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住房公積金可以貸款買車嗎
公積金不可以貸款買車。
公積金賬戶內的資金只可以用於貸款買房。但是,用戶將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提取出來,將該資金作為貸款買車的首付款,這樣是行得通的,銀行以及公積金中心,並不能監測到公積金余額提取後的具體用途。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1、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2、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相關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於工資總額屬性,屬於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Ⅱ 公積金可以貸款買車嗎
公積金是不可以貸款買車的。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公積金只能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補貼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房租等。具體來說:
1、當你需要貸款買房時,只要你正常交納公積金、時間滿一年的、公積金帳戶內有一定余額的,可按帳戶內余額的30倍這個數來申請貸款(最高30萬元),而且貸款利率比商業按揭低30%左右。
2、當你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憑有關證明文件、資料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公積金。
3、當你購房貸款(含商業按揭購房貸款),在還款期間,可以憑有關資料提取公積金用於償還貸款本息。
4、如果你的住房是租賃的,其每月的房租費用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並影響正常支出開銷時,可申請提取公積金來補貼房租。
也就是說,公積金只能用於與房屋有關的事情,其它的事情是不能提取公積金的。
Ⅲ 住房公積金能貸款買車嗎
法律分析:
公積金不可以貸款買車,公積金賬戶內的資金只可以用於貸款買房。但是,用戶將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提取出來,將該資金作為貸款買車的首付款,這樣是行得通的,銀行以及公積金中心,並不能監測到公積金余額提取後的具體用途。公積金主要指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中國人民銀行擬定住房公積金政策,並監督執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四條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實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財政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衍生問題:
住房公積金個人怎麼提取 用戶可以前往當地住房公積金中心,在窗口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或者可以通過支付寶、當地社保APP等軟體來快捷提取公積金。實際上,很多地區都開放了網路提取公積金的業務,用戶只需要進入公積金提取頁面,提交申請,之後就可以快速提取公積金。公積金主要指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Ⅳ 公積金可以貸款買車嗎
公積金不可以貸款買車。公積金的主要用途是,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償還購房貸款本息,補貼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房租等。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