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結婚沒領證買車算誰的
法律分析:不算,沒領證並不構成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㈡ 婚前貸款買車算誰的
夫妻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車輛應當認定屬於其個人財產。如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則共同還貸部分應當認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車輛歸一方所有的,應當向對方支付相應的補償費用。若婚前一方貸款買車,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車輛登記在一方名下的,除非夫妻雙方另有協議約定,否則屬於車輛登記一方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貸款為車輛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婚後共同還貸款項及車輛增值部分算是共同財產,離婚時參照相關規定,由車輛登記一方給予另一方補償。婚前只是付了首付,而在婚後是使用夫妻共同的財產繼續支付完的全款,所以婚前貸款付首付款婚後提車屬於共同財產。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是屬於民事行為,可以由男女雙方共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㈢ 婚前買的汽車算誰的
一、婚前買的汽車算誰的
1、登記在誰的名下就屬於誰,只要是婚前自己所買的或繼承所得的車屬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前貸款買車,車輛登記的是誰的名字,貸款還清後,車輛所有權歸登記人所有,但是考慮到婚內,兩人的財產應屬夫妻共同財產,所以用於還貸的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還清貸款後,車輛登記人應向另一方支付還貸所付的錢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協議離婚手續辦理流程是什麼
1、申請。協議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明、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權。
2、審查。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受理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後,應當在一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全面了解協議的內容,尤其是注意雙方當事人請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難幫助、分割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是否合適。
3、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後,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予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對於不符合法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系從當事人領取離婚證時起解除。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撤銷。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對離婚的當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關系無效並收回離婚證,如果當事人認為其符合離婚條件,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