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車貸還請以後保險會降嗎
不會。汽車保險費用與貸款無關,與車的使用與價值相關。汽車交強險這個作為國家必須投保的車險在第一年投保車險時價格是固定的,一般6座以下的私家車,第一年買交亮納廳強險需要花費950元,但是第二年茄碰投保交強險的時候,有的人費用多了,有的人費用少了,是因為交強險第二年的保險費用直接聯動第一年的有責任道路交通事故。
商業車險主要有:車損險,就是車輛出現事故損壞負責修敬隱理的車險,它是由機動車的價值決定的保險,保額就是機動車的價值,價值越高,保費越高。這一項一般要千元左右。
Ⅱ 車險的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都是自己,貸款還清後還需要去變更嗎
不需要變更啊,為什麼要變更呢?
其實車險保的是車,跟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誰並沒有多大的關系,只要是正常投保了,那麼之後如果發生意外事故,都是可以賠付的
如果你的行駛證上一開始不是你的名字,貸款還完之後改成的你的名字,但是投保的時候都是你作為投被保險人投保的,那麼建議你保留一下上年保單,行駛證變成自己的後,如果不提供上年保單的話,比較容易被判定為過戶車,之前未出險的優惠就全部取消掉了
Ⅲ 車子還完貸款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①領取汽車登記證書:貸款人還清車貸後,持本人身份證、行駛證、還款明細等,如果在金融公司辦理車貸的,去汽車的4S店取回汽車的登記證書。如果在銀行辦理車貸的,可以去抵押的銀行取回汽車的登記證書。
②辦理解押手續:貸款人可以攜帶身份證、汽車登記證書、貸款結清證明等資料,前往當地車輛管理所,向工作人員說明要撤銷汽車抵押登記,然後按要求填寫機動車抵押變更的申請表,審核通過後,即可撤銷。
③變更車險的受益人:一般情況下,購買汽車保險的第一受益人是貸款機構。貸款人還清車貸後,持貸款結清證明、身份證,前往保險公司營業網點辦理變更受益人手續,將保險的第一受益人變更成自己。
拓展資料:
1、 車貸還完了找誰拿綠本
由於車輛登記證書(即俗稱的「綠本」)是抵押在經辦銀行(汽車消費金融公司)的,所以客戶需要帶上個人身份證和還款銀行卡等資料去經辦銀行(汽車消費金融公司)營業網點找工作人員申請辦理貸款結清手續,然後才能拿回車輛登記證書。
2、 金融車貸還清後多久拿綠本
還清當天客戶就可去網點找工作人員辦理結清手續,然後就能拿回車輛登記證書了。不過有的汽車消費金融公司是直接將車輛登記證書郵寄給客戶。對此,客戶可能需要等幾天才能拿到,大概一個星期左右。一般速度快的話,三五天就行;效率慢或遇事延遲的話,可能要十天左右,甚至差不多半個月的時間。
3、 貸款買車能貸幾年
貸款買車的話,一般最長可以貸款5年的時間。而不同的銀行、汽車金融公司,不同的貸款車輛,貸款方式,對於貸款期限的規定也是不同的。像自用車的話,最多可貸款5年,而商用車最多隻能貸款3年。至於我們貸款買車主要可選的貸款期限,就是6期、12期、24期、36期、48期和60期這六種期限類型。
4、 車貸利率一般是多少
①車貸的利率是根據央行的貸款基準利率執行的,以2018年為例,央行的貸款基準利率為: 6個月(含)內年利率為4.35%; 6個月至1年(含)年利率為4.35%; 1年至3年(含)年利率為4.75%; 3年至5年(含)年利率為4.75%; 5年以上年利率為4.9%。
②但是,在實際的車貸過程中,許多銀行會根據自家銀行的政策。
Ⅳ 按揭提前還完了,車保險怎麼買
按揭提前還完,正常購買車保險即可。汽車保險主要包括交強險和商業險兩種類型。交強險是國家強制必須購買的.相對於交強險而言,汽車商業險則是由車主自主選擇是否購買的。
一般情況下,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不計免賠險等險種最好是都應購買的。 車險公司的選擇,如果您的車經常出外跑長途,那麼應該盡量選擇像人保、平安這樣比較大的保險公司來投保。
因為這樣的保險公司在全國各地都有分公司,遇到麻煩可即時在當地辦理定損、理賠等。 如果您的車是新車,如果車價相對較高,可選擇大公司的車險。
因為越高檔的車,修理費用也相應越高,一旦出現事故,可能承受的經濟壓力也就越大,而大公司的賠付額度相對會高一些,定點維修廠的級別也比較高。
Ⅳ 後河車貸還清之後還需要買車輛保險嗎
辦理車貸時,購買車輛保險是降低風險和保障車輛價值的一項措施,所以在抵押期間,車貸公司會要求購買車輛保險,但是如果車貸還清之後,車輛又重新歸還於車主,車主除了需要購買交強險以外,其他的險種可以自行選擇購買。
Ⅵ 如果提前還完汽車貸款,續保押金就可以退嗎
提前還完汽車貸款 續保押金是可以退的。
1、買保險應遵循自願原則,向哪家保險公司投保、通過哪種渠道投保、購買哪些商業險種,這些都是消費者的權利,經銷商借代辦按揭的名義收取『續保押金』,強制消費者在按揭期間到4S店續保,首先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
2、其次,收取『續保押金』是為了防控借貸風險這一說法也缺乏法律依據。倘若金融公司認為,抵押車輛存在損毀、滅失等風險,如車主不買車損險、盜搶險等險種,金融公司可以按照擔保法的相關規定,要求車主補足保險、提供新抵押物或提前歸還貸款。退一步說,即便收取押金是為了防控風險,那麼在消費者還清車貸後,車輛已經不需要再作為抵押物,對於金融公司來說已不存在相應風險,4S店沒有任何理由不退還所謂的風險押金。
3、在我國財產保險法律理論中,根本沒有「受益人」的概念。退一步說,即使存在「車險受益人」,根據《保險法》及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其獲得保險賠償的順序也排在被保險人之後,因此,約定金融公司為「第一受益人」的做法起不到排除被保險人的法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