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請大神用通俗語言解釋一下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是什麼意思。另外,資產證券化是什麼意思。
(一)PPP的定義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因各國具體國情和探索實踐的不同,在世界范圍內PPP並沒有一個被廣泛認可和接受的定義。根據《關兆巧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42號),「PPP模式是公共服務供給機制的重大創新,即政府採取競爭性方式擇優選擇具有投資、運營管理能力的社會資本,雙方按照平等協商原則訂立合同,明確責權利關系,由社會資本提供公共服務,政府依據公共服務績效評價結果向社會資本支付相應對價,保證社會資本獲得合理收益」。PPP本質上是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之間的合作,為了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而建立的全生命周期合作夥伴關系,以利益共享和風險分擔為特徵,通過引入市場競爭和激勵機制,發揮各方優勢,提升公共產品和服務的供給質量和效率。
(二)資產證券化的定義
資產證券化目前主要分為四種類型:中國證券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的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主管的資產支持票據、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的項目資產支持計劃、中國人民銀行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的信貸資產證券化。由於本文主要論述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目前PPP項目以項目經營權、收益權為基礎更為成熟,因此本文著重於對資產支持專項計劃、資產支持票據和資產支持計劃這三種模式進行研究。
《關於證券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業務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機構字[2006]號)中對資產支持專項計劃進行規定,「證券公司面向境內機構投資者推廣資產支持受益憑證,發起設立專項資產管鉛清理計劃,用所募集的資金按照約定購買原始權益人能夠產生可預期穩定現金流的特定資產(即基礎資產),並將該資產的收益分配給受益憑證持有人的槐猜前專項資產管理業務活動」。
《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資產支持票據指引》([2012]14號)中對資產支持票據進行明確,「資產支持票據是指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由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作為還款支持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
《資產支持計劃業務管理暫行辦法》(保監發〔2015〕85號)中對資產支持計劃進行定義,「資產支持計劃業務,是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專業管理機構作為受託人設立支持計劃,以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為償付支持,面向保險機構等合格投資者發行受益憑證的業務活動」。
(三)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主要特點
PPP項目資產證券化與一般類型項目資產證券化在運作原理、操作流程等方面並無本質區別,但由於PPP模式本身的特點而使其開展的資產證券化呈現出不同特點,具體包括:
一是PPP項目資產證券化中運營管理權和收費收益權相分離。根據《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2015年第25號令),在交通運輸、環境保護、市政工程等領域的PPP項目往往涉及特許經營,因此在這些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過程中,項目基礎資產與政府特許經營權是緊密聯系的。同時,由於我國對特許經營權的受讓主體有嚴格的准入要求,PPP項目資產證券化中要轉移運營管理權比較困難,因此實際操作中更多地是將收益權分離出來作為基礎資產進行證券化。
二是PPP項目資產證券化可將財政補貼作為基礎資產。《資產證券化業務基礎資產負面清單指引》中將「以地方政府為直接或間接債務人的基礎資產」列入負面清單,但提出「地方政府按照事先公開的收益約定規則,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下應當支付或承擔的財政補貼除外」,這一規定為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提供了政策可能。實際上,財政補貼作為部分PPP項目收入的重要來源,可以產生穩定的、可預測的現金流,符合資產證券化中基礎資產的一般規定。
三是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產品期限要與PPP項目期限相匹配。PPP項目的期限一般為10-30年,相較於目前我國存在的一般類型的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期限(多數在7年以內)要長很多。因此要設計出與PPP項目周期長特點相匹配的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產品,需要在投資主體准入和產品流動性方面提出更嚴的標准和更高的要求,並不斷推動政策的完善和交易機制的創新。
四是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更關注PPP項目本身。《關於進一步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示範工作的通知》(財金[2015]57號)中明確規定,「嚴禁通過保底承諾、回購安排、明股實債等方式進行變相融資」。這禁止了地方政府對PPP項目違規擔保承諾行為,也對PPP資產抵質押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在PPP項目資產證券化過程中應更注重項目現金流的產生能力和社會資本的增信力度,保證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順利開展。
02、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現實意義
為拓寬PPP項目融資渠道,引導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良性發展,國務院及相關部門出台的政策文件中都對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持一定的鼓勵態度。實際上,在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領域開展PPP項目資產證券化,對於盤活存量PPP項目資產、吸引更多社會資金參與提供公共服務、提升項目穩定運營能力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一)盤活存量PPP項目資產
PPP項目中很大比重屬於交通、保障房建設、片區開發等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建設期資金需求巨大,且項目資產往往具有較強的專用性,流動性相對較差。如果對PPP項目進行資產證券化,可以選擇現金流穩定、風險分配合理、運作模式成熟的PPP項目,以項目經營權、收益權為基礎,變成可投資的金融產品,通過上市交易和流通,盤活存量PPP項目資產,增強資金的流動性和安全性。
(二)吸引更多社會資金參與提供公共服務
PPP項目期限長,資金需求大,追求合理利潤,而且法律政策層面沒有對退出機制的明確保障,因此對社會資金的吸引力相對有限。通過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有利於建立社會資金在實現合理利潤後的良性退出機制,這一創新性的PPP項目融資模式將能夠提高社會資本的積極性,吸引更多的社會資金投身於公共服務的提供。
(三)提升項目穩定運營能力
PPP項目開展資產證券化,藉助其風險隔離功能,即通過以真實銷售(指資產證券化的發起人(Transferor)向發行人(Special Purpose Vehicle)轉移基礎資產或與資產證券化有關的權益和風險)的途徑轉移資產和設立破產隔離的SPV(SPV在法律上獨立於資產原始持有人,其所擁有的資產在發起人破產時不作為清算資產)的方式來分離能夠產生現金流的基礎資產與發起人的財務風險,在發行人和投資者之間構築一道堅實的「防火牆」,以確保項目財務的獨立和穩定,夯實項目穩定運營的基礎。
03、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主要模式
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基礎資產主要包括收益權資產、債權資產和股權資產三種類型,其中收益權資產是PPP項目資產證券化最主要的基礎資產類型。從我國推廣運用PPP模式的實踐情況來看,以收益權為基礎開展PPP項目資產證券化也相對成熟。因此本文對適合以收益權為基礎資產的三種模式,即資產支持計劃、資產支持票據、資產支持專項計劃進行研究。
(一)以收益權作為基礎資產的三種類型
研究以收益權為基礎開展PPP項目資產證券化,首先要釐清收益權資產在PPP項目中的不同類型。PPP項目收費模式一般可分為使用者付費、政府付費和可行性缺口補助三種,而收益權資產也相應可分為使用者付費模式下的收費收益權、政府付費模式下的財政補貼、可行性缺口補助模式下的收費收益權和財政補貼。
1.使用者付費
使用者付費模式下的基礎資產是項目公司在特許經營權范圍內直接向最終使用者供給相關服務和基礎設施而享有的收益權。這類支付模式通常用於財務情況較好、可經營系數較高及直接面向使用者提供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項目。此模式下的PPP項目往往具有需求量可預測性強,現金流穩定且持續的特點。但特許經營權對被授予的資金實力、管理經驗和技術等要求較高,因此在使用者付費模式下轉讓給SPV的基礎資產一般是特許經營權產生的未來現金流入,而不是特性經營權的直接轉讓。這種模式的PPP項目主要包括市政供熱和供水、道路收費權(鐵路、公路、地鐵等)機場收費權等等。
2.政府付費
政府付費模式下的基礎資產是PPP項目公司提供基礎設施和服務而享有的財政補貼的權利。這種模式下項目公司獲得的財政補貼和提供的基礎設施和服務數量、質量和效率相掛鉤,項目公司也不直接向最終使用者提供基礎設施和服務,如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和市政道路等。但這種模式下財政補貼應遵循財政承受能力的相關要求,即不能超過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的10%。因此,以財政補貼為基礎資產的PPP項目資產證券化要重點考慮政府財政支付能力、預算程序等影響。
3.可行性缺口補助
可行性缺口補助是指在使用者付費無法滿足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的成本回收和合理回報時,由政府以財政補貼、股本投入、優惠貸款和其他優惠政策的形式,給予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的經濟補助。這種模式通常運用於可經營性系數相對較低、財務效益相對較差、直接向最終用戶提供服務但僅憑收費收入無法覆蓋投資和運營回報的項目,例如科教文衛和保障房建設等領域。可行性缺口補助模式下的基礎資產是收益權和財政補貼,因此兼具上述兩種模式的特點。
(二)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的三種模式
1.資產支持專項計劃
資產支持專項計劃是指將特定的基礎資產或資產組合通過結構化方式進行信用增級,以資產基礎所產生的現金流為支持,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的業務活動。由證監會負責監管資產支持專項計劃業務,但在具體實施中不要求對具體產品進行審核,產品一般在上交所、深交所或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掛牌審核,並由基金業協會負責事後備案管理。PPP項目如果以收益權為基礎資產開展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其運作流程歸納為:
(1)由券商或基金子公司等作為管理人設立資產支持專項計劃,並作為銷售機構向投資者發行資產支持證券募集資金;
(2)管理人以募集資金向PPP項目公司購買基礎資產(收益權資產),PPP項目公司負責收益權資產的後續管理;
(3)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將定期歸集到PPP項目公司開立的資金歸集賬戶,並定期劃轉到專項計劃賬戶;
(4)託管人按照管理人的劃款指令進行本息分配,向投資者兌付產品本息。
2.資產支持票據
資產支持票據是指非金融企業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的,由基礎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流提供支持的,約定在一定時間內還本付息的債務融資工具。PPP項目中其操作流程是:
(1)PPP項目公司向投資者發行資產支持票據;
(2)PPP項目公司將其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定期歸集到資金監管賬戶,PPP項目公司對基礎資產產生的現金流與資產支持票據應付本息差額部分承擔補足義務;
(3)監管銀行將本期應付票據本息劃轉至上海清算所賬戶;
(4)上海清算所將本息及時分配給資產支持票據持有人。
㈡ 優質PPP項目主要看哪些標准
2016年6月8日,財政部等20部委聯合下發《關於組織開展第三批PPP示範項目申報篩選工作的通知》,該通知第一次公布了完整的PPP項目評審標准。該標准一共15條,前九條是定性的否定標准,後六條是定量的肯定標准。扣除材料規范、示範價值等純形式標准及主觀標准,刪除幾乎沒有異議的社會資本認定標准,提取實施方案及報告實質規則,合並規劃立項及其他准備工作,統一了口徑。
經過梳理此前發布的PPP相關文件規定,得出認定我國PPP項目的十項標准,大體如下:
主體:實施機構只能是政府或其職能部門或事業單位
PPP中的政府方一般由三方組成:授權機構、實施機構及出資代表。其中,實施機構指和社會資本簽訂PPP項目合同的政府方。
無論是採用政府購買服務,還是特許經營方式,PPP項目實施機構只能是行政機關或事業單位。
《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暫行)》財綜[2014]96號第四條規定:「政府購買服務的主體(以下簡稱購買主體)是各級行政機關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授權有關部門或單位作為實施機構負責特許經營項目有關實施工作,並明確具體授權范圍」。
《評審標准》第1條規定「政府方為國有企業或融資平台公司作為政府方簽署PPP項目合同的」不作為備選項目,否定了發改投資[2014]2724號「行業運營公司或其他相關機構,作為政府授權的項目實施機構」的做法。
盡管如此,行業運營公司可以作為PPP項目中政府方的出資代表。而授權機構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只有在特許經營中才是必須的有,政府購買服務中未強制要求,但從融資角度來說,這也是必要的。
對象:PPP項目不包括商業項目
PPP項目可以包括商業項目嗎?PPP項目用地可以是經營性用地嗎?
《評審標准》「不屬於公共產品或公共服務領域的」不作為備選項目。這與此前規定是一致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財金[2014]113號第六條規定:「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類項目,適宜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領域的特許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按照第二批PPP示範項目申報通知財金[2015]57號規定,公共服務領域包括「能源、交通運輸、水利、環境保護、農業、林業、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醫療、衛生、養老、教育、文化等」。
因此PPP項目只能是公益項目不包括商業項目,經營性用地不宜作為PPP項目用地。商業項目不宜直接打包到PPP項目之中,可以通過一定的結構安排解決商業項目補貼 PPP項目問題。
期限:不低於10年,必須帶運營 ,BT不是PPP
PPP合作期多長?BT是PPP嗎?如不是,為什麼不是?
PPP項目是政府和社會資本長期合作。合作期多長,其他文件並沒有規定。只有徵集第二批及第三批PPP示範項目的財金[2015]57號及《評審標准》規定:採用建設-移交(BT)方式實施的,或者合作期限(含建設期在內)低於10年的 ,不作為備選項目。
PPP強調項目全生命周期。一個基建或公共服務項目,設計壽命通常在50年到100年。但考慮金融機構融資期限的可行性,規定最低10年是適當的。目前,除非政策性銀行,能夠做到10年貸款的銀行也寥寥無幾。
BT僅僅涉及投資和建設環節,其期間也就2年左右,根本未包括全生命周期。項目全生命周期強調的是運營。只有由社會資本負責項目運營,才能提高項目效率,才能做到物有所值。從現有PPP文件上規定的PPP運行模式BOT、BOOT、TOT、BTO等來看,PPP項目都帶O(運營)。當然L(租賃)、M(管理)等也可以視為一種變相的運營。因此,不帶運營的BT不是PPP。
融資:不得固定回報、保底承諾、回購安排
PPP模式是地方政府基礎設施的融資方式,那麼以固定回報、保底承諾、回購安排進行融資的項目是PPP嗎?
《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政府可以作出承諾,但不得承諾固定投資回報」。財金[2015]57號及《評審標准》明確規定採用固定回報、回購安排、明股實債等方式進行變相融資的將不被列入備選項目。
採取固定回報、保底承諾、回購安排的項目實則仍是地方政府借債融資,擴大地方政府債務,違背了PPP風險共擔、績效評價等原則,因而不屬於PPP項目。
采購:採用競爭性方式選擇社會資本
PPP項目社會資本如何確定?應採用何種方式進行采購?
對於PPP項目,無論採用特許經營還是政府購買服務,均應採用競爭性方式選擇社會資本。《政府采購法》中規定政府購買服務採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采購來源、詢價五種采購方式。
《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政府采購管理辦法》財庫[2014]215號進一步規定:增加了競爭性磋商的采購方式。《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是指政府採用競爭方式依法授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在司法實踐,特許經營項目未採用競爭性選擇投資人,往往認定合同無效。因此《評審標准》規定:「未按政府采購相關規定選擇社會資本合作方的」不列為備選項目。
績效:按照績效標准支付服務費
政府補貼是固定回報嗎?政府補貼PPP項目的條件是什麼?
政府補貼條件是績效評價合格。根據財金[2014]113號第26條規定:「政府有支付義務的,項目實施機構應根據項目合同約定的產出說明,按照實際績效直接或通知財政部門向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及時足額支付。
《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43條規定:「實施機構應當……建立根據績效評價結果、按照特許經營協議約定對價格或財政補貼進行調整的機制」。
《評審標准》將產出范圍及績效標准作為評審重點。從而使得社會資本獲得的補貼及其他收入因為績效不同而不同,從而避免出現固定回報情況。
合夥: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合理回報
在PPP模式下,政府和社會資本是什麼關系?
PPP項目是政府和社會資本之間類似合夥的合作關系,雙方共擔風險、共享收益。財金[2014]113號第11條規定PPP項目「在政府和社會資本間合理分配項目風險。」《評審標准》將「風險識別和分配是否充分、合理,利益共享機制能否實現激勵相容」作為重要評審標准。
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可以承擔最低流量、最低供應等風險,保證社會資本不至於因不可預見原因明顯虧損。但與之對應,PPP項目應限制社會資本的高額收益作為對沖。
經濟:定性定量評價,物有所值
政府為什麼要推行PPP模式,政府合算嗎?
物有所值評估是PPP的基本條件。財金[2014]113號第八條規定:「財政部門應對項目實施方案進行物有所值評價工作 。經重新驗證仍不能通過的,不再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物有所值評價指引(試行)》規定現階段以物有所值定性評價為主,定量評價作為補充。而在《評審標准》規定既要定性評價的也要定量評價。」
從現行政府及國外經驗來看,政府推行PPP的基本目的是物有所值,也就是政府要合算。目前一線城市推行PPP不力的重要原因就是覺得PPP物不所值。由於基礎數據缺乏及其他一些客觀原因,物有所值定量分析還有難度,但長遠的看,這是必須的。
補貼:通過論證、財政能支付
目前地方債務水平較高,政府是否有能力支付PPP項目的補貼?
PPP項目的政府補貼已被嚴格限制。財金[2015]57號規定:示範項目「每一年度全部PPP項目需要從預算中安排的支出責任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比例應當不超過10%。」該規定明確了政府支出責任占年度公共預算支出比例的上限,保證了政府財政支付的能力,確保財政資金支持到位和項目的長期安全運行。
只有通過財政承受能力論證,證明政府有支付能力時,才作為PPP項目。《評審標准》規定:「未按財政部相關規定開展財政承受能力論證的」不作為備選項目。
前期:納入規劃、審批完成
盡管國家推行力度大,但PPP項目落地較慢。一個重要原因是准備不充分。
《評審標准》特別強調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按規定程序完成可行性研究及立項工作的,土地、環評等審批手續完備,社會資本積極響應,一年內可落地。我認為,融資落實也是PPP准備工作至關重要的。
以上10項標準是第三批示範項目的客觀標准。但這並不是最高的標准,而是符合PPP政策文件的最低標准。PPP模式正在趕往規范操作的道路上。
㈢ PPP項目相關知識(答疑解惑)
PPP項目,又稱PPP模式,全稱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其性質是:在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中,政府和社會資本合旅運作的一種項目運作模式,即鼓勵私營企業、民營資本與政府進行合作,參與公共基礎設施的建設。
問 :PPP合作期多長?BT是PPP嗎?為什麼?
PPP項目配鎮穗是政府和社會資培卜本長期合作。合作期多長,其他文件並沒有規定。只有徵集第二批及第三批PPP示範項目的財金[2015]57號及《評審標准》規定:
採用建設-移交(BT)方式實施的,或者合作期限(含建設期在內)低於10年的 ,不作為備選項目。
PPP強調項目全生命周期。一個基建或公共服務項目,設計壽命通常在50年到100年。但考慮金融機構融資期限的可行性,規定最低10年是適當的。目前,除非政策性銀行,能夠做到10年貸款的銀行也寥寥無幾。
答:BT僅僅涉及投資和建設環節,其期間也就2年左右,根本未包括全生命周期。項目全生命周期強調的是運營。只有由社會資本負責項目運營,才能提高項目效率,才能做到物有所值。從現有PPP文件上規定的PPP運行模式BOT、BOOT、TOT、BTO等看,PPP項目都帶O(運營)。當然L(租賃)、M(管理)等也可以視為一種變相的運營。因此,不帶運營的BT不是PPP。
也就是說真正的PPP項目都要帶O,就是運營環節。
融資方式
問 :PPP模式是地方政府基礎設施的融資方式,那麼以固定回報、保底承諾、回購安排進行融資的項目是PPP嗎?
《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政府可以…作出承諾,但不得承諾固定投資回報…」。
財金[2015]57號及《評審標准》明確規定採用固定回報、回購安排、明股實債等方式進行變相融資的將不被列入備選項目。
答:採取固定回報、保底承諾、回購安排的項目實則仍是地方政府借債融資,擴大地方政府債務,違背了PPP風險共擔、績效評價等原則,因而不屬於PPP項目。
更多關於工程/服務/采購類的標書代寫製作,提升中標率,您可以點擊底部官網客服免費咨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㈣ 銀行怎麼對待PPP項目:需滿足20多項條件才給貸款
針對PPP的不同模式,比如BOT、BOO、TOT等,銀行有不同的貸款要求。一個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項目想要順利獲得銀行貸款,需要滿足包括所處區域、還款來源、資產負債率、實收資本以及現金流等在內的20多項條件。
以現金流為例,貸款意見書要求,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需要經營性現金流穩定,項目使用者付費及政府付費獲得的收入,要能全額覆蓋貸款本息。而且,涉及使用付費者為公眾,如果項目未通過價格聽證機制,應追加有效抵押擔保方式;若項目在完工後無法通過價格聽證的,應立即停止放款,同時要求客戶立即償還貸款本息和有關費用。
由於銀監會尚未對PPP貸款有明確的定義和要求,意見書認為,這些貸款條件只是對PPP項目的最基本原則性要求。不過在一些PPP專家看來,這些條件過於苛刻,實際上代表的是商業銀行對PPP項目融資的觀望態度。
㈤ ppp項目最長期限
你好,財政部文件規定頃蔽PPP項目合作期高殲原則上10年以上,但是不超雀念州過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