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們還沒有結婚,男朋友說貸款買車,車戶名寫我的名字,我付首付,他來還貸款,這樣可以嗎,如果他不還貸
雖然現在講究男女平等 但是車子買了誰來開呢?別到時候你付錢他開車 如果他真想買 那就他付首付你倆還貸款 男人就該有個男人的樣子
② 男朋友婚前,把錢都用於買車,說他買了車,結婚就要去借錢結了,這樣的男生值不值得嫁
男朋友結婚之沖判罩前已經把這一些錢沖亂都用了所以結散鬧了婚要去借錢,這一些都是屬於他的婚前債務卻要你同一起去還,你又可以借錢買一台車
③ 未婚夫是貸款買車的
在結婚之前貸款買的車,在結婚之後一人房貸,這個車按道理是買的人的車,但是這其中有另一種情況。
就是還貸的這部分的資金,結婚之後的收入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要是你是用的結婚之後的工資來還貸,可能你覺得這個貸款是你還的,其實不然,這是夫妻共同還的 ,因為你結婚之後的收入包括工資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結婚之後還貸款的部分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結婚之後還貸款的部分,你可以拿出證明這部分是拿婚前財產還的貸款,或者是你的父母拿錢給你還的,那麼這輛車就是你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買車和買房都是一樣的道理,在結婚之前購買的部分,這部分是婚前財產,是受法律保護的,在結婚之後的貸款部分,是夫妻一起承擔的,那麼夫妻一起承擔的部分就是夫妻共有的。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國民法典》就這一部分規定的很清楚,但是結婚是為了兩人之後可以一起好好地共同生活,不是為了離婚鬧糾紛,在民法典規定的很清楚的情況下,夫妻共同還貸的部分應該也沒有必要分的這么清楚,對於房子這種比較貴重的固定資產,可以在婚前分割的比較清楚一點,但是汽車這種價值一般的固定資產,婚後也是夫妻一起使用,其實不涉及離婚的情況下,沒有必要分的這么清楚,分的太清楚就沒有結婚形成一個新的家庭的感覺,反而是給人一種合夥過日子的感覺。
民法典會保護每個人的個人財產,但是夫妻之間不要算計太多,難得糊塗,不要算的那麼精明,新組成的小家的日子才能好好地過下去。
④ 結婚前要男友貸款買車,他不願意,所以要分了,我有錯嘛我就是不甘心,他這點努力都不願意為我付出嗎
這個可能有誤會
其實你們都誤解了
一個認為你是貪慕虛榮的
你認為他不夠愛你
⑤ 婚前男友按揭買車,車在我名下,現在要離婚他叫我過戶給他
車子是作為禮物送給你的,但它的價值不菲。他贈送的條件是你要做他的妻子,現在你也離婚了,所以你應該退還給他
⑥ 男朋友婚前貸款買車寫我的名字婚後他還貸款那這車在法律上算是我的嗎
從法律上講,不管是誰付的款,車的行駛證是誰的名字車主就是誰。所以車的權屬歸你。
⑦ 男友婚前買車的目的
個人覺得婚前買車很正常,又是要過年了,圖個喜慶,現在車又不是啥奢侈品,買了方便出行串門啊!
⑧ 男友家裡說好婚前買車的,現在結婚日期定下來了,他們家又說沒錢買車了,這事要緩緩,我該怎麼做才能讓兩
一般是南方買房女方買車的。這個車是御塵看著是不是真的需要的,不是結婚的必需品。我感覺你們倆的感情真好,你就陵純跟你爸媽說說這事就好了。結了婚就是一家人了啥事不能商量.非得欠著錢買車結婚?然後你倆結完婚天天還債才舒服?菜里有了,酒席不丟面就鎮汪禪可以了。他們家裡人對你好才是最重要的。你看看新聞上那些女方各種要求的有幾個得了好的?
⑨ 男方婚前貸款買車婚後女方有責任一起還嗎
男方婚前貸款買車,屬於婚前男方的個人債務,婚後女方沒有責任一起還。
⑩ 男方婚前買車貸款婚後需要女方承擔嗎
男方婚前債務需要男方自己承擔,這屬於個人債務。婚前的個人財產屬於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婚前債務不需要女方承擔。
共同財產認定為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等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買車結婚後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是需要根據車輛的出資情況和登記情況進行判斷的,婚前買車的歸屬情況具體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買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婚前財產,登記在對方名下的,屬於贈與對方的個人財產;
2、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買車,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雖然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枯鉛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
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3、父母在雙方結婚前出資贈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4、婚前雙方出資購車,如清敗激果其不承認另一方購車時出過資,認為車輛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則該車輛不屬於登記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即使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夫妻約定車輛的歸屬情況
1、規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
4、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5、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答襪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