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偷偷拿父母車抵押貸款行嗎未經車主同意把車抵押
偷偷拿父母車抵押貸款是不行的,如果不是本人名下的車輛進行抵押,那麼就必須要經過車輛所有人的同意。未經車主同意,私自將他人車輛抵押給別人,這種行為就有可能已經構成詐騙罪了,需要相應的賠償車主的損失,至於要判多久,就需要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而定了。㈡ 抵押別人車輛算詐騙嗎
法律分析:把別人車抵押貸款是否屬於詐騙需要根據不同情況來定。
如果取得車主的同意,不是詐騙;反之則屬合同詐騙。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款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雖然詐騙行為的形式是多種多樣的,但是在一些共同的特徵把握這些特徵予以防範,是可以避免使自己誤入歧途、落入圈套的。更何況很多騙子的手段並不見得很高明,受騙的主要原因還是出於受害人本身。一般說來,受害人具有一些不良或幼稚的心理意識,是詐騙分子之所以能輕易得手的關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㈢ 用別人的車去抵押借錢算詐騙嗎
借車的實際目的是抵押貸款,就構成了詐騙,否則就是民間借款糾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該罪的基本構造為:
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按照說法,A的車子借給B了,B私自拿車去貸款,行駛證,綠色登記證,購車發票等所有東西都在車主這里,而且車子是A的名字,而貸款的人又不是A,第三方是無權扣押車的。
所以,貸款公司可以起訴B詐騙,而A可以要求那個公司必須把車歸還,車是A的,貸款的不是A,簽名又不是A,又沒公證,對方無權押A的車。
(3)用他人車輛抵押貸款詐騙擴展閱讀:
詐騙罪的認定:
本罪與非罪的界限
1.詐騙罪與借貸行為的界限。借款人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賬,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罪。
2.詐騙罪與代人購物拖欠貨款行為的界限。對以代人購買緊缺商品的名義,取走貨款,沒買到東西,又擅自挪用貨款,拖欠不還款的行為,應著重考察其真實目的、雙方的關系、事情的起因、代辦人的具體行為、拖欠的情節、後果等等,從而正確判斷其是否有非法佔有的意圖。
如能明確想代人購物,因故未能買到挪用仍擬歸還的,不能以詐騙罪論處。如果以代購為名,行詐騙之實,騙取大量財物,大肆揮霍,根本無意歸還,也無力歸還的,應以詐騙罪論處。
3.詐騙罪與集資辦企業因虧損躲債的界限。如果確實是集資經商辦企業,但因經營不善,虧損負債,為躲債而外出,仍屬財產債務糾紛。這同詐騙犯以集資辦企業為名,撈到錢財就逃之夭夭,以實現其非法佔有的目的,有本質區別。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詐騙
㈣ 抵押別人車輛算詐騙嗎
一、抵押別人車輛算詐騙嗎
1、抵押別人車輛一般是屬於詐騙。若是當事人對車輛進行了多次抵押的,是可以認定成為是詐騙罪的。如果是重復抵押的,就是有詐騙的嫌疑。詐騙罪並不是只限於騙取有體物,還包括騙取無形物與財產性利益在內。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一十條
【盜竊罪】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詐騙罪】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詐騙案件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詐騙案件的立案標准如下:
1、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以非法佔有的目的,故意詐騙公私財物3000元及以上的行為;
2、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以刑罰,要求被害人因為行為人的詐騙行為產生了錯誤認識而處分了財產。
㈤ 拿別人的車去抵押算什麼行為
一、拿別人的車去抵押算什麼行為
1、拿別人的車去抵押算詐騙或民間借款糾紛。借車的實際目的是抵押貸款,就構成了詐騙,否則就是民間借款糾紛。借車貸款是會構成詐騙的,但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才會構成犯罪,車輛抵押貸款的話是要符合一定的條件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二、汽車抵押貸款基本條件有哪些
1、擁有穩定職業,申請人擁有當地抵押車輛的所有權;
2、業務開展城市長期居住和工作,職業和經濟收入證明;
3、機動車登記證、行駛證、購置附加稅證、購車發票;
4、保險單、車船稅、進口車輛相關稅證明;
5、身份證,非本地戶口客戶提供有效期內暫住證或居住證;
6、合作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