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車貸逾期被起訴答辯狀怎麼寫
法律分析:答辯狀要寫好自念配己的信息和訴求以及針對原告問題的答辯。1.申請延期還款,小額貸款一直是貸款界最受歡迎的一種貸款類型,以其門檻較低、方便靈活、下款快的特點受到了廣大消費者的追捧。對於一些急需小錢來進行資金周轉的人來說,他確實能在短期內解決申請人的燃眉之急,但這並不意味著申請小額貸款後申請人便可為所欲為。2.貸款到期後遲遲拖欠不還;手頭緊張一直還不上;欠債不還,以上這些行為申請人都是要承擔一定的後果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仔逗指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九條 抵押權人可以放棄抵押權或者抵押權的順位。抵押權人與抵押人可以協議變更抵押權順位以及被擔保的債權數額等內容。但是,抵押權的變更未經其他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的,不得對其他抵押權人產生不利影響。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抵押,抵押權人放棄該抵押權、抵押權順位或者變更抵押權的,其他擔保人在抵押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是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指高,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第四百一十一條 依據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條規定設定抵押的,抵押財產自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確定:
(一)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債權未實現;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解散;
(三)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
(四)嚴重影響債權實現的其他情形。
2. 貸款合同糾紛答辯狀
貸款合同糾紛答辯狀正確書寫格式大家了解過嗎?朋友們,以下是我整理好的貸款合同糾紛答辯狀資料,歡迎大家參考!
貸款合同糾紛答辯狀【1】
答辯人:姓名___,性別_____,年齡___,民族___,職務___,工作單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______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不欠被答辯人借款本金90000元及利息,法院應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借被答辯人款項屬實,但不是借了100000元,而是只借了10000元,且已全部歸還。
______年___月___日,答辯人由於資金周轉困難,向被答辯人借款10000元,約定月息三分,借期一個月,並向其出具借據一份。
由於答辯人當時著急,雙方又是朋友關系,故答辯人只在借條上寫了小寫的“10000元”而未寫大寫“壹萬元”。
借款到期後,答辯人已經如期將借款本金及利息歸還給被答辯人,答辯人索要借條時,被答辯人推脫借條找不到,說給答辯人出具一份收據即可,於是,被答辯人向答辯人出具了一份“今收到______歸還借款本金壹萬元及利息叄百元”。
並向答辯人出具收據一份。
故答辯人已經將欠被答辯人的款項全部歸還,請求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二、被答辯人所持的“100000元”借據系其塗改的,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答辯人只向被答辯人借款10000元,而且出具的也是“10000元”的借條,被答辯人所持的“100000元“借條系其塗改後形成的,後面的“0”是被答辯人後加上的,不是答辯人的筆跡。
根據法律規定,塗改後的證據不具備證據 “真實性”的特性,故不能作為定案依據。
綜上,請求法院查明事實,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年___月___日
附:本答辯狀副本_______份;
證明材料___________份。
借款應訴答辯狀範文【2】
被告:高殿國,男,1957年7月22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天津市寶坻區霍各庄鎮劉舉庄村中區10排17號。
被告:梁宗滿,女,1956年12月25日出生,漢族,農民,住天津市寶坻區霍各庄鎮劉舉村中區10排17號。
原告:高賀娟,女,1973年6月18日出生,漢族,居民,住北京市大興區黃孫永華北里,2樓4單元301號。
案由:法定繼承糾紛。
應訴事實及理由:
一、 原告:高賀娟是高慶友(二叔)、陳英(二嬸)的養女,但據被告高殿國了解,致今沒有辦理合法的收養關系,請問法官同志,沒有收養關系的養女合法嗎?被告請求法院讓原告出示她的收養關系及有關證明。
二、 原告訴我“被告”侵佔高慶友(二叔),陳英(二嬸),三間房和院落,被告認為這與事實不符。
其理由是被告的(二叔)高慶友自1990年12月,從北京回家,路過鮑鰍河時不幸身忙。
可當時沒有發現,因河面有冰雪覆蓋,單位人以為回家,可是家裡不見人,是我夫妻二人及全家發動親朋好友,四處尋找,整整找了一百天,最後在我們村南鮑鰍河裡,發現了高慶友(二叔)的遺體,當時天冷水深,是我夫妻二人雇船用多人把二叔打撈上岸,把高慶友(二叔)遺體運回家中。
回家後由被告父親高慶來(已故),高慶富(老叔),賈庄大姑,二嬸陳英(已故),還有原告高賀娟也參加了,四位老家召開的家庭會議,四位老家定為由被告高殿國夫妻二人為(二叔)高慶友辦喪事。
辦喪事:置辦酒席25桌,吹班24個工,大棺木一口,是被告夫妻二人頂喪架靈,打帆報罐。
為二叔辦喪事“連尋找打撈”,共計花費,陸千捌佰元左右。
把二叔喪事辦完,二嬸陳英首先提出,四位老家長一致通過讓原告高賀娟去北京接班。
家裡三間房和院落歸被告夫妻二人所有。
二嬸陳英跟被告一起生活。
三、 自二叔去世後,二嬸身體一直不好,是被告夫妻二人,請醫買葯,經過多年的治療,身體有所好轉。
當時,二嬸和高賀娟(原告)多次提出讓被告翻蓋三間房,是因被告當時經濟基礎較差,沒有翻蓋,但土牆頭也以倒塌,是被告從後白廟窯地買了兩萬紅磚將其碼好。
是被告在1993年秋天打了一眼70米深的壓機井,並在當時就地栽下了十棵核桃樹,在這二十幾年來是被告一直對房屋和院落進行精心管理,院內一點雜草都沒有。
1997年,原告高賀娟以照看孩子為由把(二嬸)陳英接到北京,不到十天,因二嬸過不慣北京狹小空間生活,因著急上火得了腦出血,半身不遂,整日昏昏沉沉,度日如年,身上所有積蓄花的所剩無幾,一直過著悲痛的生活,老人家一直想回家,但因近期政府對我住所轄區要進行拆遷改造,以致會造成一些經濟利益,所以原告不讓老人回家,直到xx年3月病故。
二嬸陳英病故以後,原告把骨灰盒抱回家,是被告找人操辦把二嬸埋葬的。
之後原告高賀娟以被告佔有房基地為由起訴被告高殿國,後又因房產糾紛把被告起訴,這些事發突然,使高殿國、梁宗滿夫婦覺得很委屈。
在此做出以上的應訴答辯,請求法官駁回高賀娟的'無理訴訟。
應訴人:高殿國 梁宗滿
20xx年x月x日
借貸糾紛答辯狀範文【3】
答辯人:浙江省* *市 * * 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地 址:濟南市經十西路
負責人:何* *,職務:經理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借貸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一、被答辯人的起訴沒有真實的證據,其用於起訴的兩張借條是偽造的,答辯人從未向被答辯人借過款,本案的真實情況是被答辯人利用偽造的借條,並利用工作之便偷蓋公章和人名章,虛構借款事實。
希望通過向貴院起訴達到其非法佔有答辯人資金的違法目的。
理由如下:
1、被答辯人提供的兩張借條存在明顯的瑕疵。
首先,按正常借款規范和習慣,如果申請人借款,尤其是高達70萬元的借款,借款雙方肯定要簽訂借款協議,在雙方不了解的情況下必須有擔保人或者抵押物,並由借款人簽字確認。
然而,被答辯人所提交的兩張借條通篇都是列印的,除了公章和私章外,沒有任何人的簽字,更沒有答辯人負責人* *的簽字,顯然是被答辯人利用其工作中能夠掌握公司公章印鑒的便利條件偽造的。
其次,西南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20xx】文鑒字0364號司法鑒定意見書的鑒定意見是“標稱時間‘20xx年1月19日’和‘20xx年6月27日’的兩張借條上“浙江省* *市* *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公章印文不應是標稱時間段形成。
兩張借條上公章印文與20xx年4月—20xx年9月的樣本印文印油色料成分相同。
前兩次法庭調查時被答辯人均陳述:借款當時他把20萬和50萬元現金帶到答辯人的辦公室交給* *,然後* *交給他借條,當時借條上加蓋了公章和人名章。
如果被答辯人陳述的是事實,那麼借條上加蓋公章的時間就與司法鑒定中的分析的事實相矛盾,也就是說涉訴的兩張借條是有瑕疵的,不能單獨證明借款事實的存在。
2、本案被答辯人是答辯人聘用的副經理,與答辯人負責人在同一辦公室工作,並且,由於本案被答辯人在公司任重要職務,答辯人經常委託本案被答辯人攜帶公司的公章、印鑒外出辦理招投標及簽訂合同的事務,所以,被答辯人具有掌握和使用答辯人公章、印鑒的便利條件,其有條件偽造借條。
3、在該兩張借條上標稱的借款時間段,答辯人並不需要資金,答辯人賬上的資金是充足的,並且,答辯人的上級公司剛撥付給答辯人大額款項(有銀行憑證為證),根本不需要借款,更不需要高息借款,被答辯人所訴稱的借款理由是不存在的。
4、如果答辯人真的向被答辯人借款70萬,那麼公司財務賬冊,業務往來及銀行賬戶上肯定會有記載,公司的會計、出納肯定會知道,但答辯人財務賬冊及銀行賬戶上沒有該兩筆借款的任何記載,公司也沒有任何人知道有該兩筆借款,並從來沒有聽被答辯人和任何人提起過此事。
顯然,該兩筆借款是根本不存在的。
二、下面答辯人陳述本案的一些事實情況:
20xx年11月24日,答辯人的負責人* *讓被答辯人領取了公司在東營市* *縣工程的保證金12萬元,被答辯人將9萬元存到被答辯人開戶的個人賬戶上,20xx年12月3日被答辯人把答辯人公司的所有保證金退還給了答辯人。
如果答辯人真的借了被答辯人的70萬元逾期不還,那麼被答辯人應該與答辯人交涉借款償還問題,將該保證金與借款抵消的。
這也是與日常生活經驗嚴重不符的情況。
20xx年12月7日答辯人接到銀行的通知,稱答辯人的賬戶被槐蔭法院凍結了。
答辯人非常驚訝,想不通怎麼回事,最後答辯人的會計到法院查明是被答辯人起訴的。
答辯人的負責人* *馬上從外地趕回來,當天晚上就找到被答辯人家裡問明情況,但是被答辯人避而不見。
假設答辯人真的借了被答辯人70萬元逾期不還,被答辯人為什麼不敢面對答辯人?為什麼不向答辯人追要呢?為什麼不敢和答辯人交涉借款償還問題?
之後,答辯人又找到被答辯人的兒子了解情況,被答辯人的兒子說不知道此事。
無奈答辯人又向公安局報案。
公安局已經就該案向相關人員作了紀錄。
20xx年4月14日,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法庭調查,被答辯人當庭陳述:70萬元是自己的積蓄,一直放在家裡,從家裡直接拿到答辯人的辦公室交給* *的,等等嚴重違背常理的陳述,法庭調查結束時被答辯人拒絕在調查筆錄上簽字。
被答辯人原是中鐵建工集團* *建築工程處下屬機械廠的普通工人,在崗工資月工資1300元,20xx年下崗,下崗生活費每月205元。
被答辯人的妻子也是該單位的普通工人,20xx年退休,工資每月1400元。
被答辯人的家庭成員均系工薪階層,至今還住著50-60平方的房子,家庭並不富裕,按照我們的了解70萬元對於這樣的普通的工薪家庭應該一輩子都難攢起來。
並且被答辯人養育了一子一女,試問,依據被答辯人的收入情況以及養育孩子長大成人、生活消費的情況,被答辯人能夠積攢70萬元顯然不是事實。
被答辯人在法庭上陳述,這70萬元一直放在家中沒有存過銀行。
就這個陳述,我們隨便徵求一個人的意見,都會認為這種陳述是虛假的。
綜合以上所有的情況,被答辯人的關於借款事實的陳述都與正常的借貸關系相悖,。
三、被答辯人有掌握答辯人印章的便利條件,進一步證實涉訴的兩張借條不能單獨證明借款事實的存在。
事實上無論是答辯人還是其負責人* *,他們都沒有向被答辯人私下借過錢。
雖然被答辯人提供的借條上的公章和人名章的確是答辯人公司的印章,但是被答辯人作為答辯人的副經理,有臨時使用印章單獨辦理業務的職務便利。
被答辯人曾是答辯人聘用的副經理,自20xx年10月至20xx年11月一直在答辯人單位工作,時間長達三年多。
事實上,20xx年1月—6月公司剛成立不久,被答辯人到答辯人公司的時間也不長,但答辯人的負責人* *對被答辯人很相信,因為剛從浙江來到濟南,對這兒的情況不熟悉。
被答辯人當時也很熱心的幫忙(找房子、買辦公用品、配公司的鑰匙等等),正是對被答辯人的信任才放鬆了對其的警惕心,讓被答辯人有很多機會掌握公司印章。
在此期間,答辯人負責公司的工程招投標、簽訂合同、購買材料、管理工人、發放工人飯票、生活費等重要工作。
在工地食堂的菜票上要加蓋人名章是也是被答辯人加蓋的,有很多工人作證。
事實上直到被答辯人提起起訴,答辯人才第一次見到這兩份借條,客觀事實應該是被答辯人列印了涉訴的兩張借條並利用職務便利加蓋公章和人名章。
3. 貸款買的車想賣怎麼辦
貸款買的車想賣怎麼辦?還不起車貸了怎麼賣車
貸款買的車如果還沒款清貸款,是不能直接買賣交易的。因為貸款買車時,在貸款機構做過了抵押登記,在車輛的貸款還沒還清之前,抵押登記是無法撤銷,而沒有撤銷抵押登記的車輛無法進行過戶交易,自然就不能買賣了。只有當還清貸款後,才能進行交易。
如果是還不起車貸而想要賣車的話,可以跟車貸公司進行溝通,轉按揭或者是用購車人的首付款繳清剩餘的貨款。然後在繳清所有車貸後,再申請注銷汽車抵押登記,辦理過戶手續。如果再不行的話,可以先向親朋好友借錢將車貸還清後,再進行車輛的買賣交易。
車貸一般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包括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借款人已婚的話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證明;
2、汽車經銷商出具的購車意向證明;
3、戶籍證明或長期居住證明;
4、個人收入證明,有的還需要提供家庭收入或財產證明;
5、以所購車輛抵押以外的方式進行擔保的,需提供擔保的有關材料;
6、購車首期付款證明;
7、如借款所購車輛為商用車,還需提供所購車輛可合法用於運營的證明。
4. 銀行貸款被起訴答辯狀怎麼寫.
銀行貸款被起訴的答辯狀的內容中寫明答辯人的個人信息(例如:姓名、職業等等),然後答辯的理由和案件的事實發生的經過等等,在最後結尾的時候附上相關的證據,然後答辯人簽名、日期和法院的名稱,如果是單位或者組織的,那麼就需要寫明組織的相關信息,答辯人是單位的需要蓋上公章。
辯狀應該包含以下事項:答辯人是自然人的,需要寫明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答辯人是組織的,需要寫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答辯事由;答辯理由,一定要針對於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然後提出相反的事實與理由,以證明自己的觀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一百二十五條 送達起訴狀和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5. 貸款車貸款人未還完貸款賣給別人簽合同應該是買賣還是轉讓
如果是貸款車,貸款人未還完貸款賣給別人,簽的合同應該是轉讓,而不是買賣,因為貸款車沒還,貸款是不能買賣的,車輛的產權還抵押給銀行,只有你還完之後才可以買賣,這種情況下只能算轉讓。
貸款車賣掉,不能辦理過戶。
很多人資金短缺的時候都會選擇抵押貸款來獲取資金,其中汽車和房產是比較常見的抵押物。那麼,我告訴您如果用汽車抵押,貸款車能過戶嗎?
貸款車能過戶嗎?
如果你申請的汽車抵押貸款,那麼車輛在未還清貸款前是抵押給貸款機構的,所以個人是無權進行買賣或是過戶的,只有當車貸款付清,借款人拿著收據到相關部分辦理解除抵押手續後,才能對車輛進行過戶。
有些人中途出現資金短缺,無法償清餘款,打算通過轉讓的來融集資金,但是車貸在未還清的情況下是不能辦理過戶手續的。
貸款車輛在辦理過戶手續時需要提供已付清貸款的單據。車輛未付清,車還助於銀行,車主沒有權利將車過戶給其他人,另外,如車主不能按期還款或是逃避還款,銀行會依據汽車貸款合同,將抵押車輛進行拍賣後所得資金來償清餘款,減少貸款損失。
貸款買的車可以賣掉嗎?
辦理過車貸的朋友都知道,若選擇了貸款買車,不論是找銀行貸款還是小額貸款公司,自己的汽車都抵押給了貸款機構。貸款申請人是沒有汽車產權的。
既然貸款申請人沒有汽車產權,那麼也就無法辦理過戶,無法賣掉自己的汽車。貸款買的車能賣嗎?在沒有辦理取消抵押登記之前,是不能賣掉的。不過有沒有什麼辦法呢?
若貸款人確實想賣掉自己的汽車,能先還清所欠的貸款,然後辦理了汽車抵押解除手續,這樣就能過戶,賣掉汽車了。
所以,辦理了汽車按揭貸款,借款人在沒有還清貸款解除抵押手續前,是沒有權力賣掉按揭貸款的汽車的。
6. 販賣抵押車被起訴了怎麼辦
販賣抵押車被起訴了仔細審查原告起訴狀內容,根據原告起訴狀內容找對方陳述不實之處,准備答肆橋辯狀;根據自己答辯狀的內容,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用以支持自己的主張,或反駁對方的請求。可以主動跟對方和解,積極參加訴訟,如果對法律規定,庭審程序不熟悉慎慶,建議委託律師代理。
法律分析
如果被起訴了,經濟條件允許的話,建議當事人聘請律師代理案件,如果實在有困難,可以嘗試尋求法律援助。被起訴後,被告的一般的做法為:1、拿到起訴狀、答辯通知書後,確認該法院是否有管轄權,如果沒有管轄權,則需要在答辯期間內向法院申請管轄權異議;2、如果該法院有管轄權,建議當事人在答辯期間內提交書面答辯狀;3、在舉證期間內向法院提交證據,如果證據難得得到,可以申請法院調取。4、在收到傳票後出庭應訴,向法庭闡述自己的意見,主張自己的權利。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寬雹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