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按揭貸款的車輛會被法院強制執行扣押嗎
按揭車會的,只要貸款逾期後沒用按期還款,全款車也會被扣押(車權在借款人名下)。
違約責任是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的簡稱,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房貸不及時繳納會造成逾期的後果。
逾期的後果:
1、若一次沒有還款,銀行將會經過電話或簡訊的方式通知並提醒按時還款,同時會產生罰息。
2、若連續三次未還款,銀行客戶經理將進行催收,同樣借款人會被罰息。
3、若逾期還款次數達到六次及以上,銀行會經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權益,這期間房、車或被凍結。
4、若銀行與借款人協商無果,銀行將經過法律程序對抵押房、車進行拍賣。
『貳』 按揭車法院可以查封嗎
已抵押的車,物上有抵押權。抵押權人可就拍賣車的價款優先受償。法院可以查封,但只能就該車償還抵押權相對債權後的余值作為查封價值。
比如說 甲抵押貸款10萬買了價值15萬的A車,因甲欠乙20萬,乙申請查封A車,A車的價值應優先償還銀行的貸款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余值可執行給乙。
『叄』 車款按揭兩個月未還法院會沒收車輛嗎
當然會被沒收啊。。你這是惡意的不還,相當於調解無效,法院會把你的車脫走,賣掉,賣車的錢還按揭的餘款,多的退給你。。一旦等到發生這種情況,你以後向銀行貸款就會很麻煩。。如果是做生意的我還是勸你按時還了吧。。。
『肆』 我的車是分期付款買的,法院可以查封嗎
不能查封,分期付款一般是保留所有權買賣,在全額支付之前所有權仍保留在賣方手中,不屬於你的財產,所以不能查封。
保留所有權的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一種,是指與所有權保留這種擔保方式相結合的分期付款買賣合同。
詳言之,就是指雙方當事人約定買受人雖先佔有、使用標的物,但在雙方當事人約定的特定條件成就之前,出賣人仍保留標的物所有權;待條件成就後,再將所有權轉移給買受人的分期付款買賣合同。
資料拓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條的規定,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
如果你因無力支付接下來的分期付款,賣方很有可能解除合同,賣方退還已收到的款項,你退還車輛並支付使用費。
參考鏈接:網路_分期付款合同
『伍』 法院執行查扣車輛的規定是怎樣的呢
法院查封的抵押車,車主不僅欠了一個人的錢,還欠了一個金融公司的錢,一直沒有歸還這個錢,然後,債權人通過起訴的信息途徑,起訴到法院,法院判決,車主應該還人家錢,但是車主又拒不執行,法院會通過內部的網,查車主名下的財產信息,剛好車主名下有一輛車的信息,就會把這輛車直接查封,這個車就變成了查封狀態,只要車主不要讓法院執行庭找到這台車,被扣下,那麼這台車還是可以下常使用。這就通常說的「活封」,
以前有說公檢法會一齊行動,現在都已分開的了,法院雖查封了這台車,不影響它的正常使用,交警不會說,你的車被查封了,我要把車扣下,這個情況是不存在的。
這種屬於查封狀態下的車,是不能過戶的,法律是有明文規定的,那麼,車主為了避免被扣押的風險,把車賣掉,車輛在查封狀態下,不能過戶,賣,肯定給市場的抵押車價格還要低點。
2.查封車的種類
查封車又分二種情況:
1,全款查封,即這台車是全款購買,或者貸款購買的,但是車款已經還完了,大綠本也順利拿到了。以全款查封狀態的方式賣出去。
2,抵押狀態下的查封,也就是說車輛還在供車期間,被法院查封,把車輛賣掉。那麼出售的價格就會少一些。
3.使用這種車要注意什麼?
購買到這種車,大家無須太心慌,只要做好以下幾種措施就可以了:
1,必須要了解查封的原因,如果只是經濟糾紛就沒什麼問題,還可以正常使用的,如果是涉案查封就麻煩了。建議報警或立即處理。
『陸』 法院執行局被對執行人分期付款的車輛不予查扣是否合理
1、分期按揭付款的車輛物權並不一定是購買人所有,有可能是貸款方,如銀行,所以在購買人取得完整物權之前,法院查封該車輛侵犯借款人利益。
《最高法關於執行案件若干問題》有說明這個情況,沒有查封是合法的。
2、你的問題不能僅僅局限於車輛,執行案件立案後,法院應採取相應強制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查封不動產、土地收益,凍結銀行存款,限制人身自由等等。通常我個人的實務做法的,先強制劃撥銀行存款,查封房產、土地等,沒有的話找被執行人工作單位強制扣劃被執行人工資,還不行送達報告財產令,查到隱瞞不報的,立馬拘留,一般情況下,一拘留,找不到的錢立馬就送來了。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柒』 法院可以查封被執行人已抵押給第三人的車輛嗎
法院可以查封已經抵押的車輛,但是抵押車輛變賣後應該優先償還被抵押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40條規定:
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權、質押權或留置權的財產,可以採取查封、扣押措施。財產拍賣、變賣後所得價款,應當在抵押權人、質押權人或留置權人優先受償後,其餘額部分用於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權。
(7)法院對未償還貸款的車輛採取活封嗎擴展閱讀
案例:
惡意抵押為無效合同:
市民曹某購買了康某名下的一套房屋,可購房後康某一直拒絕協助辦理過戶手續,並拿出一份借款合同,稱已將該房屋抵押給他人,故購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曹某隨後將康某訴至法院,要求法院確認康某與他人的抵押行為無效。最終,法院支持了康某的訴訟請求,認定康某系與他人串通,惡意抵押。
2012年5月26日,曹某與康某簽訂購房合同,約定購買康某名下的一套房屋。同年6月3日,曹某依約支付了首付款,康某將房屋交付給曹某,曹某對房屋進行裝修居住至今。後因康某拒絕履行過戶手續,曹某於2013年11月起訴,要求康某繼續履行合同,協助辦理房屋過戶。
在該案審理期間,康某與齊某於2013年11月21日簽訂《借款合同》,康某以涉案房屋為擔保,向齊某借款120萬元,雙方於同年11月27日為該房屋辦理了抵押登記,導致康某與曹某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曹某遂又將康某和齊某訴至法院,要求確認雙方的抵押行為無效。
康某和齊某則認為,雙方簽訂的抵押合同是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齊某已將錢打給了第三人房某並在住建委就抵押進行登記,借款及抵押合同已經履行完畢。曹某沒有證據證明他們為惡意串通,不同意其訴訟請求。
一審法院經審理查明,簽訂《借款合同》後,康某與齊某之間並無金錢往來,齊某是向案外第三人房某轉賬120萬元,不足以證明康某與齊某之間有真實的借貸關系及意思表示,故基於借款產生的房屋抵押合同應認定為惡意串通。據此,法院判決康某與齊某之間的房屋抵押合同無效。
康某、齊某不服,上訴至一中院。一中院經過審理認為,不能認定存在康某向齊某借款的事實。康某在已將訴爭房屋出售且交付的情形下,又將房屋抵押給齊某,主觀上顯然是惡意的。近日,一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房主惡意抵押已售房產 法院判定抵押行為無效
『捌』 貸款車法院可以查封嗎
可以查封。
貸款車,一般情況下,貸款的數額一定小於車輛的實際價值,法院查封所能夠得到的就是差額部分。
如果對車輛進行拍賣,拍賣款優先償還銀行貸款,剩餘的才能給申請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零八條第二款規定: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
可以直接申請參與分配,主張優先受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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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
民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以下情況應考慮「不動產的所有權,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本法所稱的 『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刑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九條、第六十條規定,對犯罪人的存款、有價證券、房產、收藏品等進行核實沒收、拍賣是刑法賦予人民法院的判決權利。
以下情況應考慮「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
公司法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以下情況應考慮「公司破產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玖』 法院查封車輛最後怎麼處理
1、如果被執行人按時還款,則解除查封,返還車輛;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2、如果被執行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法院可以依法拍賣,所得款項用於償還欠款,如有剩餘則返還被執行人。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 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於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9)法院對未償還貸款的車輛採取活封嗎擴展閱讀
案例:
欠銀行錢又輸了官司,被執行人遲遲不能依法履行判決。近日,扶風縣法院執行法官決定,強制拍賣「老賴」唐某名下的一套別墅,最後以1129.42萬元的價格競拍成功,為申請執行人追回了案款。
據了解,此次執行源於扶風法院受理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2015年,陝西某棉紡公司以唐某位於西安市雁塔區曲江新區的一套別墅作為抵押擔保,向扶風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借款700萬元。
2017年4月,因該棉紡公司無力償還借款,扶風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向法院提起訴訟。2017年6月,扶風法院審理後依法判決該棉紡公司償還扶風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計900餘萬元並承擔訴訟費6.4530萬元。
由於該棉紡公司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規定的還款義務,扶風縣農村信用聯社於2018年1月23日向扶風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於是該棉紡公司、唐某成了該案的被執行人。
經過調查,執行法官發現該棉紡公司無任何財產可供執行,而唐某名下除了被抵押的別墅外,再無其他財產可供法院執行。針對此情況,執行法官決定強制拍賣被執行人唐某名下的這套別墅,盡快為申請執行人追回案款。
經過對涉案別墅查封、扣押、評估後,立即通過網路平台對涉案別墅進行拍賣並順利拍賣成交。這套房屋的二拍起拍價格為1011.42萬元,最後以1129.42萬元的價格競拍成功,溢價率11.7%。至此,扶風法院成功為申請執行人執行回全部款項。
據悉,截至目前扶風法院累計網路拍賣13次,成功拍賣4案(房產2棟,車輛2輛),有效拍得案款1171.76萬元。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老賴」欠銀行錢不還 法院拍賣千萬元別墅抵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