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貸款買車出交通事故理賠必須先把貸款還清嗎
貸款買的車出交通事故理賠,
不需要先把貸款還清,
即使車貸沒有還清,保險公司也需要正常理賠。
② 車子還在還貸款,車主因別的事被判刑,車被查封,請問該怎麼辦
車子還在還貸款,車主因別的事被判刑,車被查封,請問應該怎麼辦?貸款還是應該繼續還呀,因為畢竟這車子的貸款的話,是你使用車子他他需要還的錢
③ 幫別人貸款買車出了事故自己用負責嗎
法律分析:需要。車主把車借給別人,出事故後,車主應該承擔責任。從法律上來講,借車這事本身是有風險的,作為車主,是有連帶法律責任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④ 個人貸款被起訴貸款買了車出了事故,但是對方沒有買全包
貸款購買的保險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以後的保險理賠,還是和普通保險理賠一樣,只不過保險理賠的金額支付到本人的,需要辦理一個貸款銀行的證明。1.車輛在貸款購買以後,銀行會辦理車輛的貸款抵押手續,而且,會在保險合同中明確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辦理貸款的商業銀行。這樣,車輛發生意外以後,銀行可以確保銀行貸款的合理收益。2.車輛發生保險,保險公司會按照保險合同,將保險理賠的款項支付到第一受益人,所以,被保險人在支付保險損失費用以後,要把保險理賠的金額支付到本人的,需要辦理一個貸款銀行的證明。3.證明需要明確商業貸款人已經按時支付每個月的貸款還款,銀行同意保險理賠的金額直接支付給被保險人。4.保險公司在收到這個證明材料以後,會把全部的保險理賠金額直接支付給被保險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⑤ 貸款買車後,還貸期內,車輛出事故,對方全責,可以把修車費用給修車廠嗎
首先貸款買車只是對方對其所有的車輛的一種狀態,發生交通事故時如果對方車輛有購買交強險及商業險第三者保險,貸款買車不會影響到保險的理賠,只有存在以下幾種情況才會導致商業險拒賠情況:
1、無證駕駛,醉駕,毒駕,逃逸;
2、車輛沒有正常年檢;
3、如果對方是營運車輛但司機沒有營運證或者營運證過期;
⑥ 借名買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由誰承擔
一些人在購買車輛的時候會去借用他人的名字,結果在買車之後行駛的過程中,發生了交通事故。在這時候車輛上登記的是其他人的名字,發生事故的車主又是另外一個人,這時候責任承擔在誰就非常令人好奇了。我為你講解這方面知識。
借名買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由誰承擔
借名買車,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當由駕駛員或者實際車主承擔責任,名義車主沒有責任,因為名義車主對車輛沒有實際控制權,沒有從車輛的營運中獲得利益。
這種情況類似於借用車輛,所以,名義車主不需要承擔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借名買車的風險
借名買車中,借用人即實際使用人對其因交通事故致人損害的行為難逃其責,而被借用人即名義車主在有過錯的情況下也需要承擔賠償責任。這意味著,將購車指標出借給他人購買車輛潛藏著一定的風險,負有較高的注意和審查義務。
1、借名人的風險
一是被借名人事後否認借名購車事實的存在,拒絕履行借名協議,在借名人符合購車條件,搖號中簽後,拒絕配合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二是被借名人在指標轉讓或租賃期間因自身需要購車或規避自身風險等其他原因而改變主意,需要該指標,要求借名人返還車輛(指標)。
三是借名購車協議被認定為無效的風險。購車指標屬於一種許可資格,並非物權法保護意義上的物,所以,是不可以作價買賣的。因借名購車違反了相關政策,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審判實踐中,存在被法院認定為無效的可能。
四是車輛因登記人(被借名人)涉訴而被查封或執行處分的風險。
2、被借名人的風險
一是登記在被借名人名下的車輛由借名人實際佔有使用,無法對車輛進行有效控制,可能在發生車禍時與借名人(駕駛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可能因為借名人的過錯承擔違章罰款、車輛保險等方面責任;
二是喪失個人信用的風險,對於借名後貸款買車的情況而言,借名人是實際還款人,被借名人是名義還款人,若借名人逾期償還貸款,就有可能對被借名人(名義還款人)造成信用損失;
三、被借名人收到行政處罰的風險。如根據《 北京 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小客車指標僅限本人使用,對於買賣、變相買賣、出租或出借的行為,指標管理機構收回指標、三年內不受理該申請人提出的申請。
借名買車是會帶來各種各樣的風險,建議大家在買車的時候最好是用自己的名字,也不要借用自己的名字給其他人買車。對於借名買車發生交通事故之後產生的責任是誰來承擔上有爭議,在上面就有許多律師可幫助到你解決。
@2019
⑦ 分期購買的貨車出了交通事故應怎樣處理
法律分析:分期付款已經成為現代社會的一種消費潮流,我們所熟知的分期付款買車,實際上是所有權保留的一種買賣方式,在購車人付清全部車款後。車輛的所有權才會轉移給購車人,那麼在貸款還清之前發生交通事故的,最高人民法院通過批清弊春復的方式給出了明確的答案。因購車人雖未取得車輛的所有權,但其是車輛的實際控制人,在此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的,由車輛的買受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卜團一)當事人自行賠償;(二)到投保的保險公司答耐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服務場所辦理損害賠償事宜。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後未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⑧ 按揭買車出了交通事故由誰來承擔責任
分期付款的車發生交通事故由車主來承擔賠償責任,責任的劃分一般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進行的。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⑨ 貸款買的車發生交通事故後,貸款怎麼處理
全款買車,出了事故後,保險公司會按保險合同進行賠付,賠付的對象自然是買車的車主。不過貸款買車就有所不同了。
銀行在發放個人汽車
時,會要求保險單上填寫的受益人為貸款銀行。所以,一旦車輛發生事故時,一般來說是貸款銀行將作為受益人獲得保險公司賠付。不過這里也分兩種情況:
1、理賠金額較小
對與較小金額的理賠,貸款銀行與保險公司通常會達成默契或約定,保險公司直接將理賠款項賠付給借款人而非銀行,這這金額一般在3000以下,具體看銀行而定。
2、理賠金額較大
對於較大的理賠款項,保險公司就需要徵求貸款銀行的意見。如果貸款銀行要求獲得賠付,保險公司會將款項賠付給貸款銀行,貸款銀行將賠付款項直接償還貸款人的貸款本金和利息。
如果車輛報廢,保險公司的賠付不足以償還貸款,貸款人是需要繼續償還剩下的貸款的。
⑩ 借名買車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由誰承擔
駕駛員或者實際車主。借名買車,發生交通事故後,應當由駕駛員或者實際車主承擔責任,名義車主沒有責任,因為名義車主對車輛沒 有實際控制權,沒有從車輛的營運中獲得利益。 這種情況類似於借用車輛,所以,名義灶早車主不需要承擔責任。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 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
一、借名人的風險
1是被借名人事後否認借名購車事實的存在,拒絕履行借名協議,在借名人符合購車條件,搖號中簽後,拒絕配合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2是被借名人在指標轉讓或租賃期間因自身需要購車或規避自身風險等其他原因而改變主意,需要該指標,要求借名人返還車輛(指標)。
3是借名購車協議被認定為無效的風險。購車指標屬於一種許可資格,並非物權法保護意義上的物,所以,是不可以作價買賣的。因借名購車違反了相關政策,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審判實踐中,存在被法院認定為無效的可能。
4是車輛因登記人(被借名人)涉訴而被查封或執行處分的風險做吵。
二、被借名人的風險
1是登記在被借名人名下的車輛由借名人實際佔有使用,無法對車輛進行有效控制,可能在發生車禍時與借名人(駕駛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可能因為借名人的過錯承擔違章罰款、車輛保險等方面責任;
2是喪失個人信用的風險,對於借名後貸款買車的情況而言,借名人是實際還款人,被借名人是名義還款人,若借名人逾期償還貸款,就有可能對被借名人(名義還款人)造成信用損失;
3被借名人收到行政處罰的風險。小客車指標僅限本人使用,對於買賣、變相買賣、出租或出借的行為,指標管理機構收回指標、三年內不受理該申請人提出的申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條 未經允許駕駛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純辯侍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是本章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