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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和車輛抵押貸款的區別

發布時間:2021-05-09 10:08:22

Ⅰ 融資租賃模式購車和銀行貸款購車的區別

首先,要是選擇貸款買車的話,一般需要不動產(如房產)作為抵押,而且很多銀行只針對高端客戶,小額貸款很難獲批,有的銀行還需要有擔保人方可以申請貸款。另外,一些銀行對消費者貸款購車的車型做了限制,也就是說有的車型在一些銀行無法進行貸款購車,而融資租賃則沒有這種限制。
其次,銀行貸款的利率比較低,但是辦理手續相對要復雜,一般而言,貸款人需要有社保,有代發工資的銀行卡,還需要有抵押物,如房產。相對而言,融資租賃的利率較高,但辦理起來比較簡單,消費者只需提供身份證、駕駛證以及還款銀行卡即可申請按揭,且批復時間較短。
再者,如果大家買車是為了自己代步的話,可以選擇銀行貸款,如果買車是為了運輸的話,則選擇融資租賃的方式比較多。
上述就是貸款買車和融資租賃進車的主要區別,到底哪個好,還是看購車者自己的實際情況來定,還是那句話,沒有最好的,但有最適合自己的。

Ⅱ 融資租賃跟銀行貸款相比,區別和優勢是什麼

2008年的一場全球性經濟大地震仍餘震未了,不少國內中小型製造業企業正面臨著資金壓力。英利為了解決中小企業資金壓力的問題,特推出融資租賃的新方式。以下是英利數控就融資租賃這一解決企業資金壓力的新方式的介紹: 融資租賃相比銀行貸款主要有以下4個方面的優勢: 1)融資額度。銀行貸款受國家宏觀調控及央行信貸政策的影響較大;而融資租賃的融資額度依客戶資質條件和設備價值決定,額度范圍較大; 2)融資期限。銀行一般以一年期以下流動資金貸款為主;融資租賃最長可為3年; 3)還款方式。銀行還本方式較為單一;融資租賃可提供靈活的分期付款方案; 4)擔保方式。銀行一般要求不動產抵押或經審核的第三方擔保;融資租賃主要依客戶資質條件靈活決定,一般用購買的機床抵押。

Ⅲ 汽車融資租賃和汽車消費信貸的區別

一、汽車融資租賃和汽車消費信貸的總體比


A、共同點

1、二者都表現為債權債務關系

債權債務關系的基本特徵是欠債還錢,即到期時要償還本息,就這一點來說,二者是相同的。融資租賃方式下,購車人以定期支付租金的方式償還本息,而在銀行信貸方式下,購車人以分期付款的方式還本付息。因此,二者盡管在購車的實際償付金額上存在差異,但就債權債務關系的實質來說是相同的。

2、緩解需求和購買力之間的矛盾

汽車消費信貸和汽車融資租賃這兩種分期付款的購車方式,將緩解潛在需求和消費者實際購買力之間的矛盾。

3.二者的回報都高於一次性付款購車

汽車作為一宗大額消費品是需要分期付款的。盡管租金總額和本息總額要高於汽車售價,但汽車並不像買房(購買房產一般是一項增值投資),其折舊很快,一般4年後的折舊是50%。假設汽車價款為20萬元,如果購買者付完首期車款後,將其餘款項用於其他高於存款利率的投資,其回報率遠高於一次付款購車所節省的利息及手續費。因此即使富裕如美國,80%-85%新車也是通過分期付款購買。

B、形式上的差別

a.交易載體:融資租賃是以汽車為主的實物,消費信貸則是以貨幣為主。

b.租期內物的所有權:融資租賃是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消費信貸在商品交付或合同生效時商品所有權就被轉移給購買方。

c.交易的結構:融資租賃是三方當事人、兩個合同;消費信貸是買賣雙方、買賣合同。

d.對象不同:融資租賃轉移資產使用權,且不受出租人所持租賃資產限制;消費信貸則限於賣方所持有的資產。

e.籌資額度:融資租賃是100%融資;消費信貸一般相當於購車款的70%-80%。

C、汽車融資租賃的特點

一、風險保障程度較高

首先,在融資租賃方式下,汽車承租人直到足額交付完租金後,才可以擁有汽車的所有權,所以,在整個租賃期內,汽車的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一旦承租人違約不按期繳納租金,則出租人可以憑借汽車所有權的身份解除融資租賃合同,收回汽車。而在汽車消費信貸方式下,貸款的風險較高。拿我國情況來說,由於汽車抵押主要依賴於房產抵押、票據質押和第三方保證,但由於相關法規制度不配套,這三種擔保質押的適用范圍十分有限。以房產抵押為例,不僅私有房產較少,而且抵押需要專業機構評估,個人需要支付過高的額外費用。因此我國汽車消費信貸還存在貸款回收困難的問題。期次,如果承租人在租期內破產,汽車並不屬於破產財產,出租人可以對抗第三人,而在貸款方式下,借款人一旦破產,其所購汽車也要作為破產進行清算。

二、有助於促進汽車銷售

具有超前消費意識、喜歡分期付款買車的往往是青年人。這些人盡管具有可觀的收入前景,但由於受目前收入所限,他們可能很難湊足消費信貸首付款,也不符合嚴格的貸款條件,這將使他們很難通過消費信貸來滿足購車需求。而融資租賃全額融資以及直接以汽車為抵押物的便利條件使青年人,尤其是剛剛畢業的年輕人的購車需求得以滿足,從而促進了汽車的銷售。

三、可以使購買汽車作為生產資料的企業獲得稅收上的好處

1、利用消費信貸的方式購買汽車,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折舊年限計提折舊;利用融資租賃方式購買汽車,可以在租賃期內計提折舊。由於租賃期一般都小於國家規定的折舊年限,這樣企業每年計提折舊費用將比購買時多,企業的應稅利潤減少,從而納稅金額減少。

2、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應在租賃開始日將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中的較低者,作為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入賬價值,並將兩者的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未確認融資費用將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分攤入財務費用,從而產生節稅作用。‍

Ⅳ 什麼叫汽車租賃貸款融資租賃貸款和租賃貸款是一樣的嗎

汽車融資租賃,是將汽車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一種新型購車方式,汽車融資租賃公司購買客戶指定的車輛,將車輛租給客戶使用,客戶按合同約定支付一定保證金後,按月支付租金,租賃合同到期後,由客戶決定是否取得汽車所有權。
融資租賃貸款和租賃貸款是不一樣的,具體的可以私。

Ⅳ 想買車了,請問銀行車貸和汽車融資租賃哪種好有什麼區別

這個還是銀行貸款更安全,融資公司現在有很多沒有資質,盡量不要選擇。

Ⅵ 融資租賃與銀行貸款有什麼區別

融資租賃與銀行貸款區別如下:

1、概念不同

銀行貸款,是指銀行根據國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將資金貸放給資金需要者,並約定期限歸還的一種經濟行為。一般要求提供擔保、房屋抵押、或者收入證明、個人徵信良好才可以申請。

融資租賃是目前國際上最為普遍、最基本的非銀行金融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請求,與第三方 訂立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同時,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一項租賃合同,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並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2、收費不同

融資租賃與銀行貸款相比,主要是多收取了服務費與名義貨價。服務費是租賃金額乘以服務費率,名義貨價是租賃金額乘以名義貨價率。服務費,是在項目實施初期一次性收取的,根據年限收取1~3.5%,其實按平均每年計算,也只是每年只收約1%而已。

而名義貨價則是在項目結束時只收取一次,一般只佔租賃金額的0.5~1%。而且如果客戶能夠按時償還租金,租賃公司還可以將名義貨價改為一元。

3、額度和期限不同

銀行貸款額度因受國家宏觀調控和央行信貸政策的影響,額度有限。融資租賃的額度主要依據借款人的資質和相應的固定資產價值來決定,額度范圍交銀行貸款大。銀行貸款期限主要是一年期以下的,融資租賃的期限相比則更長。

4、程序和門檻不同

銀行貸款主要是採取整筆貸出、整筆歸還,還貸時會面對比較大的資金壓力。融資租賃則可以根據借款方的資金情況和銷售的季節性變動來做合理安排。銀行貸款在程序上審批環節多,審批時間也很長,手續更是繁瑣。而融資租賃的信用審查相對來說更為簡便,因為是融資和融物一體,可以大大節約辦理的時間。

Ⅶ 融資租賃,特別是售後回租和抵押貸款有什麼區別

融資租賃 新注冊條件:

1、融資租賃公司注冊資本不得低於1000萬美元; 2、提供符合要求的外資企業作為投資股東,外資企業總資產不得低於500萬美元,需提供審計報告、資信證明、公證文書等材料; 3、提供2名以上不少於三年融資租賃相關行業的從業經驗人員;
融資租賃公司執照都是全國通用,且可在外地設立辦事處,我 司專業辦理 基本情況是這樣,希望能夠幫到你 謝謝

Ⅷ 融資租賃,特別是售後回租和抵押貸款有什麼區別

融資性的售後回租與設備抵押貸款,是一對極其相似的融資工具。
在我國《合同法》未對融資租賃進行專章規范之前,不少判例對其異同存在截然相反的認識(比如說,將售後回租判為抵押借款)。今天,不少銀行信貸工作者、擔保從業者仍
不能充分理解二者的差異,客觀上阻礙了該項目業務運營的推進(被誤認為租賃公司從銀行獲得貸款後轉手放高利貸)。
售後回租與設備抵押貸款的區別:
一、法律關系不同

租賃(包括售後回租)關系的建立有兩個合同、三個當事人。即采購和租賃兩個合同,
涉及供應商、出租人和承租人三方(回租業務中承租人與供應商是同一人),在整個交易過程中出租人參與的最全,參與的環節最多。而信貸關系更簡單,只有一個合同(借貸合同)、兩個當事人(借款人和貸款人)。
二、現金流不同
租賃開始時,出租人首先向供應商付出貸款,采購租賃物(回租業務中只是向承租人購買出租物),獲得物權。而在租賃關系中,出租只有物流(交付租賃物),沒有現金流出。
而信貸業務開始時,債權人向債務人友真實的現金流出。租賃與信貸的債權方只有在回收債權過程中,現金流在質上才是相同的,即都是現金的正流人。
三、讓渡的標的物的不同
融資租賃和信貸都是有相同的時間期限,有價出讓標的物的使用權。但租賃出讓是物(多為有形的機器設備),信貸出讓的是現金。
四、租賃物與抵押物的所有者不同
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債權人(出租人),回租的標的物雖然在出售前和租賃期內都在承租人手中,但他已將該物的所有權通過出售行為轉讓給出租人,承租人只因租賃關系而享有該設備的使用權。而貸款抵押物的所有權(機使用權)仍屬原所有者(即抵押人,通常為貸款人),設置抵押只是使債權人享有該物品的優先受償權,抵押期內的所有權不歸債權人,而歸債務人。
五、會計核算不同
抵押物在抵押人(往往是債務人)的資產負債表上反映,由抵押人計提折舊,管理資產。融資性租賃物在承租人(債務人)的資產負債表上反映,並由承租人計提折舊,出租人與承租人共同管理資產;而經營性租賃物則在出租人(債權人)的資產負債表上反映,有出租人計提折舊,管理資產。
六、償還的資金來源、稅賦的不同
租賃費直接作為經營費用,在成本中列支。而歸還貸款的資金來源只能是折舊和稅後利潤。
因此歸還一元的貸款,企業的現金流出事實上是大於一元,多出的部分就是稅後一元錢相應的營業稅和所得稅。正因為租賃還租的會計處理方法不同,租賃才具有延遲納(所得)稅的功能。
七、物的處置程序不同

承租人違約(不付租金),出租人可中止租賃關系,直接去會租賃物。而貸款人違約(不歸還貸款),債權人要獲得抵押物償債,只要債務人有異議,還須經過訴訟程序,才能處置抵押物。
八、租賃物和抵押物滅失後的處理不同
租賃物滅失,出保險責任外,出租人可追究承租人善良管理責任。而抵押物滅失,債權人可要求債務人重新設置抵押或擔保,否則可中止借貸關系,收回債權。

Ⅸ 汽車消費信貸與汽車融資租賃之間有什麼區別

一、汽車融資租賃和汽車消費信貸的總體比

A、共同點

1、二者都表現為債權債務關系

債權債務關系的基本特徵是欠債還錢,即到期時要償還本息,就這一點來說,二者是相同的。融資租賃方式下,購車人以定期支付租金的方式償還本息,而在銀行信貸方式下,購車人以分期付款的方式還本付息。因此,二者盡管在購車的實際償付金額上存在差異,但就債權債務關系的實質來說是相同的。

2、緩解需求和購買力之間的矛盾

汽車消費信貸和汽車融資租賃這兩種分期付款的購車方式,將緩解潛在需求和消費者實際購買力之間的矛盾。

3.二者的回報都高於一次性付款購車

汽車作為一宗大額消費品是需要分期付款的。盡管租金總額和本息總額要高於汽車售價,但汽車並不像買房(購買房產一般是一項增值投資),其折舊很快,一般4年後的折舊是50%。假設汽車價款為20萬元,如果購買者付完首期車款後,將其餘款項用於其他高於存款利率的投資,其回報率遠高於一次付款購車所節省的利息及手續費。因此即使富裕如美國,80%-85%新車也是通過分期付款購買。

B、形式上的差別

a.交易載體:融資租賃是以汽車為主的實物,消費信貸則是以貨幣為主。

b.租期內物的所有權:融資租賃是所有權屬於出租人;消費信貸在商品交付或合同生效時商品所有權就被轉移給購買方。

c.交易的結構:融資租賃是三方當事人、兩個合同;消費信貸是買賣雙方、買賣合同。

d.對象不同:融資租賃轉移資產使用權,且不受出租人所持租賃資產限制;消費信貸則限於賣方所持有的資產。

e.籌資額度:融資租賃是100%融資;消費信貸一般相當於購車款的70%-80%。

C、汽車融資租賃的特點

一、風險保障程度較高

首先,在融資租賃方式下,汽車承租人直到足額交付完租金後,才可以擁有汽車的所有權,所以,在整個租賃期內,汽車的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一旦承租人違約不按期繳納租金,則出租人可以憑借汽車所有權的身份解除融資租賃合同,收回汽車。而在汽車消費信貸方式下,貸款的風險較高。拿我國情況來說,由於汽車抵押主要依賴於房產抵押、票據質押和第三方保證,但由於相關法規制度不配套,這三種擔保質押的適用范圍十分有限。以房產抵押為例,不僅私有房產較少,而且抵押需要專業機構評估,個人需要支付過高的額外費用。因此我國汽車消費信貸還存在貸款回收困難的問題。期次,如果承租人在租期內破產,汽車並不屬於破產財產,出租人可以對抗第三人,而在貸款方式下,借款人一旦破產,其所購汽車也要作為破產進行清算。

二、有助於促進汽車銷售

具有超前消費意識、喜歡分期付款買車的往往是青年人。這些人盡管具有可觀的收入前景,但由於受目前收入所限,他們可能很難湊足消費信貸首付款,也不符合嚴格的貸款條件,這將使他們很難通過消費信貸來滿足購車需求。而融資租賃全額融資以及直接以汽車為抵押物的便利條件使青年人,尤其是剛剛畢業的年輕人的購車需求得以滿足,從而促進了汽車的銷售。

三、可以使購買汽車作為生產資料的企業獲得稅收上的好處

1、利用消費信貸的方式購買汽車,必須按國家規定的折舊年限計提折舊;利用融資租賃方式購買汽車,可以在租賃期內計提折舊。由於租賃期一般都小於國家規定的折舊年限,這樣企業每年計提折舊費用將比購買時多,企業的應稅利潤減少,從而納稅金額減少。

2、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應在租賃開始日將租賃資產的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中的較低者,作為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入賬價值,並將兩者的差額,作為未確認融資費用。未確認融資費用將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分攤入財務費用,從而產生節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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