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貸款車被人騙簽署了質押合同,被對方私自過戶買賣該怎麼處理
如果貸款車被人騙簽署了質押活動,然後對方私自過戶了買賣,你就可以直接報案,由公安按刑事案件處理。因為對方已經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法律是為維護你的合法權益的。如果你不知道如何處理,就可以委託律師,讓專業的律師去代理你的案件。
總結
買車是一件大事,可以讓熟悉的人跟著自己,這樣才能買到合心意的車,也不會在買完車之後惹上一堆麻煩。
② 別人貸款買的車落到我名下可以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車輛貸款未結清之前,是處於抵押狀態,車輛所有權不歸車主。因此貸款未結清之前是無法過戶的。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十八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十九條 申請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於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六)屬於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移事項,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現機動車所有人住所不在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
③ 朋友的全款車突然說過戶到我名下做的分期,那車子的錢在哪
錢在你朋友那。
如果過戶到你名下貸款人和行駛證車主都是你本人的話,那兩個方面:不還貸款產生的不良信用記錄;還有如果車一旦肇事,因為車主是你,你還是要負責任的。
擔了車主的名,沒有車主的實。很容易出現以下風險,因為你是車主,如果你朋友發生交通事故,導致重大損失,保險都不夠賠的情況下,你作為車主就要承擔賠償責任。
④ 朋友想以我的名義貸款買車,然後過戶給他,請問貸款如何處理
一般來說,利用貸款買的車在未還清車貸款之前是不能過戶的,因為車輛被抵押給了貸款機構。如果要想轉讓車輛,必須經過債權人的同意。
因為因為處於還貸周期的車輛, 不能進行交易和買賣,顯然也不能過戶。解決的辦法只有提前還清貸款,然後拿還款清單到相關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⑤ 別人把車過戶到我名下,用車貸款
1、正常有抵押且在車管所備案的車輛,是無法過戶的。2、除非銀行同意,可以過戶到你名下,但抵押權不會解除。也就是說即便是過戶到你身上,車貸在逾期的情況下,銀行仍對該車有優先受償權,可以通過司法程序申請對該車輛進行處置還款。3、車輛過戶到你身上後,如發生交通事故你將作為車輛所有人來承擔責任。
⑥ 朋友徵信不好用我的名義買車過戶後貸款轉到朋友名下嗎
不會轉到朋友名下的,還會在自己名下,誰貸款就在誰名下。汽車消費貸款是銀行對在其特約經銷商處購買汽車的購車者發放的人民幣擔保貸款的一種新的貸款方式。
貸款人向申請購買汽車的借款人發放的貸款,實際上就是借金融機構的錢來買車,但是金融機構要求買車人必須付一定比例的首付並提供還款能力證明,無不良信用記錄,須要滿足金融機構申請貸款買車的要求才可以。
(6)朋友貸款買車被過戶擴展閱讀:
如果申請人是具有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則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償還銀行貸款的能力;
(2)在申請貸款期間有不低於銀行規定的購車首期款存入銀行的會計部門;
(3)向銀行提供被認可的擔保;
(4)願意接受銀行提出的其他必要條件。
貸款中所指的特約經銷商是指在汽車生產廠家推薦的基礎上,由銀行各級分行根據經銷商的資金實力、市場佔有率和信譽度進行初選,然後報到總行,經總行確認後,與各分行簽訂《汽車消費貸款合作協議書》的汽車經銷商。
⑦ 我在朋友那裡分期貸款買了輛二手車首付保險都交了,車子也過戶了車商不給我車
辦完過戶車就是你的了,你可以通過你朋友去協調,協調不好走法律途徑。
⑧ 朋友用我的名字貸款買車,需要過戶到我的名下,過戶給我以後,我多久能過戶給他,我不太想車用我的名字。
貸款用的是自己的信用記錄,如果有拖欠款現象,信用會有不良記錄,這是對自己不利的。如果有人用這車去犯罪違法,都會牽扯到自己,雖然主犯不是自己,但至少要協助警方辦案。只要車子正常手續齊賣尺並全,都可以過戶的,沒有時間限制。
法律分析
動產所有權,是指權利人對其動產所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動產所有權是以動產為客體的所有權。動產所有權的客體非常廣泛,一般來說,除土地、土地上的建築物或其他附隨物以外的財產,都是動產。根據相關困早法律規定,動產善意取得必須符合如下構成要件:第一,轉讓權人為無處分權人;第二,受讓人受讓動產時是善意的;第三,受讓人以合理的價格有償受讓;第四,轉讓的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中跡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如果滿足此三項要件,則成立動產善意取得:一方面,受讓人取得動產所有權,該動產上的原有權利消滅,但善意受讓人在受讓時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權利的除外;另一方面,原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但是法律對於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有特殊規定者,則不依據前述規則來處理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譬如,法律對遺失物的所有權歸屬有特別規范,則不適用一般的動產善意取得規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六條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權利人已經佔有該動產的,物權自民事法律行為生效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條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佔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條 動產物權轉讓時,當事人又約定由出讓人繼續佔有該動產的,物權自該約定生效時發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