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用自己的名義給別人貸款買車
法律分析:用自己的名字給別人貸款買車,自己要承擔很大的風險。具體有以下方面的風險: 1、因為以自己的名義辦的貸款,所以對方如果出現逾期未還款,自己要承擔還款的責任,如果嚴重違約,黑名單上記錄的名字是貸款人,承擔後果的也是名義貸款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第一百七十二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B. 朋友讓我貸款跟他合夥買車結果車沒買我的錢讓他拿著還網貸了這算不算詐騙
從法律和你說的情況和事實看你的朋友可以夠成詐騸。因為這筆貸款是用來和你一起合夥買車的錢,可是你的朋友在你不知道的情況下把這筆貸款還了網貸,這就是說你朋友有隱瞞和欺詐的行為,在你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使用了這筆貸款。我的建議是你首先要向你朋友要回這筆貸款你應得的部分,如果能償還給你你我不必追究了,如果他不給你這筆貸款你應得的部分你可以告他詐騙,由法律為你追回這筆貸款。
C. 別人讓我給他辦的車貸他把車轉讓了是不是詐騙
別人讓我給他辦的車貸,他把車轉讓了其實這就是一種詐騙。大家在生活中也千萬不要隨便聽信別人的話,然後用自己的個人信用給別人做擔保。
一、這是不是詐騙呢?
首先大家在生活中或許都會碰到這種情況,因為每個人的本性都是善良的,如果你的朋友讓你給他辦理貸款業務,可能你就會給他辦理,但是你給這個人辦理貸款業務使用的是你自己的個人信用記錄,萬一這個人把這個車拿走了,那之後這個錢就全部都要由你來償還。
因此,大家在生活中也應該小心一點,千萬不要隨便聽別人的話,就算這個人是你的好朋友,你也不能夠拿自己的信用給別人辦理車貸。其實這本來就是一種詐騙行為,因為在現實生活中有的人確實是這么做了,因為對方現在已經不需要承擔任何貸款。
二、不要隨便相信別人
所以大家在現實生活中,也一定要聰明一些。其實也並不是說不能夠相信別人,而是不能夠隨便使用自己的個人信息給別人辦理貸款業務。因為現在個人徵信記錄對於自己的影響實在是太大了,如果你的碰拿個人徵信記錄出現了不良信息,以後對你的工作和生活都會產生特別不好的影響。
所以大家是需要了解清楚有關的情況的,如果你真的是被騙了,你就可以報警處理。上述行為符合詐騙罪犯罪構成要件,對詐騙10萬以上不滿50萬元的,應當處三至十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是否可取保,建議委託律師辦理,以提供更專業的法律意見,提高取保笑山搭的成功幾率。所以你可以給自己找一個專業的律師,讓這個律師來替你出謀劃策,這樣的話才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唯坦大家的風險。
D. 貸款買車只代兩萬他多給我代了八千屬於欺騙嗎
算得,金融這種東西又不是買菜多給你放一點也不在乎什麼,多貸給你8000意味著業績又提高了一點,工資又可以多發了,強行給你造成了損失,所以建議追責。
E. 幫人擔保按揭買車,別人不交按揭貸款,可以報案別人詐騙嗎
不能,擔保人是有擔保職責的,別人不交按揭貸款桐衫,不構成詐騙行為,所以大家在當廳游擔保人的時候,一定要想清楚,擔保人是不能隨意當的扮輪銷。
F. 用自己名幫別人貸款買車,對方把車開走不還貸款又把車輛拿出去抵押算詐騙嗎
你的行為如你所說的話應該是不構成詐騙的,而寫個實際把車輛開走,並且抵押給他人的人有可能涉嫌詐騙的犯罪行為。
G. 幫別人買車貸款還不上算騙貸嗎
法律分析:如果提供虛假物品抵押,就屬於騙貸行為。
法律依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第二十四條 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報價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稱「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