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電大法律文書寫民事起訴狀
民事起訴狀
原告韓某,男,年 月 日生,族,縣人,現住,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被告王某,男,年 月 日生,族,縣人,現住,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被告孫某,男,年 月 日生,族,縣人,現住,身份證號:,聯系電話。
案由:確認合同效力糾紛。
訴訟請求:
1、請求貴院依法確認原被告共同簽訂的《車輛買賣協議》效力。
2、請求貴院依法判令被告協助原告辦理車輛過戶手續。
3、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
2002年5月孫某與譚某共同出資購買貨車,不足資金,由孫某向銀行以該車抵押貸款,該車領取的行駛證車主為孫某。同年8月孫、譚二人協商,該車由譚一人經營,譚返還孫支付的購車款,並還清銀行貸款後,車輛過戶給譚某。因譚未能按期向銀行還貸,銀行向孫催收貸款時,銀行將該車扣押並賣給王某。2003年7月譚某訴訟,要求孫某、銀行及王某返還該車,後又撤訴。此後,王某將該車賣給蔡某,蔡某又欲出售該車,便在中介公司進行登記。
2005年3月,原告與被告王某達成車輛買賣協議,並簽訂了一份《車輛買賣協議》,原告向被告王某支付了購車款,被告韓某向原告交付了車輛以及車主為被告孫某的行駛證,被告向原告言明2個月後車輛年檢時由其找被告孫某可以過戶,但被告孫某卻不肯協助原告過戶,致過戶未成。
綜上所述,依法成立的合同應當受法律保護,原告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在與被告多次協商未果之後,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之規定,訴至貴院,懇請貴院在查明事實和真相之後,作出公正判決,判如訴請。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具狀人:韓某
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