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男方婚前貸款買車婚後女方有責任一起還嗎
男方婚前貸款買車,屬於婚前男方的個人債務,婚後女方沒有責任一起還。
⑵ 拿著結婚證貸款買車要一起還嗎
法律分析:
是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結婚證只是貸款的一個輔助工具,如果是借款人僅僅能提供結婚證而無其他證明材料的話,是無法辦理貸款業務的。結婚證在貸款過程中,是一種申請貸款所需的輔助材料,並不能用其直接申請貸款。車貸是可以夫妻兩個一起申請的。當下不只是車貸,夫妻雙方還可以共同去申請房貸。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一起辦理車貸,那必須夫妻兩個的信用都是良好的,沒有逾期等不良記錄,有一方的徵信不好,很可能就會影響到車貸的審批。此外,夫妻雙方的負債率也不能過高,畢竟在車貸審核中會考量夫妻二人的經濟能力和負債情況。如果這時候被查出經濟能力一般,負債又高,那貸款機構出於風險考慮,就很有可能會拒絕批貸或者降低貸款的額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領結婚證的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男方必須譽緩年滿二十二周歲,女方必須年滿二十周歲;
3、沒有禁止結婚的法定情形,包括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二、領結婚證的程序:
1、申請。雙方當事人至任一方當事慶緩模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
2、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
3、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哪察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⑶ 結婚後個人貸款買車算誰的
婚後借款是否夫妻共同債務
婚後一方借款如果是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雙方共同償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沒擾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何證明不是共同債務
呢,夫妻共同債務一般須有夫妻雙方舉債的共同意願;如無共同意願,但該債務系為夫妻婚姻家庭共同生活的用鍵顫途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一般有以下幾點證據可以證明:夫妻一方舉債中,債權人和債務人明枯亮旦確約定該債務為一方個人債務的;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能夠證明該債務不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產生;能夠證明債務未用於共同的婚姻生活;夫或妻一方因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利所產生的債務;夫或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後因遺囑或贍養遺贈協議而單獨繼承遺產和債務的,該債務應推定為個人債務,夫妻一方因違犯刑事法律、行政法規或違背社會公德二依法承擔或資源承擔的金錢支付義務,或由該義務延續、變更、更新而形成的債務,應推定為個人債務。
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為共同債務,婚後一方借款如果是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雙方共同償還。
⑷ 有結婚證戶口沒在一起男方要貸款買車女方要還款嗎
如果男女雙方有結婚證,但是戶口沒有在一起睜坦,然後男方要貸款買車的話,那麼需要需要知道男方買車的目的,如果他買車只是為了自己享用,那女方就沒有還款義務,但是如果他是為了家庭著想,那女陸亂方就有還款義早早檔務,所以具體的還要看他為什麼買車!
⑸ 男方婚前買車貸款婚後需要女方承擔嗎
男方婚前債務需要男方自己承擔,這屬於個人債務。婚前的個人財產屬於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婚前債務不需要女方承擔。
共同財產認定為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等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買車結婚後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是需要根據車輛的出資情況和登記情況進行判斷的,婚前買車的歸屬情況具體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買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婚前財產,登記在對方名下的,屬於贈與對方的個人財產;
2、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買車,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雖然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枯鉛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
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3、父母在雙方結婚前出資贈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4、婚前雙方出資購車,如清敗激果其不承認另一方購車時出過資,認為車輛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則該車輛不屬於登記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即使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夫妻約定車輛的歸屬情況
1、規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
4、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5、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答襪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⑹ 結婚後你願意跟老公一起還車貸嗎
要是可以選擇,誰願意一結婚就要幫忙還車貸或者房貸。本來錢就不夠用,還要還貸款,日子還要怎麼過。
如果說婚前他就買了車,但是是貸款買的,那麼我會跟他約定好:車貸他自己還。我不會幫忙還,畢竟也不是我要買,我要用,更車子更不是我的,而是他自己的個人財產。
如果是結婚後,他想買車。但是經濟條件明顯不行。我不建議買車。車是消費品,有錢我情願買房子,大家住得舒服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