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速公路收費什麼時候免費,為什麼說貸款幾年,可是過幾年後還正常收費,這不是拿老百姓的錢不當錢么
高速公路收費分兩種性質,一種是政府投資的,這種高速公路收費後,全部上繳政府,由政府還貸,當貸款償還後,則不再收取。
另外一種是經營性的高速公路,這種高速公路在建設前已經以協議的形式規定了收費年限,無論高速公路收費是否能夠償還貸款,都必須在到了年限後,才終止收費。
所以,你要看看是什麼類型高速公路,才能理解收費情況。
2. 高速公路建設期為2年,那貸款期利率按2年取還是按五年以上取
高速公路貸款期限不以建設期來計算。
而是有個方案,相當於供樓那樣。每年還多少錢,共多少年還完。
高速公路的貸款利率是銀行和高速公路商量確定的,以復利計算。
3. 農村信用社銀行貸款:我是個人承包中鐵局高速公路橋梁樁基工程,有工程合法工程合同,小額貸款需要什麼手續
這個需要的手續可多了,最開始會需要你提供企業營業執照,機構代碼表,稅務登記證,財務報表。公司章程,法人身份證,合同復印件等!
這種貸款的審批期限非常長,就算是你完全符合貸款要求,沒有個一年半載的你也不要想著能貸下來!
我估計你等不了這個時間,建議你想起他辦法吧!
4. 高速公路是怎麼收費的 跑一千公里一般要多少錢
高速公路通行費收費標准各省不同,但總的來說是大同小異。
一般情況下,高速公路通行費包括車次費和里程費兩部分,同時還包括目的地城市的「四自」工程等代收費。還有如果途中有特大橋和特大隧道,往往也會單獨計費。
計次費一般不高,小型車輛基本上是5元左右。里程費各省不同,有0.35元/公里,如遼寧;有0.4元/公里的,如江蘇、浙江、安徽、江西等;有0.45元/公里的,如河南;也有更高的,0.55元/公里,如福建邵三高速。
所以,1000公里的通行費基本上在367元-500之間。當然還要包括目的地城市的市政設施配套等代收費用,這筆費用一般來說,大城市比小城市要高,一般為10-30元左右。
5. 高速公路收費期限20年或30年,到期後繼續收費嗎
目前,我國公路類型分兩種:政府收費(還貸)公路和經營性公路。可以簡單理解為:一個是非營利性,一個是營利性。
根據2004年《公路收費條例》(也就是現行《條例》)第十四條
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標准審查批准:
(一)政府還貸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用收費償還貸款、償還有償集資款的原則確定,最長不得超過15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政府還貸公路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年。
(二)經營性公路的收費期限,按照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最長不得超過25年。國家確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經營性公路收費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0年(車行易ID:cxyCx580)。
按照這個規定:收費公路的收費期限是15年-30年,也不算太長,應該很快就可以停止收費了(突然有點興奮)。
但偏偏在這個關頭,2018年修訂草案來了······
為什麼要修訂?先來看一組數據:
根據2017年全國收費公路統計公報:
2017年末,全國收費公路債務余額52843.5億元,比上年末增加4288.8億元。2017年度,全國收費公路通行費收入5130.2億元,支出9156.7億元,收支缺口4026.5億元。
也就是說,目前我國每年公路收費處於「入不敷出」的狀態,債務余額不僅無法得到緩解,還呈現越積越多的趨勢。
針對這種情況,若按照現行2004年的《收費公路條例》:收費公路到收費期限就停止收費,將直接導致債務懸空。所以要修訂《條例》,緩解目前的債務情況。
1)收費期限不再是15-30年
根據修訂草案修訂要點(二):
明確政府收費高速公路項目償債期限應當按照覆蓋債務還本付息需求的原則合理設置,防範政府收費高速公路債務風險;
明確經營性公路項目經營期限按照收回投資並有合理回報的原則確定,一般不得超過30年,對於投資規模大、回報周期長的收費公路,可以超過30年,有效吸引社會資本投資收費公路建設(第十一條)。
對比上面2004年《公路收費條例》規定,你會發現重大變化:
1、政府收費公路沒有規定具體的收費期限;
2、經營性公路一般不得超過30年,但可在特定條件下延長收費年限。
這改變了現行條例15-30年的收費期限。
2)統借統還制度
根據修訂草案修訂要點(三):
完善政府收費公路「統借統還」制度,加快政府債務償還。統借統還的范圍限定為「償債期屆滿的政府收費高速公路、經營期屆滿由政府收回的高速公路以及處於償債期的政府收費高速公路」。
易姐解釋下什麼是「統借統還」?
即一條公路沒有還清貸款,其他公路都繼續收費。
6. 如何評估高速公路貸款
我們做過高速公路評估項目
收費高速公路包括收費還貸型公路和收費經營型公路。收費還貸型公路主要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和收費,而收費經營型公路主要由上市公司、中外合作合資企業等營利性組織以建設經營移交方式(BOT)或者公路經營權和收費權轉讓合同為依據進行管理和收費,按照契約精神,應該不能隨意取消後者的收費權。
同時,中國目前正處於高速公路建設的高峰時期,各方資金壓力較大,不能完全滿足建設發展需要,民眾因收費時限短、收費標准高則在當前增加了負擔。
高速公路收費一方面涉及收費期限,另一方面涉及收費標准,評估機構在參與收費公路評估時只能按照委託方確定的期限目標給出相應的收費標准,緩解上述問題要從轉變高速公路經營管理模式出發。
當前,中國高速公路建設已具有一定的基礎,今後要逐漸從傳統的建設成本角度轉向公路的日常運營角度,不能只追求短期還貸或短期利益最大化,而要將收費目的明確為維持公路正常的道路養護和以經濟杠桿調節道路通行能力等方面,從而延長收費年限、降低收費標准。在這一過程中,高速公路經營管理方自己也要遵守契約精神,在確定好收費年限和收費標准後不能隨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