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積金貸款年限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職工以其所在單位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公積金貸款的年限在1到30年之間,並且不能長於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五年。由於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受多種因素影響,因此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年限要根據房屋的類型、申請者年齡、貸款種類等才能確定,具體分為以下幾類:
第一,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商品房、限價商品房、定向銷售(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一般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購買私產住房的,最長不得超過20年;購買公有現住房產權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最長不得超過10年。
第二,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除了與購買房屋對象有關,還有申請者自身的年齡有關。大部分地方都規定借款人年齡與貸款期限之和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法定退休年齡一般按照女性55歲、男性60歲計算;國家另有規定的,退休年齡按其規定執行但最高不得超過65周歲。
第三,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還與貸款種類密切相關,如果申請者的貸款種類為「商業銀行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組合貸模式,那麼二者的貸款年限必須一致,也就是說此時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一般最長不超過20年。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要計算具體的年限還有一些其他的相關規定,詳細規定如下:
1.貸款人購買的是商品房、限價商品房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0年。
2.貸款人購買的是私產住房的,則貸款年限不能超過20年。
3.貸款人如果購買二手住房,房屋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5年。
4.貸款人是建造、翻建和大修自有住房的,公積金貸款年限不得超過10年。
『貳』 公積金貸款年限
公積金貸款年限為最高30年,以夫妻雙方年齡大的為准,年齡加上貸款年限不能超過70年,且與樓齡也有關系,磚混結構的樓齡加上貸款年限不能超過47年,鋼混結構的樓齡加上貸款年限不能超過57年。
積金貸款額度按級別規定,A級最高能貸80萬,AA級最高能貸92萬,AAA級最高能貸104萬。
具體貸款額度為:
一是不得超出個人還款能力即:借款人月繳存額/借款人公積繳存比例+借款人配偶公積金月繳存額/借款人配偶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50%×12(月)×借款期限;
二是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不得超過所購住房價款的70%(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得超過所購住房價款的80%);
三是借款人(含配偶)要具備償還貸款本息後月均收入不低於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能力。
公積金貸款年限: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年限為30年。借款人的年齡與申請貸款期限之和原則上不得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即男職工可貸到65歲,女職工可以貸到60歲。
『叄』 公積金最長貸款年限是多少
1、整年計算,最短1年,最長30年;
2、男職工可計算至65周歲,女職工可計算至60周歲,即男職工50歲,貸款年限最長15年;
3、不得超過住房剩餘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即使用權總計70年,貸款時住房若只剩20年使用權,則貸款年限最長20年;
4、貸款人如果購買二手住房,原則上房屋貸款年限一般最長不超過20年。
注意,貸款年限因各地政策不同,可能存在些許差異,具體以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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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間及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時間均符合規定期限。一般借款人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須滿90天,並自申請公積金貸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時、足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3個月以上。
2、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城鎮自住普通住房,該購建等行為發生在一年以內。
3、有穩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的有關手續、文件和規定比例的自籌資金。
5、提供符合經管理中心審定的資產作為擔保。
6、符合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職工申請貸款應當符合個人信用審查標准。對申請人(及其配偶、共有權人、共同承諾還款人)經查詢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報告等個人信用信息,存在下列情形的,不予貸款:
1、貸款當前。
2、貸記卡當前。
3、准貸記卡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還記錄(含卡費、年費)。
4、貸記卡存在近12個月內未還還款額次數超過6期記錄(含卡費、年費)。
5、單筆貸款存在近24個月內連續超過6期記錄(含擔保人代還)或累計超過10期記錄(含擔保人代還)。
6、單筆貸款存在累計超過24期記錄。
7、貸款存在擔保人代還記錄。
8、近24個月內貸款存在展期(延期)或以資抵債等記錄。
9、存在因信用不良被起訴的記錄。
10、有騙提、騙貸記錄。
11、其他不良貸款記錄或不良信用記錄。
『肆』 公積金貸款年限和年齡
【法律分析】:1、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年限為30年。
2、借款人的年齡與申請貸款期限之和原則上不得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即男職工可貸到65歲,女職工可以貸到60歲。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伍』 公積金貸款年限最長多少年
公積金貸款年限的規定具體如下:
1、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商品房、限價商品房、定向銷售(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一般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
2、購買私產住房的,最長不得超過20年;
3、購買公有現住房產權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最長不得超過10年;
4、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除了與購買房屋對象有關,還有申請者自身的年齡有關。大部分地方都規定借款人年齡與貸款期限之和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法定退休年齡一般按照女性55歲、男性60歲計算;國家另有規定的,退休年齡按其規定執行但最高不得超過65周歲。
公積金貸款流程具體如下:
1、借款人到貸款服務大廳受託銀行窗口提交個人申請資料;
2、受託銀行進行受理、審核;
3、中心進行審批;
4、擔保公司辦理擔保手續,並出具《擔保承諾書》;
5、借款人憑《擔保承諾書》到銀行簽訂借款合同;
6、借款人辦理委託公證手續;
7、中心核准發放;
8、受託銀行發放貸款。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四條
新設立的單位應當自設立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並自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
單位合並、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單位或者清算組織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並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陸』 公積金最長貸款年限是多少
公積金最長貸款年限為30年。且不超過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時間後的5個自然年度。
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應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的貸款必須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具有當地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借款人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及單位按規定,按時、足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手續,並在申請貸款時,開立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滿6個月,且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借款人在當地市轄區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須提供工作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積金繳存證明;
5、借款人必須是購房合同或協議約定的產權人或產權共有人;
6、借款人購買期房,用擬購買的期房作*押的,須有符合規定條件並具備擔保資格法人的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提供階段性保證擔保或借款人同意用本市產權明晰的其他住房提供押擔保;
7、借款人辦理質押的,按規定到指定的受委託銀行開立個人定期儲蓄存單並辦理質押手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柒』 公積金貸款年限怎麼算
公積金貸款年限規定有以下幾點:
1、貸款人購買的是商品房、限價商品房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三十年;
2、貸款人購買的是私產住房的,則貸款年限不能超過二十年;
3、貸款人如果購買二手住房,房屋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十五年;
4、貸款人是建造、翻建和大修自有住房的,公積金貸款年限不得超過十年。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
【法律法規】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