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汽車貸款糾紛
摘要:我們知道,選擇向銀行貸款買車可以幫助消費者盡快實現擁有一輛車的夢想,但如果不及時償還貸款,就會造成很多麻煩,甚至損害自己的利益。現在邊肖推薦一個車貸糾紛和銀行扣車私用的案例,希望大家能學習一下維權的經驗。
車貸兩個月沒還,車被強行扣留。
青島市民王先生2013年底首付14萬余元,向平安銀行借款13.7萬元買車。2014年1月6日,王先生還完首筆車貸4449.93元後不久,父親發現他患了肝癌。父親在醫院的檢查、治療、手術等事情消耗了王先生所有的精力,導致當年2、3月份的車貸沒有及時歸還。
王先生說,2014年3月24日下午5時許,在青島市燕爾道與東海路交叉口,有五六名自稱是平安銀行員工的人將他帶到嶗山區苗嶺路附近的一棟辦公樓,要求他說明不還貸款的原因。王先生說明了原因,提出歸還所欠貸款,對方拒絕。對方要求王先生全額償還剩餘的車輛貸款本金,並在未出示任何法律文書的情況下強行扣留王先生的車輛,給王先生十天時間籌錢還羨租款。對方留了聯系方式。
這輛車是未經允許使用的,有違章記錄。
王先生籌錢後,扣留車的人電話打不通。後來對方聯系了王先生,雙方同意一手交錢一手還車。由於父親病情惡化,王先生來不及交車。出乎王先生意料的是,2014年9月7日,有人在威海路與台東五路交叉口看到王先生的車,上面有平安銀行的電話號碼和標識。後來經過查詢,王先生發現自己的車被平安銀行扣留後已經使用了9個月,行駛里程約5000公里,有違規記錄。他在海爾路與銀川路交叉口闖紅燈,在杭州路、嘉定路附近逆向行駛被監控抓拍。
王先生的律師馬表示,雖然王先生的車輛抵押給了銀行,但王先生仍然是車輛的合法所有人。銀行認為王先生無力償還貸款,可以通過訴訟保全,並被法院拘留。銀行私自委託其他人員扣留車輛是違法的。因私自使用王先生車輛造成的損失,銀行應負責賠償。
銀行會先起訴,車輛會被拍賣。
2014年10月17日,王先生接到青島南院電話。平安銀行起訴王先生要求法院賠償其車貸違約,法院通知王先生領取傳票。
王先生認為自己兩個月沒有及時還貸,確實是違約。但是,事情的發生是有原因的,不是因為他沒有惡意還貸,而是因為他願意還貸,甚至願意一次性還完所有的車貸,而他對銀行的訴訟感到不解。王先生說,南方法院一審判決平安銀行對王先生購買的車輛拍賣有優先受償權。但王先生認為,平安銀行扣留車輛本身是錯誤的,車輛私用給他造成了損失,包括違規費用、車輛折舊費等。
車主反訴銀行,並賠償車輛損失。
王桐州先生已向青島南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銀行返還車輛,並賠償其因私自使用車輛造成的損失。王先生的律師建議法院保全涉案車輛的財產。21日,該案在青島南法院首次開庭審理。由於提交的證據不足,該案將於另一天再次審理。
21日下午,我們聯系了平安銀行青島汽車金融中兄輪兆心郝經理。她說不知道相關情況,會讓相關人員回電話。平安銀行回應,一切由法院裁決,案件目前正在審理中。
百萬購車補貼
Ⅱ 個體工商戶王某於2014年6月向銀行貸款100萬元用於購買商用車該比貸款應計入什麼類型
消費性貸款
Ⅲ 買車找銀行怎麼貸款
您好,現在能提供小額貸款的平台很多,額度基本在500-30萬之間,可通過銀行、網貸等方式申請。小額貸款相比正規貸款雖然額度較低,但放款快、借還靈活,很受青睞。只要選擇正規的大平台,資金和信息安全有保障就可以放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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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零首付買車詐騙
此問題提問沒陳述完整,無法准確回答。但可以鏈接一個新聞對公民起警示作用。
74萬車要付130萬 浙江偵破"零首付購車"詐騙案
零首付就能買到路虎攬勝?如此美事,其實是騙子精心設計的大陷阱,受害人因此背上巨額按揭貸款。近日,(浙江)天台縣公安局偵破一起「零首付購車」詐騙案,涉及數十名購車者。該案經過長達一年多的調查取證終於查清,目前,已移送起訴。
空手套白狼
組建汽車貿易公司
2012年12月,羅某找來朋友王某、金某、安某、華某等人一起組建了天台縣好友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主要開展車貸業務。組建初期,羅某承諾,除了基本工資,做成50萬元以上的車,每輛提成1.5萬元,50萬元以下的車,每輛提成1.2萬元。看到如此可觀的利益,公司成員都很賣力。
為了更好地開展業務,羅某讓金某和安某到杭州某擔保公司先進行培訓。該擔保公司與好友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簽訂了台州地區汽車消費貸款業務合作協議。所有有關台州地區的汽車貸款業務都由該擔保公司先行墊資,之後擔保公司再向銀行辦理按揭。
兩人參加培訓的內容為如何在購車合同上簽字、怎麼操作視頻面簽、客戶資料的審批等。在這之後,羅某安排王某和華某等人為業務經理,負責拉客戶洽談生意。
他們招攬業務主要通過在qq群、微信朋友圈發布「零首付購車」信息、在汽車4s店門口招攬生意、以朋友介紹朋友等方式進行。
零首付是假
高貸套錢是真
鋪下大網後,公司很快接到了第一筆大單。
2013年年初,做生意的許某想買一輛路虎。經朋友介紹,許某認識了業務經理王某。王某告訴許某,買車可以零首付,只需提供相應的資料後,其他不用再操任何心,方便、快捷、省心思。
聽到這里,許某覺得可以嘗試,就將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產證等資料交給王某。王某隨即讓許某簽了一沓擔保協議書、抵押合同、車輛代購協議書等諸多空白資料。
半個月後,王某打電話給許某讓其到路橋某酒店進行視頻面簽。接待許某面簽的是經過培訓的金某。在面簽前,金某遞給許某一張紙,上面寫著許某要回答的內容:購買的車型為福特路虎攬勝系列,貸款額為1300000元,分三年還清。面簽幾分鍾就結束了,事後許某才得知面簽他的是銀行工作人員。
許某要買的實際車型為路虎3.0柴油版,與紙上寫的車型有558600元的差價。當時金某解釋,零首付購車就是如此,多出來的錢以後會還給許某。
其實,許某還蒙在鼓裡的是,由金某提交到擔保公司的材料里,所謂許某名義上的土地租賃合同、營業執照、個人薪金收入證明、銀行對賬單等都是金某夥同安某一起憑空捏造的。
兩個星期後,許某在好友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拿到了車輛。從這時開始,許某每月需付按揭37000餘元,分三年付清。這筆按揭款比起實際許某該付的金額足足多出了558600元。
偽造資料
擔保公司發現超額墊資
按照這種操作模式,在羅某的指示下,公司一共做成了24筆生意,除去各種保險、稅費,公司收益480餘萬元。就在羅某繼續如法炮製,期待更多盈利時,東窗事發。
2013年10月,公司向擔保公司遞交了6位客戶資料,在審核過程中,杭州擔保公司發現了其中的貓膩。明明客戶實際購買的車型是寶馬320,到擔保公司那所需的墊資就變成了寶馬5系GT系列,除了抬高車價外,其所提供的購車發票、保險單等都是虛假偽造的,造成了公司承擔超額墊資。於是,擔保公司經理趙某選擇報警。
歷時一年多案件浮出水面
接到報警後,天台經偵大隊立即展開調查。由於案件涉案人員多、涉案面廣、涉案金額大,案件辦理起來相當復雜困難。經過長達一年多的調查取證,終於查清該案。
為了空手套白狼,羅某想到了「高貸」套錢的計謀。先向客戶吹噓到自己公司買車的各種便利,無需首付、提車快。再讓不明就裡的客戶簽署一系列合同協議,將客戶繞得暈暈乎乎後,又以提高車價後可獲相應利益誘惑。最後,羅某提到車後,在新車上裝了GPS,隨時跟蹤定位客戶,一旦客戶沒有按時繳納貸款,自己就可以將車取回。
有關客戶的貸款額,羅某教安某以實際車價的70%進行開票,也就是比客戶實際購買的車型往往高一檔的車型價格。在算好相應的保險費後,羅某讓安某打電話與胖子聯系,胖子是在路橋專門製作假發票的。根據安某送來的資料,胖子會製作好假發票和假保險單。如果客戶資料里沒有房產證、土地證、銀行流水賬等重要貸款憑證,胖子也會連同一起制好。安某拿到這些資料後,再轉寄到擔保公司進行審核。
目前,該案已移送起訴。
提醒
切莫讓「零」迷惑了雙眼
民警介紹,一般消費者對於零首付買車會存在一些誤區,錯誤的認為零首付自己會獲得較大的便宜,其實在零首付的表面文章之下,中間所發生的費用也相對較高,如擔保費、手續費、利息、評估費等各種費用。汽車消費貸款申請者一定要依據自身的經濟條件和具體情況進行選擇,不要被一些表面營銷手段所迷惑,如一些零利率、零月供等,因為零利率不代表著零費用,而在零首付買車的條件下可能月還款額就較高。申請者一定要對如還款額、月利率、還款期限等進行仔細比較,切莫讓零首付買車的「零」迷惑了雙眼。
鏈接:http://www.china.com.cn/legal/2015-08/10/content_36268368.htm
Ⅳ 買車貸款怎麼辦理
一、買車貸款的申請條件
1、購車者必須年滿18周歲,並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2、購車者必須有一份較穩定的職業和比較穩定的經濟收入或擁有易於變現的資產(有價證券和金銀製品);
3、在申請貸款期間,購車者在經辦銀行儲蓄專櫃的帳戶內存入不低於銀行規定的購車首期款;
4、向銀行提供銀行認可的擔保。若購車者是外地戶口,還應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5、購車者願意接受銀行提出的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
如果申請者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則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償還銀行貸款的能力;
2、在申請貸款期間有不低於銀行規定的購車首期款存入銀行的會計部門;
3、向銀行提供被認可的擔保;
4、願意接受銀行提出的其他必要條件。
二、買車貸款的申請流程
1、客戶申請
客戶向銀行提出申請,書面填寫申請表,同時提交相關資料;
2、簽訂合同
銀行對借款人提交的申請資料審核通過後,雙方簽訂借款合同、擔保合同,視情況辦理相關公證、抵押登記手續等;
3、發放貸款
經銀行審批同意發放的貸款,辦妥所有手續後,銀行按合同約定以轉賬方式直接劃入汽車經銷商的賬戶;
4、按期還款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5、貸款結清
a、正常結清:在貸款到期日(一次性還本付息類)或貸款最後一期(分期償還類)結清貸款;
b、提前結清:在貸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結清貸款,須按借款合同約定,提前向銀行提出申請,由銀行審批後到指定會計櫃台進行還款。
小編提醒大家,貸款結清後,借款人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憑證領回由銀行收押的法律憑證和有關證明文件,並持貸款結清憑證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99dai
Ⅵ 王某因買房向銀行貸款50萬元,按復利計算,年利率為6%,在10年後一次還清,則還款額為()萬元。
【答案】:C
F=P×(1+i)10=50×(1+6%)10≈89.54(萬元)。
Ⅶ 王某買車向銀行貸款20萬元,貸款期限為2年
您好,王某買車向銀行貸款20萬元,貸款期限為2年。這意味著王某需要在2年內還清20萬元的貸款本金和相應的利息。
銀行會根據王某的信用狀況和還款能力來確定貸款利率。假凳返伍設利率為年利率5%,則每年需要支付1萬元的利息。在2年內,總共需要支付2萬元的利息。
王某需要按照銀行規定的還款計劃每月還款。假設每月還款額為9000元,每月還款日為每月的15日,則在第24個月的15日,王某將還清全部貸款本金和利息。
在貸款期間,如果王某有能力提前還款,可以選擇提前還款。提前還款有時會產生一世雹定的違約金,但是可以減少貸款利息支出。
總之,王某需要按照銀行規定的還款計劃每月還款,以便在貸款期限內還清全部貸款本金和棗或利息。同時,如果有能力提前還款,可以減少貸款利息支出。
Ⅷ 案例識騙局,揭秘騙貸的那些套路!
所謂騙貸,指的是借款人或信貸機構內部人員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做法騙取信貸機構的 貸款 。隨著經濟下行,行業競爭加劇,各種騙貸案件層出不窮,通過一些典型騙貸案件,希望能對您識別騙貸有啟示和參考意義。
案例1——廣西玉林信貸員冒用143名村民名義騙貸800萬被捕
【主要問題】員工道德風險、冒名貸款
近期多家媒體報道,廣西玉林市陸川縣某金融機構的信貸員竟冒用143位村民的名義,騙取該金融機構800餘萬元貸款供自己使用。近日,陸川縣檢察院以涉嫌騙取貸款罪依法批准逮捕該名犯罪嫌疑人。據媒體報道,該犯罪嫌疑人鍾某由於參與「六合彩」輸了錢,為了籌集資金繼續參與賭博,其動起了騙取貸款的壞心思。在2013年至2015年兩年期間,鍾某以幫助曾經辦理過貸款的村民補辦貸款手續為由,騙取村民在非本人意願的貸款手續中簽名,並私下開設村民賬戶以便自己領取。
鍾某利用之前村民在辦理貸款時留檔的身份證、戶口本復印件等材料,在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以村民的名義申請了貸款並供自己賭博使用。隨後,一些村民陸續發現存款被金融機構莫名地劃撥,甚至欠了幾十萬的款,至此,鍾某騙貸的事實才浮出水面。
從媒體報道來看,截至2016年2月案發時,鍾某共冒用143名村民的名義騙取貸款800多萬元,其中一小部分用於償還騙領的貸款。
案例2——表兄弟合謀騙貸銀行60萬元
【主要問題】員工道德風險、內外勾結
2015年2月,鄆城某銀行負責人到鄆城縣公安局經偵大隊報案稱,其下屬分行負責人徐某某放貸60餘萬元至今未收回,涉嫌違規放貸,請求查處。經偵大隊接報案後迅速成立專案組展開調查,發現徐某某利用工作職務便利,利用手中審批發放貸款權利,與其表弟李某某合謀操縱,違規發放貸款60餘萬元,全部用於其與表親李某某合夥開的企業經營上。由於企業經營不善倒閉,60餘萬元貸款全部賠了進去。2015年3月,徐某某被逮捕,同年11月份,徐某某被法院判刑。案發後,李某某一直潛逃外地,公安機關多次追捕未果。4月15日,專案組偵察民警得到可靠消息,在河南鄭州發現其蹤跡。4月16日,專案組立即趕赴鄭州,在當地警方配合下於一賓館內將李某某抓獲歸案。經審訊,李某某如實交待了犯罪事實。
經查,2014年,李某某與其表哥徐某某商量,利用徐某某在銀行的便利條件貸一筆款來做生意。兩人經過合謀由李某某擔任企業法人,隨後由李某某出面申請,並找來了張某某、李某、劉某等親戚朋友做擔保,分三次貸出60餘萬元用於企業經營,結果由於經營不善不但沒掙錢,反而連多方籌資也全部賠了進去。目前,李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
案例3——煙台海參養殖戶為擴大經營規模騙貸2600萬被刑拘
【涉及問題】虛假資料、歸集貸款
根據新聞報道,煙台蓬萊一個海參養殖戶王某在今年3月18日因騙取貸款罪被煙台開發區警方刑事拘留。王某經營海參生意,原本生意經營出色,因擴大經營規模需大量資金,為了獲得銀行貸款,王某通過向銀行提供虛假材料、進行虛假陳述,騙取銀行貸款達2600萬元。
王某為煙台海參養殖戶,這些年搞海參養殖掙了些錢,想在福建海域包海進行大規模養殖,由於投資資金缺乏,於是他想到了向銀行貸款。恰好在這個時候,煙台市一家股份制銀行推出了一項針對水產養殖戶的貸款業務,該銀行的貸款業務為「三三聯保」型,即符合貸款條件的三個主體,可以互為擔保人,審核通過後三方分別可以貸款300萬元,貸款成功後三方總共可以獲得900萬元的資金。
王某感覺銀行的這個業務正好能解決自己的燃眉之急,但是一比照條件,自己如果想貸款的話缺少保證人,於是王某想到了自己家裡的親戚。
王某利用自己平時建立起來的微信,找到了自己的親戚,讓他們在相關文件上簽字、摁上手印,通過這種方式他偽造出來貸款所需要的文件。沒想到的是,王某的這些虛假材料竟然通過了銀行審核,貸款順利批下來了。
王某通過「三三聯保」的形式共獲取了3組貸款,兩組900萬元,一組800萬元,合計2600萬元。大量資金被王某用來擴大規模,他在南方海域的養殖攤子隨之鋪開。
但是,從2013年開始,海參加工行業持續低迷,王某的海參養殖加工生意變得風雨飄搖。
王某從銀行獲得貸款後,前幾年還能按期還款,但是從2014年下半年開始,王某已經無力償還銀行貸款了。無奈之下,銀行向開發區警方報案。警方受理後,通過偵查,發現王某用於申請貸款的資料中多名貸款客戶存在虛假情況,且資金有歸集使用的情況,相關人員涉嫌騙取貸款罪。
2016年3月17日,開發區分局決定對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證,於次日在犯罪嫌疑人王某住處將其抓獲。王某目前因涉及提供虛假資料騙取貸款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4——男子為圓「豪車夢」銀行騙貸最終因合同詐騙罪獲刑
【主要問題】無還款能力、提供虛假房產證、收入證明
根據新聞報道,大慶的小劉因看著身邊的哥們都買了車,為了面子,他在明知自己沒有還款能力的情況下,通過朋友介紹與某銀行簽訂 信用卡 汽車專項分期付款業務合同,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小劉提供虛假的房產證及收入證明,騙取了某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擔保,取得銀行購車款近20萬,用這筆錢買了車。
因小劉連續幾期沒有收到還款,且經過調查,小劉買的車也去向不明,於是銀行選擇報警。小劉隨後被公安機關抓獲。最終,小劉被龍鳳區法院審理後認為,小劉在明知自己沒有還款能力的情況下,與銀行簽訂合同時,提供虛假資信證明,隱瞞真相,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11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
案例5——濰坊三男子偽造財產騙貸270萬拒不歸還被抓
【涉及問題】虛假行駛證、房產證、土地證、流程漏洞
付某、馬某和張某在山東省濰坊市臨朐縣做不銹鋼生意2011年,一個叫付某某的人找到他們,問他們需不需要貸款,並稱自己有「門路」可以幫他們代辦手續。由於沒有財產可以抵押,三人便一同偽造了假的車輛行駛證、房產證、土地證等財產證明交給了付某某,請他來辦理貸款。
付某某以前在某銀行信貸部門工作過,非常熟悉貸款流程,在行業內認識幾個熟人,知道銀行在哪個環節有把關不嚴的漏洞。三人將假的財產證明交給付某某,每人還付給了他2萬元的中介費。付某某幫張某貸款70萬元,幫付某和馬某各貸款100萬元,期限都為1年,並與三人約定其中的70萬元由他來償還。
成功騙取貸款後,付某、馬某和張某除了將一部分錢投入到自己的生意中,其餘的全部用來消費。放貸以後,銀行多次向三人 催收 還款,但三人拒不償還,經濰坊市奎文區人民法院判決,三人還是拒不還款,並且三人家中沒有任何可執行財產。今年1月份,奎文公安分局經偵大隊接到銀行報案後,立案展開偵查,並將付某和馬某抓獲歸案,為銀行追回經濟損失46萬元。
目前,付某、馬某涉嫌騙取貸款已被取保候審,張某被列為網上追逃。
案例6——女子偽造30本假證騙貸720萬躲藏兩年後終落網
【主要問題】提供虛假合格證
劉某2012年在泉州經營著一家集貿易、美容、汽修於一體的汽車貿易公司,其向銀行申請了三筆720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每一筆的還款日期約隔半個月,還款日期到了,她卻無力還款。
於是,她找了家擔保公司,從擔保公司貸出錢還給銀行。再以如期還款的能力從銀行貸出另一筆錢還給擔保公司。這樣操作到第二筆時,銀行不放貸了。沒了銀行放貸的錢,就無法再從擔保公司借錢了。
她找了30本機動車合格證抵押給擔保公司,繼續貸款還給銀行。與此同時,她以同樣的形式向兩位好友分別借了40萬元和60萬元。此後,她消失了。
找不到她的人,擔保公司人員拿出抵押的30本機動車合格證比對,發現竟是假的。報警後,警方確認證書是偽造的,並於2013年將她列為在逃人員。
躲藏兩年後,劉某日前被公安機關抓獲,目前已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准備移送起訴。
案例7——聯合「內鬼」騙貸案
【主要問題】內外勾結、虛假資料
2003年8月,廣東省佛山市著名民營企業家馮明昌因涉嫌金融詐騙大案,被司法機關收審。可在2003年2月,他剛剛當選為廣東省40位「最佳民營企業家」之一。
此後,馮旗下的擁有「亞洲最大的膠合板生產基地」美譽的華光板材因資金鏈斷裂而停產。華光板材曾擁有員工過萬,年產值達20億元。
同年11月,中央與廣東省有關部門組成「806」專案組進駐佛山市南海區。2004年春節後,馮明昌被正式扣查。
2004年6月,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向全國人大十屆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所作的審計報告中披露,廣東省佛山市民營企業主馮某利用其控制的13家關聯企業,編造虛假財務報表,與銀行內部人員串通,累計從工行南海支行取得貸款74.21億元。
據悉,至審計時尚有餘額19.29億元。這些貸款大量轉入個人儲蓄賬戶或直接提現,有些甚至通過非法渠道匯出境外。經初步核查,銀行貸款損失超過10億元。
最終,馮明昌以及工商銀行廣東省分行原副行長葉家聲、南海支行原行長林裕行、佛山分行原行長林俊江均被處以重刑。
案例8——農行包頭騙貸案涉案金額1.1億元
【主要問題】內外勾結、虛假資料
2005年3月,中國銀監會通報一起中國農業銀行涉嫌違法經營大案:在不到一年時間里,銀行工作人員與信用社及社會不法分子相勾結,採取挪用資金、虛開大額存單等手法,騙取銀行資金逾1.1億元。
2004年,內蒙古銀監局在銀監會的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擔保貸款進行現場檢查。包頭銀監分局在對農行包頭市分行進行現場檢查中,發現所屬匯通支行、東河支行在辦理個人質押貸款和貼現業務中,個別工作人員與信用社及社會不法分子相互勾結,騙取銀行貸款。
檢查發現,從2003年7月2日到2004年6月4日,農行包頭市匯通支行市府東路分理處、東河支行,包頭市達茂旗 農村信用社 聯社所轄部分信用社的人員與社會人員相互串通、勾結作案,挪用聯行資金、虛開大額定期存單、辦理假質押貸款、違規辦理貼現、套取銀行信貸資金,謀取高息,已查明涉案資金累計98筆、金額為11498.5萬元。
案例9:一國有銀行支行被兩空殼公司騙貸2600萬
【主要問題】員工失職、空殼公司
一家國有銀行從化支行被廣州兩家空殼的皮包公司先後詐騙貸款共計2600萬元。2015年,廣州中院依法判處該支行副行長、金融業務分中心經理及兩名信貸員構成國有公司、企業單位人員失職罪,被判處刑事責任1年9個月到3年。
2011年6月期間,時任某國有銀行從化支行客戶經理(即信貸員)的李某(女)在經辦廣州大翔軟體有限公司(下稱「大翔公司」)貸款業務中,未按照規定嚴格進行實地調查核實借款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出具調查報告,貸前調查流於形式,貸後未嚴格監管。而身為小企業金融業務分中心經理的鄺某,主管信貸業務的副行長陳某,也沒有深入調查核實而予以同意確認,致使銀行被張某等人利用大翔公司詐騙貸款2000萬元,至案發時造成銀行損失將近1600萬元,形成不良貸款。
幾乎在同一時期,另一客戶經理吳某在2011年11月至12月期間經辦廣州億鵬貿易公司(下稱「億鵬公司」)貸款業務。吳某也未按照規定進行實地調查核實借款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出具調查報告,致使該銀行被張某等人利用億鵬公司詐騙貸款600萬元,至案發時造成該銀行損失423萬余元。
其中緣由很簡單,信貸員之所為未進行詳細調查,是因為業務為領導介紹,客戶經理李某供述,大翔公司是小企業金融業務分中心經理鄺某介紹的,他們倆曾一起實地視察,發現地址和營業執照不符,對方解釋剛搬了新地址。李某還供述,因為對方提供了公司報表和銀行流水,所以她就默認為是核實了公司的實際運營狀況。丁某簽名時,李某沒有認真比照。
信貸員吳某則供述,因為億鵬公司是副行長陳某介紹的,他就沒有實地視察。在貸款後跟蹤貸款的去向、貸款人的經營場所時,他也沒有去現場看過,只是叫貸款人將相關資料送給他。而副行長陳某則供述,他不知道銀行員工在貸款前,是否實地考察過兩家公司。由於沒能對這些貸款公司真實情況進行了解,造成該銀行的貸款被騙,他是有責任的。
案例10:山東七公司貿易融資騙貸騙取近4億匯票
【主要問題】虛構貿易
2014年8月,山東省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了一起騙取票據承兌案。山東省濱州市博興縣人郭某及妻子成立了包括淄博永馳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下稱「永馳汽車」)、山東宏昌達汽車有限公司(下稱「宏昌達汽車」)等在內的7家關聯企業,通過關聯企業之間的虛假購銷合同,騙取工商銀行、齊商銀行、山東博興農村合作銀行、農業銀行共計3.91億元,敞口部分為1.8億元。
郭某等被公訴後,博興縣人民法院於2013年判決上述7家公司及郭某犯騙取票據承兌罪,其中郭某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10萬元。一審判決後,郭某不服上訴,其理由之一就是,金融機構對購銷合同雙方為關聯公司、購銷合同是否真實應當是明知的,他本人並未用欺騙手段取得票據承兌。2014年8月7日,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了原判。
郭某利用上述7家公司簽訂虛假購銷合同,騙取銀行承兌匯票11次,數額共計3.91億元,敞口部分數額為1.823億元。其中工行濱州濱印支行承兌匯票兩張,金額共計4000萬元,敞口1600萬元;齊商銀行博興支行,金額1500萬元,敞口750萬元;農合行龐家支行金額共計3600萬元,敞口1080萬元;農行濱城支行辦理承兌匯票業務6次,金額共計3億元,敞口1.46億。
其中後一筆承兌敞口到期後未能償還,由擔保企業代為償還。而前面的3000萬元敞口中,擔保企業代償了1000萬元,農行墊付了2000萬元後,對宏昌達汽車等提起訴訟追償。截至2014年7月14日,農行已收回1551萬元,另收到宏昌達汽車12台半掛油罐車,應不會造成實際損失。
郭某等所用的方式並不高明,就是關聯企業之間「左手倒右手」,簽訂虛假買賣合同。以數額最大的農行為例,2012年3月20日,郭某以宏昌達汽車公司的名義,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偽造了該公司與永馳汽車公司的購銷合同,以此為由向農行濱城支行申請辦理了6000萬元的承兌匯票,繳納保證金3000萬元,敞口數額3000萬元,到期日2012年9月20日。僅隔一天,2012年3月21日,郭某再次以同樣的手段,在濱城支行辦理了8000萬元承兌匯票,繳納保證金4000萬元,敞口數額4000萬元。
另外,郭某實際控制的前述7家企業,僅從名字就能看出一些端倪,「宏昌達」等字型大小相同的多家公司之前或存在關聯。
案例11——浙江騙貸第一案:「陰陽賬」騙貸案
【主要問題】空殼公司、陰陽帳
2006年12月23日,交通銀行某分行向杭州市公安局報案,稱浙江之俊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簡稱之俊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志軍涉嫌詐騙該行貸款數億元,已潛逃境外,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隨著公安機關的偵查,一個驚天大案漸漸浮出水面。
2003年至2006年8月,之俊公司突然冒出100餘家注冊資本超過千萬元的子公司,子公司老闆都是公司員工,有的甚至是食堂廚師。這一異常現象,早已引起公安機關的注意。接到舉報後,2007年1月5日,杭州市公安局決定對之俊公司及何志軍涉嫌合同詐騙案立案偵查。2007年4月23日,杭州市檢察院對在逃的何志軍批准逮捕。
檢察機關指控,從1995年起至案發,何志軍指使王成富、臧造成等人,在全國各地先後成立了140餘家關聯公司,即所謂的「之俊系」,但這些公司在工商登記時將未實際出資、未實際參與經營決策的下屬員工、親友登記為「掛名」股東或法定代表人。
據調查,之俊系企業大多有兩套報表系統,一套真實的報表系統是提供給工商、稅務,稱之為A賬;另一套虛假的報表系統是提供給銀行,用於貸款的,稱之為B賬,這套B賬虛增資產、銷售收入、凈利潤和銷售成本,減少長期投資。這兩套「陰陽賬」使用數年,在非法騙貸過程中屢試不爽。
2003年上半年至2006年8月,何志軍明知自己根本沒有履約能力,仍指使之俊系人員提供修改後的審計報告復印件、編造虛假財務報表、偽造工業品購銷合同、提供虛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復印件等材料,以「空殼」的之俊系西亞公司、凱利達公司、中集公司、久源公司、晨興公司、安泰公司等名義相互進行擔保,先後騙取交通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廣發銀行貸款共計13億余元。
案例12:北京最大銀行騙貸案:農商行高管內外勾結,空殼公司騙貸7億
【主要問題】空殼公司、內外勾結
2012年10月10日,北京市高院對這起本市最大的銀行騙貸案進行宣判,終審對原北京農商行8名高管,包括該行原商務中心區支行長田軍等5名支行行長、副行長做出了判決。其中,判決田軍有期徒刑20年,北京華鼎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胡毅無期徒刑,另外16名涉案者則被判處3年至1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據悉,這8名北京農商行高管夥同胡毅及其員工,通過虛構二手房房貸手續、小企業貸款手續等,里應外合在銀行內騙貸7.08億元。
經法院查明,從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華鼎擔保公司董事長胡毅、李京晶共從農商行大郊亭支行、十八里店支行騙取貸款255筆,金額4.47億余元。此外,胡毅等人利用45家公司的名義,虛構公司需要流動資金等借口,採取互相擔保的方式,於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間從十八里店支行騙取貸款45筆,計2.61億余元。截至案發前,共造成經濟損失3.6億余元。
該案件浮出水面還要追溯到2008年9月,當時,交行個人金融部員工趙某准備貸款買車時,無意間從銀行 徵信 系統查到自己在北京農商行十八里店支行莫名出現一筆200萬元的二手房貸款。巧合的是,同一時期,一名建行職工衛某准備貸款買房時,也發現自己也在北京農商行「被房貸」,隨即報警。面對如此蹊蹺的事,兩人向北京農商行總行投訴無果後,便直接把此事捅到北京市銀監局。
緊接著,2009年2月27日,胡毅前妻李京晶為支取其中一家空殼公司的貸款,前往農商行營業部辦理信貸卡,就在這時,細心的銀行櫃員發現,這家成立1年有餘的貸款企業,公章竟然是新的,根本沒有沾過印泥,銀行詳查發現貸款支取賬戶竟牽扯多筆小企業貸款,於是報警。
2009年3月底,北京農商行被騙貸4.6億元的驚人案件就被曝出。當時,該行商務中心區支行行長田軍等8位負責人涉嫌勾結騙貸,被司法機關調查,為貸款提供擔保的北京華鼎信用擔保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冬及實際控制人胡毅也被司法機關調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010年6月,北京市銀監局方面證實,原北京農村商業銀行行長金維虹和副行長姜朝被停職,原商務中心區支行行長田軍也被免去行政及黨內職務。
2010年8月初,北京華鼎信用擔保公司董事長胡毅和8名為騙貸的銀行幹部在市二中院一同受審。據悉,當時此案共18名被告人,其中北京農村商業銀行CBD支行、十八里店支行、大郊亭支行的行長、副行長等人被控共收受賄賂近千萬元。預計庭審將持續5天。案發後,被騙領的7.08億元僅追回了一半。
【上述案例的啟示】
上面一個個血淋淋的騙貸案例給我們信貸機構敲響了警鍾,筆者認為,上述案例給我們如下啟示:
啟示一:騙貸的主要形式
縱觀上面十二個案例,騙貸的形式主要有:(一)提供虛假資料,包括虛假身份證、房產證、虛假行駛證、虛假土地證、虛假合格證、虛假收入證明、虛假財務資料等;(二)虛假貿易融資,虛構貿易,在這類案例中,往往會有陰陽公司、關聯公司的身影,比如案例10所反映的情況;(三)利用空殼公司騙貸,比如案例9、案例11、案例12;(四)員工道德風險、員工失職、內外勾結,在借款人利用虛假資料、虛假貿易、空殼公司騙貸的過程中,部分騙貸案件出現內外勾結、員工失職的情形。
啟示二:信貸機構需要優化自己的治理結構
一個良好的公司治理機構是信貸機構長期、穩定發展的基石。目前,我國商業銀行基本都已經建立起了一套風險管理體系,但限於各種原因,商業銀行在進行風險管理時還是經常會受到行政管理架構等的限制,領導干預貸款等情況時有發生,建議商業銀行應當建立以業務流程為中心的風險管理部門,直接對風險管理委員會負責,通過此制度設計,能夠形成有效的制衡機制,防範風險。
啟示三:建立以業務流程為核心的風險管理體系
信貸機構應當以《商業銀行授信工作指引》等文件為基礎,結合自身情況,建立一套以業務流程為核心的信貸風險管理體系。風險管理是一個管理過程,包括對風險的確定、量度、評估和發展應付風險的方法、流程、制度,目的是把可以避免的風險減至最小,實現成本及損失最小化。一套完整的信貸風險管理體系包括四個環節,即信貸風險的識別、信貸風險的評估、信貸風險的控制和信貸風險管理評價四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