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車輛二押違法嗎
一、車輛二押違法嗎
1、車輛二押不違法。車輛存在二次抵押的情形,並不屬於違法犯罪行為,不會因此而被定罪處罰。另外,如果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需要按照法律規定進行清償。一車二押為債務擔保,目的是騙取對方借款的,就會構成詐騙罪或者貸款詐騙罪,要追究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條
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
(一)抵押權已經登記的,按照登記的時間先後確定清償順序;
(二)抵押權已經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
(三)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
其他可以登記的擔保物權,清償順序參照適用前款規定。
二、車輛如何辦理過戶手續
1、在大廳窗口領取舊機動車買賣合同,並進行填寫;
2、將車輛直接開到過戶驗車處進行驗車、照相、拓號、拆牌處理,並填寫檢查記錄表;
3、先取號、排隊、等待叫號,工作人員確認車輛沒有違章後,辦理過戶手續即可。汽車過戶不僅可以避免買到走私車或是偷盜車輛,還明確了買賣雙方與車輛相關的責任劃分及所有權的變更,確保了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可有效確避免不必要的債務及經濟糾紛、交通違法。
Ⅱ 車輛多次抵押違法嗎
不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抵押人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價值」。「財產抵押後,該財產的價值大於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餘額部分。」據此可知,法律禁止超出抵押物實際價值的重復抵押,但不禁止就大於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進行再次抵押。
為促進資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債權的實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定本法。1995年6月3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5年6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五十號公布 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一條 為促進資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債權的實現,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制定本法。
第二條 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
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條 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
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Ⅲ 一車兩押是詐騙罪嗎
不是詐騙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於第一百九十三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3)重復抵押車輛騙貸款擴展閱讀:
一車兩押屬於一物多押的情形,其抵押實現方法如下:
一物多押是指一物向兩個或多個債權人抵押。我國《擔保法》第五十四條對此有明確規定,我國《物權法》也有類似的規定。根據上述規定,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按照下列規定清償:
1、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照登記的先後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該規定既適用於以登記為抵押權生效要件的不動產抵押,也適用於以登記為抵押權對抗要件的動產抵押。
2、抵押權已登記的,先於未登記的受償。這一原則是針對動產抵押而言的,因為在不動產抵押中,未辦理抵押登記的,不發生抵押權的效力,也就不會發生未登記的抵押權與已登記的抵押權間清償順序的問題。
3、抵押權未登記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顯然這一原則也是針對動產而言的。如果每一個動產抵押權人都沒有辦理登記,那麼,不論各抵押權設立先後,其相互間均不得對抗,只有按照各債權的比例清償。
Ⅳ 車子做了二次抵押.還不上錢算詐騙嗎
算
1、雖然辦理了抵押,車主仍然享有車輛的所有權;
2、兩公司享有的是車輛抵押權;
3、抵押權具有順位性,先抵押的公司就該車輛的變賣款優先於另一公司受償;
4、取得抵押權不等於取得車輛的所有權或處置權。抵押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的,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商變價或以物抵債,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法院拍賣、變賣車輛以優先受償。
Ⅳ 車子抵押貸款被騙怎麼辦
一、直接報警處理,對方的行為涉嫌敲詐勒索,報警時說遭遇敲詐。
二、也可以起訴,對方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利息標准嚴重不合法,法院不會支持。
三、今後記住,不要相信擔保貸款以及什麼不需要擔保就可以提款,這類小貸公司、擔保公司都是具有社會背景的,普通老百姓根本就不是對手。
四、被騙搜集證據,報警處理或到法院起訴解決。
五、不管錢能不能從騙子那裡要回來,把騙子的賬號信息和被騙過程寫出來。這樣至少能造福後人。別人再來搜這個賬號時就能知道對方是騙子了。
【拓展資料】
常見的汽車抵押貸款陷阱,有哪些?
1.無息貸款
正所謂「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羊毛出在羊身上。貸款就要利息,這是人盡皆知的道理。很多人被所謂的「0利息」誘惑,但是辦理貸款之後才發現,利息雖然是免了,卻多出來許多收費項目,比如手續費,而且需要提前支付,算下來之後發現比利息高出許多。
2.無抵押
汽車抵押貸款,顧名思義就是需要將車輛進行抵押。有些用戶業務繁忙,擔心將汽車抵押出去之後會有所影響,因此會被一種「無抵押」的貸款方式吸引。這種方式宣稱:無需將車輛抵押,也無需任何手續,只要名下有車子就可以放款,並規定還款周期(如10天還一次款)。但用戶辦理之後如果逾期未還款,平台不會追款,但很快會以客戶未按時還款或私自挪動GPS定位器等為由將貸款人的車輛拖走,並要求貸款人支付高額的違約金才能將車子贖回。犯罪團伙就是通過這種方式從中獲得暴利。
3.超高額度
對於借款人來說,額度自然是越高越好,但現在某些平台經常放出超高額度的廣告,比如10萬車貸款20萬甚至更高。這個時候請提高警惕,因為正規的汽車抵押貸款公司會根據汽車當前市場價值、車況、車齡等因素來評估貸款額度,一般情況下貸款的額度為評估價的80%—90%。
4.合同造假
在簽訂貸款合同時,要特別注意收款項目,免得出現「巧立名目重復收費」的情況。某些非法不合規的貸款公司會以低息為誘餌,要求借款人同時簽訂多份合同,並忽悠借款人合同條款是一樣的,但實際只有利率最低的那份合同是明確了貸款利率的,其他合同利率條款處都是空白,而且這些合同的原件都不會給借款人。不要以為自己真的佔了便宜,因為這些公司根本不會履行那份低利率的合同,而是在那些利率空白的合同上填上較高的利率,然後把經過造假的合同當作貸款合同。等到借款人發現時因為沒有合同原件,只能「啞巴吃黃連」。
Ⅵ 汽車重復抵押貸款是否構成犯罪
當然不能這樣操作,你也操作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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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抵押別人車輛算詐騙嗎
一、抵押別人車輛算詐騙嗎
1、抵押別人車輛一般是屬於詐騙。若是當事人對車輛進行了多次抵押的,是可以認定成為是詐騙罪的。如果是重復抵押的,就是有詐騙的嫌疑。詐騙罪並不是只限於騙取有體物,還包括騙取無形物與財產性利益在內。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一十條
【盜竊罪】盜竊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詐騙罪】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詐騙案件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詐騙案件的立案標准如下:
1、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以非法佔有的目的,故意詐騙公私財物3000元及以上的行為;
2、詐騙數額較大的處以刑罰,要求被害人因為行為人的詐騙行為產生了錯誤認識而處分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