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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買車注意細節

發布時間:2023-08-09 04:02:15

貸款買車簽訂貸款合同時要注意哪些問題

買賣汽車目前還沒有一個政府部門研製的汽車買賣示範合同,而購車熱已經不期而至。新人購買汽車的時候,必須好好研讀購車合同,很多方面的確是陷阱重重。以下告訴您在簽訂購車合同時需要注意的要點:
1、標的。買賣要明確確定車的牌子、產地、製造商、型號、批號、配置、選裝設備,以及顏色、裝潢,甚至還要確定是否返修車、庫存車,確定里程錶公里數,發動機號碼、汽車代碼(車架號)等汽車本身應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車代碼與汽車標識號碼同時寫明,防止汽車經銷商掉包;車輛主要配置、顏色(具體到座椅顏色)、手排還是自排以及隨車交付的文件等。另外,有些車還要明確是原裝還是組裝,二手車要確定使用、修理、零件更換等事項。
2、價款。要明確銷售商報價包含的內容,應列明車輛交易的總價款,是裸車價或是包牌價。買車的費用主要有:車價、購置費、保險費、牌照費、稅,以及銷售商代辦保險、貸款、競拍牌照、上牌、裝潢、取車或送車等有關購車事務的代辦費。另外,還要明確是否有加急費、手續費、運費、出庫費等費用,以及有無免費項目、是否有折扣等。
3、交付。合同要明確交車的時間、地點、方式,以及交付車輛時發現車輛質量和交車手續等問題的處理方法。同時也應明確付款的時間、方式。交車時,購車者除拿到鑰匙和汽車外,還應該得到:汽車銷售發票、車輛合格證、進口車的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保修卡和保修手冊、二手車的以往維修記錄、隨車工具及附件清單、車輛行駛證或者移動證,以及車輛的產品使用書和產品說明書、保險單等。
4、質量、維修、售後服務。在上述約定之外,還有關於車輛的質量、維修、售後服務等事項也應當明確,以防止假冒偽劣產品,防止售後無人管等情況發生。
5、違約責任。權利義務事項約定明確後,誰守約誰違約就容易判定了。而違約責任需要約定的是,一旦確定違約,違約方承擔什麼責任,以及如何承擔責任,要約定解決的方式,合同的管轄地。如明確經銷商延期交付車輛,應該賠付多少違約金還是退車等。定金是一種常用的保證合同履行的方式。交付定金的一方違約,定金將不能返還或者充抵車輛價款;收取定金的一方違約,將雙倍返還定金。
6、爭議解決。對合同約定事項發生不一致的看法就是爭議。解決爭議的方法最初都是協商。當合同各方協商不能一致,發生僵持,就需要合同以外的公正力量介入。合同當事人可以選擇人民法院訴訟或者仲裁機構仲裁,但兩者只能選其一。如果不選,就是放棄選擇仲裁。選擇仲裁應寫明機構全稱,如上海仲裁委員會,否則等於未選。選擇法院主要是選擇哪個法院作為一審法院。如購車人在住所地以外的地方購車,可以約定在購車人所在地法院訴訟。如不選,依法在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訴訟。
7、重視被經銷商「忽略」的細節。消費者簽約時要特別注意體現經銷商合同責任的細節,如交車方式、地點、時間;保養、維修等售後服務(經銷商應承擔何種義務);免費保養以時間計,還是以里程計;交車時間違約後,雙方責任是否對等。
8、名稱必須保持一致。確認銷售方的蓋章名稱與購車合同、發票上的名稱三者必須保持一致。如果出現不一致,即使訴訟由於訴訟主體不明,對消費者而言非常不利。如買進口車,由於存在多級代理的形式,在沒有弄清合同主體的情況下,購車人的權益很難保護。
9、退車條款與「三包」條款銜接。許多汽車經銷商在汽車出現質量問題時,即使在不能維修好的條件下,也拒絕退車。在簽訂購車合同時,應當寫明如果該車是缺陷汽車產品,汽車製造商(包括進口商)有修理、更換、收回等義務。
10、合同生效條件。一般合同經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即生效,但也可以約定簽字、蓋章後達到某種條件生效。如貸款購車,可以約定銀行同意貸款後生效等。
11、其他約定。如合同文本的份數、附件和補充條款的效力等。

㈡ 防坑指南:4S店貸款買車需防5個陷阱

貸款買車緩解了消費者前期資金的壓力,但並不能省去各種煩惱,尤其是與全款支付相比,貸款買車的消費者在4S門店面前相對更加被動。對於貸款買車,我們一定要懂得防範。俗話說路有一尺高,魔有一丈高,經銷商設置的各種彎道,除非善於識別,巧妙避開,否則不會造成損失。你知道在4S店借錢買車最常見的陷阱有哪些嗎?

坑一:推貸款方案。

一般車價談妥之後,就到了討論購車計劃的時候了。目前大多數人買車時還是選擇貸款分期的形式。畢竟對於一般家庭來說,一次拿出幾萬或者幾十萬的購車款,壓力是很大的。

貸款分期的方案包括選擇哪類機構申請貸款,貸款金額多少,還款期限多長,具體還款方式是什麼等。s店通常會向消費者推薦貸款計劃,甚至直接制定貸款計劃,很少主動詢問消費者的個人意見。S店的貸款方案選擇合作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可以是銀行、廠家金融或其他金融機構。

此外,對於想購買低首付甚至零首付汽車的消費者,也可以選擇汽車融資租賃方案。汽車融資租賃業務書面定義為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申請從指定經銷商處購買指定車輛,並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條件下,將車輛所有權、使用權和收益權轉讓給承租人的業務。一般來說,汽車融資租賃是消費者通過租賃和購買獲得汽車使用權的一種新的購車方式。在租賃期內,汽車的所有權屬於融資租賃公司,還款完成後,可以轉讓給消費者。租賃不是貸款,所以首付比較低。

坑二:偷擔保業務

符合條件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銀行貸款;普通消費者可以採取廠商融資或融資租賃的形式。如果資質很差,很難通過銀行、廠商融資或融資租賃的審批,建議考慮其他貸款機構或找中間擔保。實踐中,很多人明明資質不錯,申請貸款也沒有問題。然而,在4S商鋪的經營下,他們申請了有抵押貸款,走上了一條錯誤的道路。

所謂擔保貸款,是指以第三方機構或個人為借款人提供相應擔保為條件而發放的貸款。為借款人提供擔保的機構往往收取一定的擔保費。通俗地說,就是需要第三方機構或個人為貸款申請人提供擔保,讓金融機構放心發放貸款。

S店之所以希望消費者申請擔保貸款,其實是利益驅動,想從中賺更多的錢。擔保不僅對申請的貸款產品有較高的利率,還會產生擔保費等各種費用,非常昂貴。

防坑指南:申請貸款買車時,要仔細查看要簽訂的各種合同和協議,明確是否擔保貸款。正常的車貸合同可以直接與銀行等金融機構簽訂。如果要求在貸款協議之外另行簽訂擔保協議,則為擔保貸款。如果非要拿擔保貸款,在簽訂合同時也要注意防範,尤其是要看清楚違約條款;可以質疑極其嚴格的違約條款,實在不行可以放棄購買。

第三坑:各種借口下的指控

這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說明4S商鋪收費不透明的現象由來已久。前段時間鬧得沸沸揚揚的「Xi安女車主維權事件」,讓所謂的「金融服務費」浮出水面。其實,除了金融服務費外,4S商鋪以各種借口收取的費用也不少。

先說金融服務費。如果消費者選擇銀行車貸產品,普通銀行只收取貸款利息;如果消費者選擇信用卡分期購車,一般只需承擔分期費用;如果消費者選擇賣方融資,同樣只需要承擔利息成本,賣方融資不會收取金融服務費。

給大家一個參考的收費標准:一般價格在15萬元以下的車型,金融服務費在3000元左右;15-20萬的車型金融服務費約6000元;20-50萬元的車型,金融服務費將在8000-2萬元不等。

其他典型的亂收費包括「出境費」。所謂出庫費,是指車輛出倉前要進行PDI檢驗,確保車輛質量合格。這項服務是汽車製造商對經銷商嚴格規定的程序和義務。也就是說,這項服務包含在買車的成本中,理論上不需要單獨付費。

防坑指南:買車前,把各種收費項目問清楚。最好能拿到4S店鋪的紙質收費清單,選擇收費標准透明、價格合理的4S店鋪。

Pit 4:捆綁保險、配件或其他服務

除了保險,4S門店還可能捆綁一些配件、裝修、維修服務等。很多時候,以上項目都轉化為車價讓消費者來承擔,也就是車價比較貴,但是4S門店提供的配件或者服務比較多。

防坑指南:捆綁車險方面,消費者被4S門店捆綁購買四大險,甚至全險的情況比較常見。一些車主認為沒有必要購買太多類型的保險。他們只想投資其中的一個或多個。他們可以先和4S店協商,爭取一個更合理的保險方案。如果您仍然需要購買更多的保險,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您在4S店沒有支付任何費用,您可以選擇在第二天向保險公司的當地分公司退保,以減少後續損失。當接受可選的禮包時,一定要詢問每個商店的禮包內容。如果禮包的價值不高,可以嘗試降低車輛價格或者換一家4S店。

5號坑:空白色合同陷阱

空白合同一般是指沒有明確合同重要條款,先簽字蓋章的合同。談到貸款買車的業務,通常表現為貸款合同沒有明確所購車型、價格、貸款金額、貸款期限、利息標准甚至違約條款等。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當你在空白色合同上簽字蓋章時,你就賦予了他人代理權,之後填寫的合同條款代表了你自己的意願。所以空白合同很難維權。

防坑指南:買車時一定要索要購買合同、購買發票等證明。簽訂合同時,確保合同中沒有空白色項。如果有空白色項目,用斜線去掉,以免被篡改。

最後:綜上所述,貸款買車一定要注意防範4S商鋪推高高成本貸款方案、竊取擔保貸款、不合理收費、捆綁保險或配件、簽訂空白合同等陷阱。貸款買車的細節瑣碎,各種暗坑難以防範。建議大家在買車前更仔細的做買車的策略,同時多和多方對比,選擇更安全可靠的渠道買車。最後,祝所有的朋友早日擁有一輛夢想的車。 @2019

㈢ 貸款買車注意些什麼與提車細節有哪些

一、貸款買車需要注意什麼:

1.免息車貸≠免手續費:

目前很多賣家提供免息車貸是為了吸引消費者購買自己的車,但實際上並不是這樣,因為雖然表面上給你免息,實際上會收取手續費,我覺得和利息差不多,隨機並不像表面上說的那樣真的給你免息。

2.需要購買汽車保險:

貸款買車在錢還沒有全部付清的前提下,車的熟人不是消費者。為了降低風險,大多數經銷商會提出一些必須在汽車貸款合同中購買的汽車保險作為貸款條件。貸款買車時,作為貸款買車的條件和要求,經銷商會要求消費者在我店購買四大保險。比如一輛20萬元的車,它的保險費在1萬元左右,所以買車的時候一定侍中缺要仔細閱讀保險條款,避免掉入陷阱。

3.辦理抵押前協商解除協議:

用貸款買車時,消費者會遇到審核失敗導致發放比以前慢的情老辯況。同時要注意退培運款的方式、日期和金額等。,這在大多數已簽署的協議中都有基本說明。這時,消費者需要仔細閱讀。

4.確認還款時間和金額:

貸款買車包括兩種方式:等額本息和平均資本。你確認哪種方式後,也要確定還款時間和最低還款額。扣款不成功可能會產生額外的利息還款成本。因此,為了防止這種結果,有必要確認還款時間。

二、汽車細節:

1.購車發票(切記必須是購車專用發票一式三份,需確認其有效性);

2.汽車合格證(Certificate)是汽車的另一個至關重要的憑證,也是汽車走向車門時的必備憑證。只有持證上崗的汽車才能滿足國家對機動車設備質量及相關規范的要求。);

3.三包服務卡保修(質量問題三包維修證明);

4.保險合同正本和副本;

5.交通保險合同(國家實行交強險)原件及復印件;

6.車架號和汽車識別碼(牌照應交給車輛管理部門);

7.汽車使用說明書(即操作手冊,主張朋友取回來後仍需打開);

8、核對銘牌上的排汽量、出廠年月、車架號、發動機號等內容,合格證上的號碼必須需要與車上的發動機號、車架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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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貸款買車如何防止被坑

法律分析:

一、概念:購車合同是購車人與經銷商簽訂的正式購銷合同,是保證經銷商與消費者雙方權益的一個依據。

二、合同訂立時需要注意的內容:
1、標的。要明確約定汽車的品牌、汽車標識號碼、發動機號碼、汽車代碼(車架號)等汽車本身應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車代碼與汽車標識號碼同時寫明,防止汽車經銷商掉包;車輛主要配置、顏色(具體到座椅顏色)、手排還是自排以及隨車交付的文件等。

2、價款。要明確銷售商報價包含的內容,應列明車輛交易的總價款,是裸車價或是包牌價。買車的費用主要有:車價、購置費、保險費、牌照費、稅,以及銷售商代辦保險、貸款、競拍牌照、上牌、裝潢、取車或送車等有關購車事務的代辦費。另外,還要明確是否有加急費、手續費、運費、出庫費等費用,以及有無免費項目、是否有折扣等。

3、交付。合同要明確交車的時間、地點、方式,以及交付車輛時發現車輛質量和交車手續等問題的處理方法。同時也應明確付款的時間、方式。交車時,購車者除拿到鑰匙和汽車外,還應該得到:汽車銷售發票、車輛合格證、進口車的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保修卡和保修手冊、二手車的以往維修記錄、隨車工具及附件清單、車輛行駛證或者移動證,以及車輛的產品使用書和產品說明書、保險單等。

4、名稱必須保持一致。確認銷售方的蓋章名稱與購車合同、發票上的名稱三者必須保持一致。如果出現不一致,即使訴訟由於訴訟主體不明,對消費者而言非常不利。如買進口車,由於存在多級代理的形式,在沒有弄清合同主體的情況下,購車人的權益很難保護。

5、質量、維修、售後服務。在上述約定之外,還有關於車輛的質量、維修、售後服務等事項也應當明確,以防止假冒偽劣產品,防止售後無人管等情況發生。

6、一些被經銷商「忽略」的細節。消費者簽約時要特別注意體現經銷商合同責任的細節,如交車方式、地點、時間;保養、維修等售後服務(經銷商應承擔何種義務);免費保養以時間計,還是以里程計;交車時間違約後,雙方責任是否對等。

7、退車條款與「三包」條款銜接。許多汽車經銷商在汽車出現質量問題時,即使在不能維修好的條件下,也拒絕退車。在簽訂購車合同時,應當寫明如果該車是缺陷汽車產品,汽車製造商(包括進口商)有修理、更換、收回等義務。

8、合同生效條件。一般合同經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即生效,但也可以約定簽字、蓋章後達到某種條件生效。如貸款購車,可以約定銀行同意貸款後生效等。

9、違約責任。權利義務事項約定明確後,誰守約誰違約就容易判定了。而違約責任需要約定的是,一旦確定違約,違約方承擔什麼責任,以及如何承擔責任,要約定解決的方式,合同的管轄地。如明確經銷商延期交付車輛,應該賠付多少違約金還是退車等。定金是一種常用的保證合同履行的方式。交付定金的一方違約,定金將不能返還或者充抵車輛價款;收取定金的一方違約,將雙倍返還定金。

10、爭議解決。對合同約定事項發生不一致的看法就是爭議。解決爭議的方法最初都是協商。當合同各方協商不能一致,發生僵持,就需要合同以外的公正力量介入。合同當事人可以選擇人民法院訴訟或者仲裁機構仲裁,但兩者只能選其一。如果不選,就是放棄選擇仲裁。選擇仲裁應寫明機構全稱,如上海仲裁委員會,否則等於未選。選擇法院主要是選擇哪個法院作為一審法院。如購車人在住所地以外的地方購車,可以約定在購車人所在地法院訴訟。如不選,依法在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訴訟。

11、其他約定。如合同文本的份數、附件和補充條款的效力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准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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