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和男朋友沒有結婚,買車男方給的首付,名字是女方的,貸款也是女方支付,車子歸屬誰
1、雙方認可事實,那麼雙方就都有一定的「股份」。
2、若男方提供不了付款時的證據證明,那麼就只能歸女方所有。或者只能證明女方和男方之間有債務關系,和車子無關。具體要看證據的提供情況而定。
口頭約定也算協議,但要雙方承認,或者有無利益關系的第三方證明即可生效。
2. 我出貸款買車,我給了首付,用我女朋友名字貸款,車的名字也寫她。假如我和她分手,我能要回車嗎
汽車發票的名字應該和貸款人的名字是保持一致的。也就是說,她不給你車,但是她要還款的。說實在的,如果她真要是那麼任性的話,只能你們內部和解商議了。
首先要看你買的車登記是誰的名 如果是你的名字可以讓男方返還原物.如果登記的不是你的名字 那可以基於不當得利要求他返還錢款 總之勝率比較大的. 程序走民事訴訟程序.
3. 婚前男友出首付寫女方的名字,共同還貸,離婚後怎麼處理
離婚時婚前房產如何分割
1、婚前一方購買、產權證在婚後取得歸個人所有。
夫妻一方在婚前以個財產購買的房屋,一次性付清全款的,並將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產權證在婚後取得的也歸個人所有。
2、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後以夫妻名義共同清償貸款,房屋為個人財產。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支付首付付款後按揭貸款,產權證登記在一名下的,該房屋為其個人婚前財產。婚後以夫妻名義共同清償貸款,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但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另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的部分,應當全部返還;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的部分,應當返還其中的一半。
3、產權證登記在一方名下,但有債務的應當返還。
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證據證明在婚前購房時也有出資的,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屋為產權登記人的個人財財產,剩餘末歸還的債務,為其個人債務。但對首期和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另一方出資和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4、有證據證明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是基於雙方協商,並為共同所有的是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在處理離婚房屋糾紛時需要注意,本條規定的適用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一、不動產買賣合同簽訂於婚前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本條規定有一個隱含條件,就是夫妻雙方實行的是法定共同財產制。在約定財產制情形下,雙方財產各自分開,基本不存在本條規定的貸款房屋如何判定所有權以及如何補償的問題。
民法典第1062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於婚後,意味著購房的意思表示發生在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即使房屋登記在一方名下,也不符合本條適用的情形。
二、首付款由簽訂合同一方以個人財產支付
首付款作為購房時第一次支付的款項,根據相關規定最低比例約在20%,在房價高企的如今,首付款也是一筆不小的金錢投入。一方在婚前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的,房屋中相應的價值部分不可避免地帶有婚前個人財產的性質。從現實來看,多年來房價持續呈現上漲走勢,首付款在房屋價值中對應部分的款項金額也在慢慢擴大。這種帶有個人財產性質的權益,人民法院必須給予保護。
假如房屋買賣合同雖然簽訂在婚前,但首付款是由男女雙方共同分擔支付,就不符合本條所規定的「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的條件。這種情況如何認定,有觀點認為可參照本條第2款規定,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將另一方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向對方補償。
三、婚後還貸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個人財產不因夫妻關系的成立而自然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即便在法定夫妻共同財產制下,也不排除夫妻一方或雙方均保留有一部分個人財產,或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獲得個人財產的情況。如住房貸款的償還一部分或全部使用的是個人財產,就不能認為購房款包含夫妻共同的投入,也就排除了房屋的一部或全部具有夫妻共同財產的性質。
當然,在審判實踐中,還貸使用的是否是個人財產,需要有充分的證據予以證明方能認定。一般而言,認定是否滿足「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共同還貸」,應當從兩個方面掌握:一方面從償還銀行貸款的時間看,還貸的時間只要處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般即可認定是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另一方面,夫妻之間是否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或者對案涉房屋的還貸問題有特別的約定,如雙方當事人認可或者一方當事人能夠舉證證明夫妻實行約定財產制或者對案涉房屋的還貸問題有特別約定,或償還貸款使用的確是個人財產,則排除本條規定的適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4. 我貸款買車.可以寫女朋友的名字嗎
你你貸款買車完全是可以寫你女孩子,或者是你女朋友的名字的,只不過那就是算給他買的吧,你每月還貸款,然後最後得到的還是你的女朋友,最後也是算是跟你的女朋友買一個車就是完全可以的呀,只要你們是在一起認真的相處,然後結婚到銷售,這寫誰的名字,其實是無所謂的,都是可以的這個,你還是可以放心了,不用數據過於糾結,同事,那你給女孩子買個車寫他的名字也表達了你這個你對這個女孩子的愛這個女孩子就會更喜歡,你,也會覺得你是值得託付的。
5. 男方出首付以女方名義貸款
男方出首付以女方名義貸款
男方出首付以女方名義貸款,買房是雙方的事情,結婚之後一般大家都會選擇買房的,在我們的生活中其實也有很多方面的套路,一定要注意,以下了解男方出首付以女方名義貸款。
女方名義貸款購房的話,房產證登記女方名字,此時房貸屬於婚前個人債務,銀行只會找你來還,而不會找男方。但相對的,因為是婚前購買,如您雙方沒有明確約定房子為雙方共同財產,那就屬於您的婚前個人財產了。
萬一離婚,男方只能要求您返還其首付款出資額及對應的利息,無權要求分割房產。這就有意思了,因為房產大多數情況下比現金增值要多得多,但此時男方無權要求分割房產,只能主張首付款出資額及對應利息的返還(類似借款,增值幅度比房產少得多)。
(註:如有部分貸款系在婚後還的,這部分還貸數額及對應的房產增值金額的一半男方可以主張女方進行補償,房子歸女方、剩餘未還貸款由女方個人繼續償還)
男方出錢卻以女方名義貸款,這樣做會有什麼後果?
按常理來想,男方出錢,一般都是以男方的名義貸,未來的房產證上寫的是男方的名字。如果男方不能舉證自己提供了首付款,那麼這就是一套女方婚前購買,婚後雙方共同還房貸房子。如果離婚,女方只用適當向男方補償一定資金即可。從表面上來看,女方是占盡了便宜。可沒有人考慮到貸款這個層面會帶來哪些問題。
一、貸款有信用篩查功能
男方不願意貸款,要麼是不想貸,要麼是不能貸。不想貸比較復雜,不能貸卻只有一個理由,不符合銀行的要求。
銀行的要求也很簡單,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第一個方面是徵信;第二方面是涉訴情況;第三個方面是收入。
我們姑且不說收入,男方能拿出這么多的首付款,收入比較低或負債比較高,有積蓄,說明能攢得住錢。
可如果是徵信或涉訴方面的問題,那就需要注意了。我不知道這對一個人的婚姻會有多大影響,但至少另一方有必要知道,尤其是在婚前的時候。
不想大部分人都不會願意嫁給一個帶著很多負債,而且信用狀況不好,同時還牽涉幾件官司的人吧!
查清楚男方為什麼不願意貸款,其實是為了看看男方是否有什麼隱性的問題。
二、貸款的後續影響
由於這個房貸是在女方一人名下,徵信也只上女方一個人的。貸款按時還款還則罷了,如果因為家庭的什麼原因,導致沒有錢歸還房貸,徵信變壞的只有女方一人。
這對於沒有工作而且對家庭掌控力比較弱的女方來說,是有一定威脅的。如果男方變心,扭頭離去,女方沒錢償還貸款,房子還是會被收走。而且女方的徵信也變差了,在未來信用時代,很有可能寸步難行。
一、《民法典》男方首付女方還貸房產屬於誰?
1、一方出資、登記在雙方名下
對於一方出資,雙方都登記的情形,一般會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根據不動產的登記制度,只要房產證上出現了名字,他(她)就有份。對於這種情形,不管另一方是否出資,但房產證上已經登記了他(她)的名字,則該房產應為夫妻共同財產。至於如何分割,可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未約定按份共有的,可認定為共同共有,即人們常說的「對半分」。不過,這也並非絕對,對於這種情形而言,還會適當考慮到出資人的具體情況,因此離婚分割該房產時,出資一方可適當多分。
2、一方出資、登記在一方名下
對於婚前以個人名義買房並申請按揭貸款的情形,如果房產證上只登記在一個人的名下,那麼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即人們常說的「婚前財產」。同樣,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即使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但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該房屋為個人財產,剩餘未歸還的債務,為個人債務。對已歸還的貸款中屬於配偶一方清償的部分,應當予以返還。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屬有書面約定,或者有口頭約定,雙方沒有爭議的,離婚時應當按照相關約定處理,但是規避法律和損害國家、集體、他人利益的約定無效。
(2)夫妻分居後,分別管理、使用和獲得的財產,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額懸殊的,分得財產多的一方應當補足。
(3)主張為一方個人財產的,負有舉證責任,不能證明的,只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4)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但可能因為一方有過錯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的協議,在離婚後正式生效,且只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不能以協議對抗第三人,如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債權。
(6)離婚時一方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人民法院在判決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誤將個人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隱藏、轉移的,不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7)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產的,可以先就離婚案件和已經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難以查清的財產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不影響離婚案件的審理。
(8)屬於事實婚姻的,財產分割適用正常離婚程序的處理方式;屬於非法同居的,其財產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總而言之,有很多人之前對於這種情況的想法完全就是錯誤的,再有一部分人的印象當中就認為自己只要參與了還貸,無論如何該套房產都不應該只界定為其中一方的。但是《民法典》中還是保障了不動產登記的法律效力,所以,女方既然有幫助還貸,最好在一開始的時候就要求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
一、婚前:房產歸個人所有
(一)婚前自己出全款或者已經還清貸款的房子屬個人所有
結婚前,男方或者是女方單獨出資買房,在結婚前全款購房或者是已經還清貸款的,房產都屬於個人所有。即使是結婚後才拿到的`不動產證,仍然有效,歸個人所有。
(二)婚前父母為自己購房屬個人所有
結婚前,一方父母全款為子女購房,不動產證上寫的就是子女一個人的名字,那麼房子就歸一方所有。
如果婚前父母出首付為自己買房,結婚後,無論貸款是否還清,房子仍然屬個人所有。但是一旦出現房屋糾紛或者離婚的話,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及房屋增值的部分,房屋所有人就要補償給另一方,但對方是無權獲得房產的。
二、婚後:房產歸個人所有
(一)父母全款買房,寫自己的名字,房子就是自己的
一般意義上大家認為,結婚前買的房子不一定有對方的份額,但結婚後買的房子一定是雙方共有的,其實不然。結婚後,如果一方父母出全款為子女購房,指定是給予自己子女的,那麼房子就仍歸一方所有,而不是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二)婚後用婚前個人財產購房屬個人所有
如果結婚前沒有買房,結婚後,一方用自己婚前的財產全款購房的話,房子就歸個人所有。如果是用個人婚前財產貸款買房,房子仍歸個人。但是對於貸款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則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出現糾紛時,需要對該部分財產進行分割。
關於具體怎麼判斷用的是不是個人婚前財產這個問題,里邊的標准確實很多,具體的案例要具體分析。
三、3種情況下的房產屬雙方共有
(一)婚前一方出資,不動產證上的名字寫在另一個人名下,屬雙方共有
關於房產的出資方和記名方不一致的情況下,又有兩種情況。
比如婚前男方出資,名字寫在女方名下,這種情況下視為為了結婚目的而做出的贈與行為。在判斷房屋歸屬的時候,也會根據出資情況來分割。
另一種情況是,男方父母出資買房,記在女方名下,這種情況下也視為共同房產。除非有特別約定是單獨給女方的,視為個人所有,否則,為共同所有。
(二)婚前買房,加對方名字,屬雙方共有
婚前一房買房,出於結婚的目的,在不動產證上加入另一方的名字,當然屬於雙方共同所有,這也是目前最為普遍的一種房產劃分案例了。不管這個房子是全款還是貸款,是自己的錢還是父母的錢,只要不動產證上有名字,都算是夫妻共同財產。
(三)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房,只寫一人名字,屬雙方共有
如果結婚前雙方商議共同出資買房,但是不動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的話,這種情況下仍算作夫妻共同資產。房產歸屬的劃分是要參考出資方和不動產證上的名字兩方面的。只要沒有特別的協議約定,都會潛在的認定是共有產權,除非有特別協議,歸一方左右。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綜上,我們可以看出,男方付首付後離婚後的房產歸屬也分為很多種情況,不同情況下,離婚夫妻雙方分到的財產比例會有差異。如果首付和全款都由男方出資,且都是在結婚前購買,那房產就歸男方所有;如果男方負擔首付,婚後夫妻共同償還貸款,那麼房產應當按照一定比例來分配。有意了解相關問題的,可以對應以上介紹的具體情況來分析,希望我的整理有您幫助到您。
6. 我給女朋友買車,我貸款車名字能寫她的嗎
你給女朋友買車,採取貸款買車的方式,那麼在車輛過戶的時候,可以寫你女朋友名字,只要你按時歸還車輛貸款,不要出現逾期的情況就可以。
買車貸款,是這樣的情況。
貸款消費方式越來越普遍,新手辦理貸款買車有哪些手續?首先,需要了解辦理個人汽車貸款的基本條件:
年齡在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具有合法身份證件,有當地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件。
這是辦理車貸的基本條件,下面來看看貸款買車需要什麼手續。
其次,辦理貸款買車的流程:
1:借款人向銀行提交貸款申請材料
2:銀行對借款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3:銀行對借款人進行資信調查和客戶評價
3:銀行對通過初審和資信調查,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申請進行審批
4:通過審批的,通知借款人辦理合同簽訂、放款、抵押或質押等相關手續;未通過審批的,須向借款人進行說明
5:借款合同生效後方,經辦銀行發放貸款。採取專項放款方式,即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經辦行直接將貸款轉入借款人購車的經銷商賬戶。
最後需要了解一下貸款買車所需資料
1:《個人貸款申請書》
2: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軍官證、護照、港澳台灣同胞往來通行證等。借款人已婚的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證明
3:戶籍證明或長期居住證明
4:個人收入證明,必要時須提供家庭收入或財產證明
5:由汽車經銷商出具的購車意向證明
6:貸款買車首付證明
7:以所購車輛抵押以外的方式進行擔保的,提供擔保的有關材料,包括質押的權利憑證、抵押房地產權屬證明和評估證明、第三方保證的意向書等
8:如借款所購車輛為商用車,還需提供所購車輛可合法用於運營的證明,如車輛掛靠運輸車隊的掛靠協議、租賃協議等
9:借款所購車輛為二手車,還需提供購車意向證明、建設銀行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車輛評估報告書;車輛出賣人的車輛產權證明、所交易車輛《機動車輛登記證》、車輛年檢證明等。
貸款消費方式越是普遍,新手辦理貸款買車就越是要小心,仔細看好手續的填寫。以免在貸款過程中後者貸款後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7. 我出貸款買車,我給了首付,用我女朋友名字貸款,車的名字也寫她。假如我和她分手,我能要回車嗎
你要是這么想那就別買車了,還沒結婚就想著分手。這樣是不好的。當前來看結婚多少年了還有離婚的呢。只要你好好愛她關心她愛她我想沒有人會分手。你也不用想著往回要車這種事了。aqui te amo。
8. 我貸款車子寫老婆名字行嗎夫妻買車可否一人貸款
最近,一位大學同學要結婚了,他打算買一輛車,為了表示做一個好丈夫,他想把車登記在老婆名下,但又考慮到車是貸款買的,貸款人不想寫老婆名字,他問我這種情況是否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