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合肥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各相關單位、繳存職工:
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職工家庭剛性住房需求,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對我市住房公積金部分貸款政策進行調整完善。
一、提高首套首次住房貸款的公積金最高可貸額度。
家庭首次住房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單方正常繳存最高可貸款額度由45萬元提高到55萬元,夫妻雙方正常繳存最高可貸款額度由55萬元提高到65萬元。
二、延長二手房貸款年限
。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房的,房齡不超過20年,貸款最長期限為30年,貸款期限加房齡由最長不超過30年調整到最長不超過40年。
三、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B. 合肥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方法和公積金最低標准規定
公積金貸款計算,要根據還貸能力、房價成數、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最高限額四個條件來確定,其中四個條件計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貸款人最高可貸金額。那麼合肥公積金貸款額度是如何計算的,合肥公積金貸款最低標準是如何的呢?本文我為你介紹關於合肥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發放的相關知識。
一、合肥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方式
最高額度: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規定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一年以上的,最高貸款額度為55萬元;借款人單方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45萬元,借款人在最高貸款額度內的可貸額度=借款人夫妻雙方計繳住房公積金月工資收入之和×12(月)×0.5×實際可貸年限,共有產權人、參與還款人不列入計算范圍;最長期限:20年;且借款人年齡與貸款期限之和不得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並須在未退休前申請貸款。也可登錄合肥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www.hfgjj.com公積金計算器欄,點擊進入,輸入個人信息進行詳細計算。若還有其它問題,可來電咨詢(公積金熱線12329或政府熱線電話12345)。
二、合肥市公積金貸款新政策
1、合肥市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限額是55萬元。如果是個人申請公積金貸款,貸款最高限額是45萬元;
2、公積金貸款的額度最高不超過所購房屋總價款的70%;
3、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管理中心規定的最高貸款額度;
4、公積金貸款的最長年限是30年,而且申請人的貸款年限加上年齡不得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
5、公積金貸款的利率是五年以下(含五年)貸款,利率為2.75%;五年期以上的貸款,利率為3.25%;
6、公積金貸款的還款方式是等額本金還款和等額本息還款,這兩個還款方式申請人可以自己選擇;
7、申請人在申請公積金貸款錢,需要連續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連續滿一年以上。
;C. 合肥住房公積金的額度是多少
經常有用戶來問我,合肥住房公積金的額度是多少?為此給大家總結一下:D. 2020年合肥公積金貸款額度及貸款比例計算公式說明
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計算,要根據還貸能力、房價成數、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和貸款最高限額四個條件來確定,四個條件算出的最小值就是借款人最高可貸數額。那麼合肥地區的公積金貸款額度多少呢?本文我帶你一起了解關於2018年合肥公積金貸款額度及貸款比例計算公式說明,希望對你有幫助。
合肥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方法
借款人夫妻雙方計繳住房公積金月工資收入之和×12個月×還款能力系數×實際可貸年限
上述計算公式中,如借款人未婚或配偶未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其月工資收入只限借款人單方。
公積金貸款最長期限:30年;
貸款期限30年以內(含30年),且借款人年齡與貸款期限之和原則上不得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並須在未退休前申請貸款。
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規定正常足額繳存合肥住房公積金滿六個月以上的,最高貸款額度為55萬元;借款人單方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為45萬元。具體額度還需遵循以繳定貸原則,實際可貸額度計算公式為:夫妻雙方計繳住房公積金月工資之和×12個月×實際可貸年限×0.5的申貸系數,最高不可超過55萬。
合肥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方法
申貸人在最高貸款額度內的可貸額度=申貸人夫妻雙方計繳住房公積金月工資收入之和×12(月)×0.5×實際可貸年限,共有產權人、參與還款人不列入計算范圍。
公積金貸款利率:
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人民銀行的規定,目前實際執行利率為:貸款期限在5年(含)以下的年利率為4.00%,貸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年利率為4.50%。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的(含1年),採用到期一次性還本付息法,1年以上的,採用等額本息還款法或等額本金還款法兩種方式。
公積金貸款年限:
最長期限:20年,並與房齡之和最長不超過30年,實際可貸年限與貸款人年齡之和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並須在未退休前申請貸款。
拓展閱讀:
合肥公積金異地貸款條件
(一)借款人按規定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連續滿六個月(含)以上。
(二)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信用良好,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月還款額不得超過家庭月收入的50%。
(三)借款人應為現需在本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的產權所有人。所購住房為新建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須與管理中心有按揭簽約協議;所購住房為存量住房的,首付款按有關約定交至合肥市存量房資金託管中心指定賬戶。
(四)借款人家庭未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公積金貸款)的,按首套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已申請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異地公積金貸款)且已結清的,按第二套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對家庭有未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和第三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予受理。
(五)同意按管理中心和受委託銀行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
(六)符合本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辦法和受委託貸款機構的其他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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