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後買車寫父母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婚後用父母名義買車,車輛不一定算共同財產。如果是一方用其個人婚前財產給父母買的車,車輛應該歸其夫妻一方個人所前乎有,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反之,如果車輛是夫妻以共同財產購買局襲給父母的,則屬於夫慧臘悉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按出資比例進行分割。
❷ 老公要買車寫他爸的名字 然後我們夫妻共同還貸款 這個車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啊
車子一般以車輛登記證上記載的人為車輛所有人,如果買車寫男方父親的名字,不能當然的認為該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存在舉證證實車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上的問題。
❸ 我老公買車寫她媽的名字要是我們以後離婚這個產權怎麼辦
買一輛車就想到離婚怎麼辦,可見你多麼的小氣,車寫你婆婆名字,她也要承擔風險,你們車出事了,如果你們沒有錢賠償,或者賴著不配,那麼你婆婆會是最後的賠償主體,權利義務是對等的。
❹ 婚後買車登記在父母名下
法律分析:登記在父母名下,按規定應是屬於父母的財產,但夫妻可以明確與其父母簽訂協議,約定是你們出資購買房產車子登記在父母名下,可以證明屬於夫妻財產。但轉讓過戶時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❺ 婚後買了車寫的是父親的名字算共同財產嗎
你們的車是由父母掏錢買的,而且是婚後買的,屬於婚後別人對你們的贈與收入, 如果沒有什麼約定,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要特別提醒的是,車子是誰用跟寫誰的名字無關,因此如果是父母買給你的時候最好寫你的名字。
❻ 買車可以寫父母名字嗎
一、買車可以寫父母名字嗎
1、買車可以寫父母名字。車輛管理所應當接受機動車所有人、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審核機動車所有人、抵押權人提交的資料,檢驗車輛,在辦理機動車登記的時限內,決定準予或者不予登記。對不予登記的,書面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經機動車登記機構辦理登記,核發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
未領取機動車號牌和《機動車行駛證》的,不準上道路行駛。
第八條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辦理機動車登記,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提交有效的資料。
二、別人借用指標進行購車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購買足夠的第三者保險;
2、與親戚用書面明確車輛的使用責任;
3、明確相關的驗車、車船稅、違章處罰等問題產生的責任;
4、明確貸款出現逾期時的處理方法和責任。
❼ 婚後買車寫父母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不算。婚後買車寫父母的姓名相當於是贈與給父母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❽ 婚後買車用父母名義是否算共同財產
一、婚後買車用父母名義是否算共同財產
1、婚後買車用父母名義是否算共同財產需根據以下情況判斷:
(1)如果是用一方的個人財產購買的,算個人財產,那麼另一方是沒有分割的權利的;
(2)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車子算作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另一方是有分割的權利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對共同財產的認定是怎麼規定的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