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買房的合同上簽的貸款年限與銀行的貸款合同上簽的貸款年限不一樣,不修改將來會不會留下什麼麻煩
這個主要看你想調整為20還是30年,理論上講,你跟銀行簽訂合同之後,並且放款了,那麼銀行就會按照20年期限要求你每月還款,那麼,對於你來說,你跟開發商在房款上不再有任何關系,只是與銀行有關,所以,可以視為,原來那份30年的合同已經沒有什麼作用了。所以,一開始說,要看你想帶寬多少年了。
再著,你將來如果提前還款的化,銀行只認你和銀行簽訂的合同,和開發商不再有關系,你的房證上有一個抵押貸款的標記,提前還款或者貨款結束時,只是對這個標記進行修改,所以,不在於開發公司產生任何關系。
所以如果你最終貸款20年是可以接受的,那份與開發商簽的合同無關緊要,因為銀行放款的同時,錢已經由銀行打到開發商賬戶上了,開發商已經售完全額的錢,至於你帶多少年,跟開發商沒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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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最高額抵押合同與借款合同期限為什麼不同
法律分析:這兩個期限不同很正常。最高額抵押合同上的債權期間一般指債權發生期,即受該抵押合同之抵押權覆蓋的跡如源債權的最後發生期限。而貸款合同的債權期間是指單筆貸款的具體起訖日。只要貸款合同的債權起日(應指實際發生的起日)在最高額抵押合同規定的債權期間內(債權發生期),則都受抵押權保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橡乎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姿態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❸ 銀行貸款合同上寫的年限和房管局登記的抵押貸款年限不一致有影響嗎
一般不會有影響的
❹ 借條和借款合同的擔保期限不一致,以哪個為准
借款合同和借條的用途是不一樣的,借款合同說明的是你鋒老們發生借款的過程,雙方必須遵守的約定,借條說明的是借款發生的事實,碰譽說明那一天開始,你把錢給他了,借條可以與借款合同發生時間不一致銀吵升,具體以借條為准。至於擔保條件,應該在借款合同中約定,或者另行簽訂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必須與借款合同關聯。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擔保合同與借條都屬於子合同,時間日期以子合同具體發生日為准,但必須有主合同,子合同才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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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抵押期限大於借款合同期限
法律分析:建議保持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的一致性,房屋登記廳輪有一條規定,要求申請材料信息一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改雀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運輸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並抵押。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核伏早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❻ 貸款擔保合同與擔保承諾書日期不一致擔保合同還有效嗎
在貸款擔保合同上和擔保承諾書上日期高掘鉛不一致,但保合同要看具體情況,如果日期嚴重不一致的話,那麼是沒有效果的,如果散握只差一兩天的時間戚好,那麼是有效的。
❼ 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的日期必須寫一致的嗎
不用。借款合同在前,抵押合同可以晚於借款合同的簽訂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及擔保方式
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第五條 擔保合同與主合同的關系以及擔保合同無效後的法律後果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7)貸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年限不一致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三十八條 抵押合同的訂立
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條 抵押合同內容
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四)抵押擔保的范圍;
(五)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備前款規定內容的,可以補正。
第四十條 抵押合同的禁止
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
第四十一條 抵押物登記及其效力
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❽ 貸款合同按揭期限(20年)與購房合同按揭期限(30年)不一樣是什麼原因
購房合同上的貸款年限和貸款金額只表示你的貸款意向,不做憑證,具體貸款情況是根據你和銀行協商情況簽署的借款合同為準的。房地局更不會管你的資金是通過什麼途徑交付的。所以沒有任何影響。不用變更。
如果你一定要變更,變更購房合同是需要把之前的合同去房管局做注銷手續的,非常麻煩,開發商不可能去給辦理。銀行如果沒給你放貸,你可以變更借款合同,但需要重新辦理面簽和所有審批等手續,而且銀行可能會拒貸。如果放款了,則不能變更。
❾ 借款合同期限與抵押合同期限必須一致嗎
借款期限由雙方約定,法律沒有規定具體期限。但雙方沒有約定的,視為不定期借款合同,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返還,借款人可以隨時歸還借款。在借款合同中,當事人之間一般都約定有返還借款的期限。如果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之間應當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如果依照本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借款人根據借款合同規定的期限返還借款,是借款人的主要義務之一。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即屬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以及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之規定,在借款合同未約定還款期限的情況下,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方在合理期限內償還。此處的合理期限與借款金額有關,借款當時雙方商議的借款目的等有關,但出借方是權利人,只要出借方給予借款方相對合理的期限並通知到對方,對方就應當在此期限內償還,否則出借方可以要求借款人承擔違約責任。
❿ 房屋貸款合同下來了,上面的年限和當初跟銀行說好的不一樣怎麼辦如果想要更改合同需要多久
銀行貸款合同是證明個人跟銀行存在借貸關系的證明,上面會約定購房貸款的時間、利率計算方式及還款方式安排等等。還有違約責任之類的一些條款。只要個人按期正常還貸,銀行就不會找麻煩,用到合同的機會就很少。貸款合同一般一式三份乃至四份,銀行那邊都有存檔,即使個人沒有給或者丟了的話也不礙事。銀行會監督還款的。銀行有諸多手段敦促個人按時還款,如果手段都失效了,最後銀行才會拿著貸款合同起訴貸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