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買車上牌後,4S店會給車主哪些證件
如題,上牌後,購車發票,保險單,合格證會給車主嗎?還是只給行車證?求解如題,上牌後,購車發票,保險單,合格證會給車主嗎?還是只給行車證?求解 不懂,過幾天貸款下來就知道能拿什麼了。全款能拿,發票,保單,行駛證,登記證書,購置稅本,一致性證書有個復印件原價上牌收了 請問一下,我是貸款買車,上完牌當天車子還需要開回4s店什麼交結資料財務結賬嗎?還說另一把鑰匙也需要回到4s店再給我。 貸款買的話一般都有購車發票,三包憑證,保單,行駛證,還有上稅的憑證,車輛合格證在車管所,不會給你的。 購車發票,保險單,合格證車管所留檔新車上牌流程:1、購置車輛購置附加費。2、繳納車輛保險。3、購置車輛養路費。4、車輛管理部門領取《機動車輛上戶申請表》《機動車輛上戶程序表》《機動車輛上戶技術鑒定檢測表》等。5、填寫完畢後加蓋單位公章(私人的為身份證及影印件)帶車輛的原始發票、合格證書、進口車的完稅單、車輛的落戶單位證明、購置車輛購置附加費等進行驗證。6、到車輛管理部門進行車輛技術檢測、交納手續費用、選號、裝牌、照相、開代理證。7、等行駛證到手後將其復印到附加費繳納處領取附加費證。 @2019
㈡ 分期買車登記證書為什麼會給車主
在大多數情況下,車主在辦理了汽車貸款業務後,汽車的機動車登記證也就是所說的綠本,為了辦理貸款業務的手續流程等,工作人員都是將機動車登記證抵押在相應的銀行或者汽車金融公司,而不會在車主自己手裡的。
有的車主反映的機動車登記證在自己手裡,那可能是車主自己去辦理了汽車車牌的業務,而不是4S店的工作人員幫忙代辦理的,所以就會在自己手上。這種時候車主即便是拿著機動車登記證書,但是證書里也是顯示了抵押的,汽車所有權也不是車主自己。
所以各位車主如果是自己去辦理汽車車牌業務,將綠本拿在自己手裡的。那再辦理完上車牌的事情後,最好是將機動車登記證書就還給4S店的工作人員,拿去銀行或者汽車金融公司保管就好。也不要自己保留著,以免會產生麻煩。
㈢ 貸款提車時4s必須給的證件
按揭買車提車時,4S店必須給的證件包括:購車發票、合格證、車輛一致性證書、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車輛保單、三包證明、車輛使用手冊等。
用戶在拿到證件以後,工作人員會告知用戶檢查幾遍,確認證件的交接准確無誤。這些證件都是非常重要的資料,用戶一定要保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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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檢查車內、車外是否有破損的地方,並查看里程錶公里數,一般為8-10公里。
查看車輛的出廠日期和提車日期相距多久,如果時間過長,要謹防該車是否是展示車或者是翻新車。
繳首付款,貸款審批通過後需要先交首付款給4S店,然後4S店開具首付收款收據,將此首付收據交給銀行或者上次給金融公司,等待放款。
放款提車,交完首付後銀行或者金融公司就會放款到4S店或者貸款申請本人,這樣就可以正常開發票上保險提車。
㈣ 為什麼我貸款買車辦完牌照就把綠本給我了
其屬於由本人保管。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第三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經機動車登記機構辦理登記,核發機動車號牌、《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登記證書》。未領取機動車號牌和《機動車行駛證》的,不準上道路行駛。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辦理機動車登記,填寫《機動車登記申請表》,提交有效的資料。車輛管理所應當接受機動車所有人、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審核機動車所有人、抵押權人提交的資料,檢驗車輛,在辦理機動車登記的時限內,決定準予或者不予登記。對不予登記的,書面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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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動車登記的相關要求規定:
1、車輛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按照《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的規定,審核資料,確認車輛。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記載轉出登記事項,收回機動車號牌和《機動車行駛證》,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密封機動車檔案,交機動車所有人。
2、車輛管理所應當於受理當日內,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記載停駛或者復駛事項,收回或者發還機動車號牌和《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恢復行駛時,超過檢驗周期的,應當經檢驗合格。
㈤ 貸款買的車,提車當天4S店大綠本就已經給我了,但是綠本上沒有抵押登記,我查了下機動車信息顯示未抵押
如果是貸款買的車,那麼肯定是用車輛做抵押的,有可能是暫時沒有更新的緣故,只要你按照買車的貸款合同,按時還款,還完貸款在辦理解除抵押就可以了。沒做抵押,從法律角度看機動車所有權就是你的,保險的受益人就是你自己。
抵押權登記是指抵押權人向法律規定的有關部門將其在特定物上所設定的抵押權的事項予以記載的事實。從抵押權生效的條件來看,抵押權登記包括形式登記和實質登記。
所謂形式登記,是指登記對抵押權的生效只具有確認或證明的效力,而沒有決定其能否生效的效力。也就是說,抵押合同的生效,公以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為要件。
所謂實質登記,是指抵押權的生效必須經過登記,否則抵押權不能成立。也就是說,抵押合同的生效與抵押權的設立是不同的時間點,抵押合同的生效必須經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但抵押權的設立必須以到有關部門進行登記為准。
從目前世界各國立法例上看,除少數動產抵押採用形式登記之外,其它動產、不動產抵押均採用實質登記。抵押權實行實質登記的制度,其原因何在呢?從抵押權的性質及各國立法例上分析,其於兩大理由,第一,物權的公示理論;第二,物權行為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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