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積金貸款最低年限是多少
一般而言大家都只關注貸款最多能貸多久,少有人會關注貸款的最低年限。激敬那麼公積金貸款最低年限是多少呢?B. 公積金貸款年限
公積金貸款不得超過30年,公積金貸款期限規定,具體如下:
1、購買商品房、限價商品房、定向銷售(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0年;
2、購買私產住房的,不得超過20年;
3、購買公有現住房產權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不得超過10年;
4、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年齡與貸款期限之和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
想要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價款人必須要滿足以下三點條件,具體如是:
1、借款人年滿18周歲,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借款人有穩定的工作及收入,具備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申請人個人信用狀況良好。
辦理公積金貸款需要的材料,具體如下:
1、買房的需要原件和復印件;
2、無房的要提供無房證明;
3、有房的需要提供房產證和復印件;
4、租房的要提供租賃合同副本;
5、貸款本人要提供身份證和復印件;
6、已經結婚的需要提交結婚證明書和復印件,另一半的身份證和復印件;
7、退休的需要提供退休的證明;
8、低收入者要提供低保證明以及公積金提取申請表的副本。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C. 滄州公積金貸款政策
滄州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支持職工基本住房消費,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有效防範和控制貸款風險,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及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是指運用住房公積金向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發放的貸款。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公積金貸款的管理,包括純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中的公積金貸款部分。
第四條 借款人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應當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依法合規的原則。
第五條 公積金貸款管理應當遵循公開透明、公平公正、風險可控、高效便民的原則。
第六條 滄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管委會)是本市公積金貸款政策制定和重大事項的決策機構,負責確定差別化公積金貸款政策、影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參數設置、審議公積金貸款呆壞賬核銷,以及國家和省市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七條 滄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是本市公積金貸款的管理機構,負責執行市公積金管委會各項決定及授權事項、組織實施公積金貸款業務、承擔公積金貸款風險以及國家和省市規定的其他職責。
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建立有效的公積金貸款管理機制,制定公積金貸款管理制度及操作規范,建立健全風險管理體系,實施公積金貸款全流程管理。
第八條 承辦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或者專業服務機構(以下統稱受託機構)需符合國家和省市的規定和准入條件,並經市公積金管委會審批通過。
市公積金中心應當與受託機構簽訂書面委託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並對受託機構業務辦理情況進行日常監督考核。
第二章 貸款對象與條件
第九條 公積金貸款的對象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其中以個人名義在本市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農民工、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以下統稱個人繳存者),還應當符合《滄州市居民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委託管理暫行辦法》的約定。
第十條 借款人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及省市房地產調控搭扒政策規定的條件;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已支付不低於規定比例的首付款資金;
(四)當前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
(五)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與還款意願;
(六)具有穩定合法的經濟收入來源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沒有尚未還清的公積金債務或者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償還的其他債務;
(七)必須是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本市住房的產權人並能夠提供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相關合同或者證明文件、身份證、首付款證明及符合規定的其他材料;貸款用途為購房的,所購買的房屋必須為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八)能夠提供市公慧咐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九)符合市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共同借款人應當為借款人的配偶,或其他符合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的個人。
第十二條 公積金貸款支持購買本市首套自住住房或者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市公積金中心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公積金貸款。
第十三條 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均實行貸款次數限制。
貸款次數限制規定由市公積金管委會審議通過後公布執行。
第十四條 借款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貸款:
(一)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個人信用報告中的信貸交易行為存在當前逾期尚未歸還的;
(二)最近五年存在連續3期(含)以上或者累計超過6期(含)的逾期記錄(有放款單位或發卡行能夠證明或說明其行為是非主觀惡意的除外);
(三)存在提供虛假資料、虛假承諾等情形的;
(四)最近5年內被認定存在違法提取他人或者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資金的,或者通過虛假購房交易、提供虛假材料等欺騙手段申請公積金貸款行為的;
(五)存在其他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安全情形的。
第十五條 市公積金中心應當與不動產管理、人民銀行、工商、公安、民政等相關部門實現信息共享,高效開展貸款條件認定工作。
第三章 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十六條 每戶家庭公積金貸款額度應當同時符合下列限額標准:
(一)貸款額度知碧昌不得超過申請人及配偶繳存年限與賬戶余額的一定倍數;
(二)貸款額度不高於扣除規定比例首付款資金後剩餘的房屋價款(不含全款申請貸款的存量房);
(三)貸款額度不高於按照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
(四)貸款額度不得高於市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的本市家庭或者個人最高貸款額度;
(五)影響貸款額度的其他因素。
第十七條 公積金貸款最長年限30年,且不長於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個人繳存者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
計算共同借款人貸款額度時使用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按借款人條件確定的最長貸款期限。
其中購買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房齡與貸款期限之和不得超出40年。
第十八條 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利率和差別化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
貸款期限在1年(含)以內的,實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合同利率不調整;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於利率調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第十六條中的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倍數、繳存時間系數、首付款比例、還款能力計算公式、家庭和個人最高貸款限額,由市公積金管委會根據國家和省市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本市住房消費水平、社會人均收入情況,及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情況等綜合考慮確定後公布執行。
第四章 貸款擔保
第二十條 公積金貸款擔保方式以抵押為主,借款申請人應當將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產權進行抵押。
市公積金中心可根據借款人和抵押物的實際情況要求追加抵押、保證或者質押。
第二十一條 當出現以下情形時,市公積金中心可要求借款人追加擔保:
(一)借款人所購房屋為期房,應當由開發商提供階段性擔保或者提供市公積金中心認可的其他保證擔保;
(二)因借款合同變更造成抵押值下降,可能影響公積金貸款擔保效力的;
(三)市公積金中心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條 公積金貸款擔保范圍包括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和為實現債權所需費用。
第二十三條 擔保方式為抵押的,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市公積金中心為第一順位抵押權人;
(二)借款人以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為抵押的,必須以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組合貸款除外);
(三)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並於放款前向本市不動產權屬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第二十四條 擔保方式為保證的,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保證人應當為擁有良好信用資質的法人,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並符合市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保證人為公積金貸款提供擔保時,應當與市公積金中心、受託銀行簽訂書面合同,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
第二十五條 擔保方式為質押的,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一)本辦法所稱質押為權利質押,出質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二)出質人必須提供市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有價證券作為質押物;
(三)採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生效日期按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
第二十六條 市公積金中心在貸款發放前應當對抵押物、質押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押權的可行性、保證人的償還能力進行嚴格審查;在擔保期內應當加強對抵押物、質押物和保證人的管理,定期檢查,防範風險。
第五章 貸款程序
第二十七條 符合本辦法第十條規定的借款申請人可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座落地公積金管理部(分中心)提出借款申請。借款申請人應當按要求提供真實完整的申請材料,並配合貸款調查和審核。
第二十八條 公積金管理部(分中心)對符合條件、材料齊全的借款申請應當予以受理;借款申請人不符合貸款條件或者申請材料不齊全,公積金管理部(分中心)可以不予受理,但需告知借款申請人原因。
公積金管理部(分中心)應當對借款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並將審核通過的借款申請提交至市公積金中心審批。
第二十九條 市公積金中心應當結合借款申請人的收入、債務、信用記錄、貸款用途、擔保情況等,對借款申請人的償還能力、信用狀況、風險程度等進行全面評估。
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在國家規定期限內完成貸款審批,並通知借款申請人審批結果。
第三十條 貸款審批通過後,借款申請人應當與市公積金中心簽訂書面借款合同,並在相關條款中明確擔保事項。借款合同須面簽,保證借款申請人借款意願的真實性。
第三十一條 借款申請人應當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辦理擔保手續,並將權屬清晰、真實有效的不動產登記證明或其他符合擔保落實條件的相關擔保證明文件交至公積金管理部(分中心)。
第三十二條 對已落實市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且符合其他放款條件的借款申請,受託銀行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將貸款資金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象,並及時通知借款人貸款發放的結果。
第六章 貸款償還
第三十三條 借款人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方式償還公積金貸款本息。
第三十四條 公積金貸款的還款方式包括:
(一)等額本息還款方式;
(二)等額本金還款方式。
第三十五條 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本息的,可在正常還款日前後5個工作日以外向公積金管理部(分中心)提出申請,根據約定提前償還部分或者全部貸款本息。
第三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償還貸款的,應當按借款合同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罰息和復利等。
第三十七條 公積金管理部(分中心)或受託銀行應當根據借款人的需要為其出具本人的還款明細、貸款結清證明等有關貸款還款信息的證明。
第三十八條 除使用自有資金歸還貸款本息外,借款人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純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第三十九條 當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純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時,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不足時,可以提取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用於償還上述貸款。
第四十條 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優先用於償還公積金貸款。
第四十一條 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償還貸款,市公積金中心有權扣劃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用於歸還公積金貸款本息,直至貸款正常歸還為止。
第七章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第四十二條 在貸款期間,公積金借款合同需要變更的,必須經市公積金中心、借款人、擔保人協商同意,並依法簽訂變更協議。
第四十三條 公積金借款合同變更包括以下類型:
(一)借款人(抵押人)變更;
(二)還款賬戶變更;
(三)提前還款;
(四)擔保變更;
(五)還款方式變更;
(六)貸款期限變更;
(七)市公積金中心批準的其他類型變更。
第四十四條 因離婚、死亡或其他情形等法定原因需要變更借款人(抵押人)的,滿足規定條件的新借款人可申請進行借款人(抵押人)變更,有擔保合同的,還應當進行擔保變更。
第四十五條 因用於還款的銀行卡丟失、損壞等原因,需要變更原合同約定還款賬戶時,借款人應向公積金中心和受託銀行提出變更申請。
第四十六條 借款人在貸款期間可申請辦理提前還款手續。提前還款包括提前部分還款和提前還清全部剩餘貸款。
第四十七條 貸款期間內,當保證人無法履行保證責任或抵(質)押物減值、滅失等原因,需要變更原合同約定的擔保時,借款人應向公積金中心提出變更申請。
第四十八條 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借款人可申請擔保變更:
(一)提供或追加新的保證人的,新的保證人應符合公積金中心對保證人資格的要求,應具備足夠的保證能力;
(二)提供或追加新的抵押物的,新的抵押物應按要求進行評估,貸款余額與新的抵押物價值之比不得大於規定的抵押率,且新的抵押物剩餘使用年限應長於剩餘貸款期限;
(三)提供或追加新的質押物的,貸款余額與新的質押物價值之比不得大於規定的質押率,且新的質押物的到期日應晚於貸款到期日。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條 貸款期間內,當借款人需要變更原合同約定的還款方式時,應向公積金中心提出變更申請。
第五十條 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可根據借款合同約定申請借款期限變更。
第五十一條 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貸款期限延長,但延長後的剩餘貸款期限不得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且貸款總年限不得超過最長年限30年,以及根據房屋特徵確定的最長貸款期限:
(一)借款人連續失業兩年以上或者借款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借款人還款能力下降的;
(二)因發生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新借款人還款能力不如原借款人的。
第五十二條 借款人部分提前還款後需縮短貸款期限的,可申請變更。
縮短後的剩餘借款期限不得低於變更申請時按其還款能力計算所得出的最低貸款年限。
第五十三條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履行全部還款義務後,抵押物或者質押物返還抵押人或者出質人,借款合同終止。
第五十四條 變更事項完成後,將貸款變更申請、審批、符合變更條件的證明資料及相關書面約定等資料,按貸款檔案要求歸檔。
第八章 貸後管理
第五十五條 市公積金中心應當採取有效方式對貸款使用情況、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和履約情況、擔保物權及保證人變化等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和監控分析,對風險隱患進行監控、預警、核查,確保貸款資產安全。
第五十六條 對於逾期未收回的貸款,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及時採取催收、訴訟、處置抵押物等有效措施保全債權。
第五十七條 借款人應當接受市公積金中心對其貸款使用情況、還款能力、擔保狀況變化等情況的監督核查,及時告知市公積金中心發生的可能影響貸款償還的事件,並配合市公積金中心採取的相關債權保全措施。
第五十八條 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實行貸款資產風險分類管理,對於出現損失的貸款,根據相關政策進行認定、核查,符合貸款核銷政策的,應當在履行規定程序後辦理貸款核銷手續。
核銷後的公積金貸款應當賬銷案存,繼續做好資金回收工作。
第五十九條 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將公積金貸款審核、發放、回收過程中能夠真實、完整記錄的貸款檔案(包括紙質文檔及電子文檔)及時進行接收、整理,並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規范移交、歸檔、保管、銷毀。
第六十條 貸款已結清的,檔案保管期限應當按國家規定年限妥善保管和核銷;貸款逾期未收回和呆賬核銷的貸款檔案要永久保管。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一條 借款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市公積金中心可按第六十二條規定追究其責任:
(一)借款人採用欺騙、違規等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方式騙取貸款的;
(二)借款
D. 公積金貸款年限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職工以其所在單位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託商業銀行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公積金貸款的年限在1到30年之間,並且不能長於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五年。由於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受多種因素影響,因此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年限要根據房屋的類型、申請者年齡、貸款種類等才能確定,具體分為以下幾類:
第一,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普通商品房、限價商品房、定向銷售(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一般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購買私產住房的,最長不得超過20年;購買公有現住房產權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最長不得超過10年。
第二,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除了與購買房屋對象有關,還有申請者自身的年齡有關。大部分地方都規定借款人年齡與貸款期限之和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法定退休年齡一般按照女性55歲、男性60歲計算;國家另有規定的,退休年齡按其規定執行但最高不得超過65周歲。
第三,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還與貸款種類密切相關,如果申請者的貸款種類為「商業銀行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組合貸模式,那麼二者的貸款年限必須一致,也就是說此時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一般最長不超過20年。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要計算具體的年限還有一些其他的相關規定,詳細規定如下:
1.貸款人購買的是商品房、限價商品房的,貸款期限不得超過30年。
2.貸款人購買的是私產住房的,則貸款年限不能超過20年。
3.貸款人如果購買二手住房,房屋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5年。
4.貸款人是建造、翻建和大修自有住房的,公積金貸款年限不得超過10年。
E. 公積金貸款年限是多少
法律分析:1、以所購新建造的住房作抵押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借款人自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之日起至法定退休年齡止的年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
2、以借款人第二處房產或第三人房產作抵押發放的委託貸款,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所抵押房產的剩餘使用年限,最長不得超過15年;
3、用憑證式國債或銀行定期存單質押的,貸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憑證式國債或銀行定期存單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張憑證式國債或銀行定期存單作質押,以距離到期日最近者確定貸款期限;
4、以保證方式發放的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期限一般不得超過5年;
5、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含5年)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可適當延長,延長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F. 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年限多少年
【法律分析】:1、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團州年限為30年。
2、借款人的年齡與申請貸款期限之和原則上不得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即男職工可貸到65歲,女職工可以貸到60歲。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虛或族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差弊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G. 公積金貸款年限怎麼算公積金可以貸多少年
公積金貸款年限怎麼算?
1、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期限最短不得少於1年;
2、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0年;
3、貸款期限得超過貸款申請時至法定退休年齡延後5年的時限。
男性職工、幹部可計算至65周歲,女性職工、幹部統一計算至60周歲(高級職稱技術人員和縣處級以上幹部可計算至65周歲;
4、貸款期限不得超過房屋剩餘的使用年限。
H. 公積金貸款可以貸幾年
目前我國住房公積金貸款年限為1—30年,理論上貸款時間不能長於貸款人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時間,但部分地方政策可以延長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的五年。
住宅公積金貸款的借款年限與一手房和二手房以及用途也都有聯系。請求住宅公積金自己購房貸款,新房借款最長時間不超越30年,二手房借款最長時間不得超越十五年;申請自住房公積金私人建造、翻建、大修貸款,最長不得超越十五年的時間;申請貸款進行附加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公積金貸款,借款年限應與請求的購房借款年限共同。要注意的是,上述年限均不得大於借款人法定離退休時間後的5年。
拓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2017年7月1日起,全國所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照住建部發布的《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操作規程》要求,通過平台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業務。
2021年7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確定了全國住房公積金服務標識,決定即日起啟用。
定義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並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徵: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並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託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住房公積金中由企業和事業單位繳納部分,不屬於工資總額屬性,屬於企業成本費用性質的開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負擔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I. 滄州公積金貸款最高可以貸多少年
最多30年。
公積金貸款辦理流程:
1、貸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到銀行提出書面申請,填寫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一)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二)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明(指居民身份證、常住戶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婚姻狀況證明文件;
(三)家庭穩定經濟收入證明及其它對還款能力有影響的債權債務證明;
(四)購買住房的合同、協議等有效證明文件;
(五)用於擔保的抵押物、質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置權人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有關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
(六)公積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擔保人做擔保,並繳納擔保費用,由借款人、貸款人及第三方擔保人共同簽訂三方合同。
(七)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2、對資料齊全的借款申請,銀行及時受理審查,並及時報送公積金中心。
3、公積金中心負責審批貸款,並及時將審批結果通知銀行。
4、銀行按公積金中心審批的結果通知申請人辦理貸款手續,由借款人夫妻雙方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並將借款合同等手續送公積金中心復核,公積金中心核准後即劃撥委貸基金,由受託銀行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發放貸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擔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區的房屋產權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或協議由夫妻雙方簽字,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借款人將有價證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J. 公積金貸款年限
公積金貸款年限為最高30年,以夫妻雙方年齡大的為准,年齡加上貸款年限不能超過70年,且與樓齡也有關系,磚混結構的樓齡加上貸款年限不能超過47年,鋼混結構的樓齡加上貸款年限不能超過57年。
積金貸款額度按級別規定,A級最高能貸80萬,AA級最高能貸92萬,AAA級最高能貸104萬。
具體貸款額度為:
一是不得超出個人還款能力即:借款人月繳存額/借款人公積繳存比例+借款人配偶公積金月繳存額/借款人配偶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50%×12(月)×借款期限;
二是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不得超過所購住房價款的70%(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得超過所購住房價款的80%);
三是借款人(含配偶)要具備償還貸款本息後月均收入不低於本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能力。
公積金貸款年限: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年限為30年。借款人的年齡與申請貸款期限之和原則上不得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即男職工可貸到65歲,女職工可以貸到6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