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40年產權的公寓能抵押貸款嗎
40年公寓能抵押貸款。
其是屬於商業用地性質的,通常都是酒店式的公寓,在進行抵押貸款的時候,一般只需要根據40年公寓的房屋市值來決定貸款的金額,而在一般情況下,40年公寓房最多隻可以貸款五成左右,也就是說首付的比例為50%,而且最長的按揭貸款年限一般為10年。
另外對於40年產權的公寓來說,只可以去申請商業貸款,不可以去申請公積金的貸款。一般40年的公寓具有著比較強的變現能力,其內部的房屋結構一定要保持完好,同時對於水、電、交通以及物業等方面的配套設施和服務也一定要十分齊全,不能夠出現任何的糾紛問題。
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的文件
1、抵押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法人資格證明。
2、抵押登記申請書。
3、抵押合同。
4、《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證》,共有的房屋還必須提交《房屋共有權證》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5、可以證明抵押人有權設定抵押權的文件與證明材料。
6、可以證明抵押房地產價值的資料。
㈡ 40年產權的公寓能抵押貸款嗎
40年公寓是可以抵押貸款的。只要40年公寓和貸款銀行是同處一個城市,房屋評估價值是在十萬元以上;辦理了房產證,產權清晰,且可以上市進行流通,不存在著房屋產權爭議等不利房屋變現的情況,不存在於政府的拆遷范圍內,那麼就可以辦理抵押貸款。
【拓展資料】
一、抵押貸款,又稱「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國家銀行採用的一種貸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為貸款的擔保,以保證貸款的到期償還。抵押品一般為易於保存,不易損耗,容易變賣的物品,如有價證券、票據、股票、房地產等。
二、貸款期滿後,如果借款方不按期償還貸款,銀行有權將抵押品拍賣,用拍賣所得款償還貸款。拍賣款清償貸款的余額歸還借款人。如果拍賣款不足以清償貸款,由借款人繼續清償。
三、《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擔保法》所規定的抵押與香港的按揭有一定的區別,即這兩個法律對抵押的界定都以不轉移佔有為條件。
四、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是銀行信貸資金所發放的自營貸款,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購買本市城鎮自住住房時,以其所購產權住房為抵押物,作為償還貸款的保證而向銀行申請的住房商業性貸款。
五、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積金所發放的委託貸款,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本市城鎮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以其所擁有的產權住房為抵押物,作為償還貸款的保證而向銀行申請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六、由於抵押消費貸款更傾向於針對房產本身審核,因此對於部分月收入和貸款償還能力不穩定的人群來說,循環貸是更好的選擇,即將住房抵押給銀行,就可獲一定的貸款額度,在房產抵押期內可分次提款,循環使用。這種方式,可以保證手裡有一定的「余錢」。
七、借款人貸前填寫居民住房抵押申請書,並提交銀行下列證明材料:借示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經濟收入證明;借款擔保人的營業執照和法人證明等資信證明文件;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符合法律規定的有關住房所有權證件或本人有權支配住房的證明;抵押房產的估價報告書、鑒定書和保險單據;購建住房的合同、協議或其他證明文件;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㈢ 請問購買40年產權的房子(新房),首付至少要50%嗎 可以使用公積金貸款嗎
1、40年產權的房子一般就是商業(商鋪、辦公樓、公寓等)用房;
2、商業房產首付最低50%;
3、公積金全稱是個人住房公積金,所以不能用於商業房產的貸款;
4、商業用房的貸款最高年限為10年。
(3)40年限的房產能貸款嘛擴展閱讀:
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國家規定,凡是繳存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2012年部分城市放鬆公積金貸款條件,其中山東臨沂市9縣自2012年6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將由20萬元提高至30萬元。
2014年10月,由住建部、財政部、央行三部門發文,包括放鬆公積金貸款條件、推進異地貸款、降低中間費用、取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保險、公證、新房評估和強制性機構擔保等收費項目,減輕貸款職工負擔。其中,連繳6個月的職工即可申請公積金貸款(現行為12個月)。
2017年8月15日,由住建部等聯合發布通知稱,自2015年9月1日起公積金貸款買二套房首付取消2成首付!
㈣ 40年產權房,可貸款年限是幾年
40年土地年限 屬於商業用地,首付50%以上,貸款年限不能超過10年。
1、40年產權房,可貸款年限:商業住房,如酒店式公寓,貸款最多十年,只能用商業貸款;其他的住房多為半年前和一年期。
2、住房抵押貸款,又稱按揭,是指銀行向貸款者提供大部分購房款項,購房者以穩定的收入分期向銀行還本付息,而在未還清本息之前,用其購房契約向銀行作抵押,若購房者不能按照期限還本付息,銀行可將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
(4)40年限的房產能貸款嘛擴展閱讀: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房屋產權由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部分組成,房屋所有權的期限為永久,而土地使用權根據有關法規為40、50年或70年不等,屆滿自動續期,續費按當時的1%-10%來增收(即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按房屋所有權分類
按房屋所有權的歸屬進行的分類。在現階段,我國住宅類房屋按產權可劃分為:
(1)國家所有住宅;
(2)勞動群眾集體所有住宅;
(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4)其他經濟組織(如中外合資企業等)所有住宅。非住宅類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國家房產)和集體所有制的房產,其他經濟組織所有房產只是少量的。
參考資料:房屋產權_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