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自己個人按揭買車,車子歸屬人可以寫別人的名字嗎
不可以寫別人的名字。車子歸屬人必須是貸款人,因為貸款期間車輛共有人是貸款人和銀行,且登記證要放銀行做抵押,等和銀行解除貸款後,可以自己自由添加名字,因為車是商品,就像房產,夫妻共有或者其他人都可以加名字。但是加上名字就是共有關系,而非自己的了。
根據各大銀行的條件得到的總結,按揭購車的一般條件:
1.具有有效身份證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能提供固定和詳細住址證明;
3.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個人社會信用良好;
5.持有貸款人認可的購車合同或協議;
6.合作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1)貸款買車入戶後寫誰名擴展閱讀
按揭買車流程
1.引客戶在銀行特約經銷商處選擇汽車並簽訂購車協議或合同;
2.借款人向貸款行申請個人汽車按揭貸款;
3.經調查同意後簽訂合同;
4.辦理汽車公證、抵押等手續;
5.貸款人(銀行)辦理放款;
6.貸款還清後,貸款人(銀行)注銷質押憑證,並退還給客戶。
參考資料:網路-按揭買車
❷ 貸款買車在誰名下
法律分析:屬於購車人的。車貸在誰名下車表示誰要承擔還款責任,現在貸款買車,車主就是借款人,名字可以在車管所查到。實際情況中,車主寫誰的名字,借款人就是誰,只要按時還款就可以了,資金來源不重要。貸款中的汽車是無法過戶的,所以無法變更車主名,必須車貸還清後才能去車管所辦理手續,在貸款買車的時候確定車主和借款人,以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六條 國家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等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
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保障一切市場主體的平等法律地位和發展權利。
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❸ 買車是誰貸款就必須寫誰名么
法律分析:是的。貸款購車誰貸款誰的名,因為貸款期間車輛共有人是貸款人和銀行。等和銀行解除貸款後,可以自己自由添加名字,因為車是商品,就像房產,夫妻共有或者其他人都可以加名字。但是加上名字就是共有關系,而非自己的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❹ 貸款買車行駛證寫誰的名字
行駛證是寫車主的名字;登記證也是車主的名字,但第二頁會註明抵押所辦貸款的銀行,交由銀行保管,等分期結束後去銀行解押,就能拿到登記證原件,所有權就是自己了;按揭期間汽車不能變賣、過戶,除非還掉貸款(即解押後)。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七條 申請注冊登記的: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不屬於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圖/文/攝: 王盼盼1) @2019
❺ 用誰的名字按揭買車就必須用誰的名字落戶么
用誰的名字按揭買車就必須用誰的名字落戶。在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時需要提供相關材料,其提供的材料為貸款人的姓名,則完成注冊登記後的車輛所有人姓名也為貸款人的姓名。且登記證要放銀行做抵押,等和銀行解除貸款後,才可以辦理轉移登記。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七條 申請注冊登記的: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不屬於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5)貸款買車入戶後寫誰名擴展閱讀: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抵押權消滅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解除抵押登記。
第二十三條 申請抵押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並提交下列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三)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
❻ 貸款買車,車主要寫誰的名字
你好,如果是貸款買車的話,車主寫貸款人的名字,比如是你貸款買車,那麼車主就寫你的名字,然後你按照貸款合同按時還款,不出現逾期的情況,還完貸款之後就可以了。
辦理貸款買車有以下這些手續。
貸款消費方式越來越普遍,新手辦理貸款買車有哪些手續?首先,需要了解辦理個人汽車貸款的基本條件:
年齡在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具有合法身份證件,有當地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件。
這是辦理車貸的基本條件,下面來看看貸款買車需要什麼手續。
其次,辦理貸款買車的流程:
1:借款人向銀行提交貸款申請材料
2:銀行對借款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3:銀行對借款人進行資信調查和客戶評價
3:銀行對通過初審和資信調查,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申請進行審批
4:通過審批的,通知借款人辦理合同簽訂、放款、抵押或質押等相關手續;未通過審批的,須向借款人進行說明
5:借款合同生效後方,經辦銀行發放貸款。採取專項放款方式,即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經辦行直接將貸款轉入借款人購車的經銷商賬戶。
最後需要了解一下貸款買車所需資料
1:《個人貸款申請書》
2: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軍官證、護照、港澳台灣同胞往來通行證等。借款人已婚的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證明
3:戶籍證明或長期居住證明
4:個人收入證明,必要時須提供家庭收入或財產證明
5:由汽車經銷商出具的購車意向證明
6:貸款買車首付證明
7:以所購車輛抵押以外的方式進行擔保的,提供擔保的有關材料,包括質押的權利憑證、抵押房地產權屬證明和評估證明、第三方保證的意向書等
8:如借款所購車輛為商用車,還需提供所購車輛可合法用於運營的證明,如車輛掛靠運輸車隊的掛靠協議、租賃協議等
9:借款所購車輛為二手車,還需提供購車意向證明、建設銀行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車輛評估報告書;車輛出賣人的車輛產權證明、所交易車輛《機動車輛登記證》、車輛年檢證明等。
貸款消費方式越是普遍,新手辦理貸款買車就越是要小心,仔細看好手續的填寫。以免在貸款過程中後者貸款後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❼ 貸款買車上戶上的誰的
法律分析:貸款人進行貸款買車,車輛的戶就必須要上貸款者本人的戶,在貸款沒還完之前,也不可以進行過戶之類的操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❽ 貸款買車可以寫別人的名字嗎
一、貸款買車可以寫別人的名字嗎
1、貸款買車是可以寫別人名字的。但是申請購車貸款的借款人必須和車主名字保持一致,如果貸款申請人寫別人名字了,那麼車主也只能填寫別人的名字了。而且,貸款買車寫別人名字,被寫下名字的那個人會承擔貸款產生的相應債務。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二、個人信用貸款需要哪些流程
1、申請信用貸款,借款人應當攜帶借款材料到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提交申請並填寫貸款申請表;
2、審批,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對借款人的徵信記錄以及其他材料進行審核;
3、信用評估,借款人的整體資質情況包括徵信記錄和社會信用;
4、簽署,當審批通過後,借款人與銀行簽訂借款協議,銀行就會給予借款人貸款額度;
5、放款,獲得貸款額度後向銀行或金融機構提出用款申請,最終以轉賬的方式發放到借款人銀行卡上。
❾ 按揭車上戶在誰的名下
法律分析:在沒有完成分期之前,車子的所有權是歸分期公司所有,所以汽車分期剛開始是上戶到分期公司的名下,等到分期結束後再轉到個人的名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
第六百七十三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並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