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買車是不是誰貸款落誰戶
貸款買車,誰貸款就落誰戶,誰貸款就有要承擔還款責任,只要按時還款,資金來源不重要,現在貸款買車大多是同一人的,如果不是屬於相同一個人,風險會很大,而且法律也不允許出現這種行為。因為車貸跟車主不是相同的人,很有可能在還款期間會有斷供的現象,甚至還有可能會導致汽車被其他人拿走抵押,因此貸款機構為了避免出現各種風險,一般都不會審批這類貸款。㈡ 買車寫誰的名字就是誰貸款嗎
一、買車寫誰的名字就是誰貸款嗎
1、誰是貸款人,車本上就是誰的名字。貸款期間車輛共有人是貸款人和銀行,等和銀行解除貸款後,可以由車主自由添加名字;車是商品,夫妻共有或者其他人都可以加名字,加上名字就是共有關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條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條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申請人自異議登記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起訴訟的,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二、貸款的流程是什麼
1、借款人貸前咨詢:填寫居民住房抵押申請書,並提交銀行借示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經濟收入證明;借款擔保人的營業執照和法人證明等資信證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符合法律規定的有關住房所有權證件或本人有權支配住房的證明;抵押房產的估價報告書、鑒定書和保險單據;購建住房的合同、協議或其他證明文件;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銀行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購房合同、協議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3、借款人將抵押房產的產權證書及保險單或有價證券交銀行收押;
4、借貸雙方擔保人簽訂住房抵押貸款合同並進行公證;
5、貸款合同簽訂並經公證後,銀行對借貸人的存款和貸款通過轉帳方式劃入購房合同或協議指定的售房單位或建房單位。
㈢ 車貸是誰的名字車就是誰的名字嗎
法律分析:是的,貸款購車誰貸款誰的名,因為貸款期間車輛共有人是貸款人和銀行。等和銀行解除貸款後,可以自己自由添加名字,因為車是商品,就像房產,夫妻共有或者其他人都可以加名字。但是加上名字就是共有關系,而非自己的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條 貸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條 貸款人按照約定可以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或者其他資料。
㈣ 買車還貸款,是不是誰貸款必須發誰的名字
是的。貸款購車誰貸款誰的名,因為貸款期間車輛共有人是貸款人和銀行。等和銀行解除貸款後,可以自己自由添加名字,因為車是商品,就像房產,夫妻共有或者其他人都可以加名字。但是加上名字就是共有關系,而非自己的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㈤ 車子貸款是誰戶主就必須是誰嗎
法律分析:車子貸款是誰是戶主就必須是誰。貸款購車誰貸款誰的名,因為貸款期間車輛共有人是貸款人和銀行。等和銀行解除貸款後,可以自己自由添加名字,因為車是商品,就像房產,夫妻共有或者其他人都可以加名字。但是加上名字就是共有關系,而非自己的了。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二十二條 機動車所有人將機動車作為抵押物抵押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抵押登記;抵押權消滅的,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解除抵押登記。
第二十三條 申請抵押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並提交下列證明、憑證:(一)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二)機動車登記證書;(三)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依法訂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
㈥ 車子寫誰名字就誰貸款嗎
法律分析:是的。貸款期間車輛共有人是貸款人和銀行,等和銀行解除貸款後,可以由車主自由添加名字;車是商品,夫妻共有或者其他人都可以加名字,加上名字就是共有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零一條 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第四百零二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