繳存當年7月起的住房公積金。

單位緩繳的住房公積金如果未按規定補繳,應當視為欠繳職工住房公積金。

單位為職工補繳住房公積金時,應當向管理中心提供職工逐月應繳住房公積金明細表。

第二十九條 單位合並、分立或者產權變更時,原單位應當為職工補繳以前欠繳的住房公積金。無力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在明確住房公積金補繳責任主體後,才能辦理合並、分立手續或者產權變更手續。

第三十條 單位補繳住房公積金的數額,按照下列原則核定:

(一)單位從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當自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發布或單位成立之月起補繳住房公積金。

(二)按照本市歷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規定核定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三)單位和職工均無法提供職工工資情況證明材料的,按照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職工工資。

第三十一條 管理中心應當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和個人設立明細賬。

第三十二條 住房公積金的利息結算、繳存比例以及繳存基數的執行年度均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第三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自存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利息歸職工個人所有。管理中心每年6月30日將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利息計入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四章 轉移 封存

第三十四條 職工工作調動的,單位應在給職工辦理工資關系轉移的同時,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攜帶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賬戶封存手續。

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到本市其他單位工作的,由轉出單位出具轉移通知書或相關證明,並到管理中心辦理職工賬戶轉移手續。

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到外省市單位務工的,憑務工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接收證明或職工新單位為其開立公積金賬戶證明到管理中心辦理轉移手續。

第三十五條 職工與單位保留勞動關系但不領取工資的,單位應當自停領工資之日起30日內,攜帶相關材料和職工身份證到受託銀行為該職工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手續。恢復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單位應當持相關材料到受託銀行為該職工辦理啟封手續。

第三十六條 單位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變更登記、轉移手續的,職工可以按照《鹽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和本細則的規定憑證明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督促單位辦理,單位經督促後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經審核無誤後,可以依職工申請予以辦理。

第三十七條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被單位錄用的,單位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為其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手續。

第五章 查詢 對賬

第三十八條 管理中心應向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和職工提供電話、網路等查詢服務。繳存人可以持本人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卡到管理中心或受委託銀行查詢本人的住房公積金信息。單位經辦人可以持單位授權書或介紹信、經辦人身份證原件等相關證明文件查詢本單位住房公積金信息。

第三十九條 職工、單位有權查詢本人、本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情況。職工、單位對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有異議的,可以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單位證明材料申請受委託銀行復核;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60日內,可以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單位證明和銀行的復核結果申請管理中心重新復核。受委託銀行、管理中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給予書面答復。

職工、單位申請復核事項距申請復核之日起已滿五年的,不予復核。

第四十條 管理中心在每年7月31日前向正常繳存單位和繳存人發放紙質對賬單或電子對賬單。繳存單位在每年8月31日前將本單位和職工信息核對情況書面通知管理中心。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 單位未按照規定為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離職之後兩年內可以申請追繳。在規定時效內,職工向管理中心投訴單位未按照規定為其繳納住房公積金並要求管理中心為其追繳的,管理中心經調查情況屬實後,應督促單位自該職工被錄用之日起補繳住房公積金,錄用之日在《條例》(國務院令第262號)發布之月前的,應當自《條例》發布之月起補繳住房公積金。

第四十二條 違反《條例》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仍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三條 違反《條例》規定,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存;逾期仍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四十四條 管理中心將單位違反《條例》的信息提供給信用管理部門,依法納入社會信用體系,並在媒體上進行公示。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細則規定,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積金;有違法所得,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六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工作中,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從業人員在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七條 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未能按照《自願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不再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權利,並依法追究違約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八條 本細則由鹽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鹽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根據本細則制定具體的操作辦法和操作流程。本細則條款遇國家政策調整相應調整。

第四十九條本細則從2014年11月10日起施行。

相關解讀:

從2014年11月10日起,鹽城市住房公積金執行新修訂的鹽城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和貸款等3個細則。新修訂的細則內容調整較多,本文就市民關注度高的幾個方面進行解讀,為市民用好住房公積金出謀劃策。

變化一: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也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繳存

新修訂的繳存細則最大的變化就是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也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需簽訂《自願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協議》每月按時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其中,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低於省政府公布的當年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且不低於本人上年度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也不得高於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全市繳存基數上限。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月繳存額為繳存基數乘以20%。目前,我省最低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為2899元,按照20%的比例繳納,每月需承擔580元/月。

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必須繳納社會保險。該群體需憑本人身份證、社會保險繳費憑證原件及復印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辦理個人繳存登記手續,以及住房公積金卡;並且按照《自願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協議》的規定,每月按時到受委託銀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如果未能按照《自願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將不能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權利,並依法追究違約責任。

變化二:裝潢、物業費也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支取;還貸款不再保留6個月繳存額

新修訂的提取細則中,規定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住房裝潢或支付物業管理費的都可提取。其中,提取人憑本人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提取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兩年內繳交的住房公積金用於房屋裝潢,但每個家庭成員(含職工、配偶及未婚子女)房屋裝潢只能提取一次。提取人每年可憑本人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和當年物業管理費收據,在當年提出申請(一年僅辦理一次),且提取金額不超過當年實際支付的物業管理費用。

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在沒有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情況下,只要提出終止《自願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協議》申請,就可以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全部存儲余額並銷戶。同時,個人在使用公積金賬戶余額償還公積金貸款(除辦理逐月提取還貸業務外)或者商業銀行住房貸款只要不超過應還款,不再要求保留6個月繳存額,只需賬戶保留0.01元即可。

變化三:連續繳存6個月即可申請貸款、二套房最多可貸總房價60%、貸款年限可以縮短

新修訂的貸款細則規定擁有公積金賬戶的借款人已開戶滿半年且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就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曾經在異地(外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合並計算。

目前根據鹽城市住房公積金規定對從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按首套房政策確認貸款額度和利率;已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按二套房政策執行,利率上浮10%,二套房首付款比例由60%下調至40%,但貸款額度累計不超過最高貸款額度。

隨著借款人的收入增加、公積金繳存基數的提高,提前還貸或者縮短還貸周期是不少人的願望。考慮到這一點,修訂後的貸款細則中也體現了這一點。根據新的貸款細則,借款人在還款期間信用良好且還款能力顯著提高的,可申請縮短借款年限。打個比方,例如原來簽訂的貸款合同期限是20年,現在可以申請縮短,縮短到10年或者更短。但是市民需要注意的是,縮短年限僅能辦理一次,且貸款利率按實際貸款年限對應利率執行,按照借款合同已計收的貸款利息不做調整也不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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