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生源地貸款年限
隨著經濟的發展,中國居民的收入增加了很多,但仍然有很多家庭負擔不起大學期間的費用。因此,國家開發銀行為經濟困難的學生設計了助學貸款。有些同學很在意生源地助學貸款的貸款年限。今天,我將告訴你一些關於它的事情。
按照國家開發銀行的規定,生源地助學貸款的貸款期限為「學制時間+10年」。也就是說,大學生的貸款期限一般是13年,本科生一般是14年。然而,這一規定不是強制性的。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貸款期限。
生源地助學貸款的貸款期限雖然可以自主選擇,但貸款期限不能少於6年,也不能超過20年。也就是說生源地助學貸款的貸款期限是:6年≤貸款期限≤20年。
還有另外兩種特殊情況需要你注意。
1.本科畢業後,繼續讀研;
2.本科期間攻讀第二學士學位,導致學制超過4年。
以上兩種特殊情況,學生畢業後,還款期限會相應縮短,但貸款期限不變。
一般來說生源地助學貸款的貸款期限還是比較長的,不用擔心自己還款壓力會很大。
Ⅱ 助學貸款申請表裡的貸款年限怎麼填
助學貸款申請表裡的「貸款年限」,是指大學上學時間加上畢業以後還款時間。比如填十四年 ,大學專業四年,那畢業以後還款時間就是十年,就是把貸款金額分為十段,還十年。還款時間越長,每年還得就越少,但利息相對就多了。國家助學貸款工作是一項惠民工程,是為了幫助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由財政部、教育部、國家開發銀行開展的信用助學貸款,對於推進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義。申請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已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准設立、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准)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生; 4.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本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資料來源:http://www.csls.cdb.com.cn/page.do?targetPage=/portal/Index.jspⅢ 生源地助學貸款貸款年限怎麼填
生源地助學貸款的年限是按在校時間加上還款期限來計算的。比如貸款期限10年的話,那就是在校時間4年加上還款期限6年。在校生則是按學制剩餘年限來算,比如剩餘年限是3年的話,那貸款期限10年減在校時間3年,還款期限就是7年。
而生源地助學貸款期限最長是正常學制加10年,也就是14年。一般學生畢業後會有兩年的寬限期,寬限期內只要還利息就行了,寬限期過後再按照等額本金的方式來償還貸款本金和利息。
如果學生按正常學制畢業之後還繼續攻讀學位,比如讀研究生,那畢業後的還款期限也就會相應地縮減。
生源地助學貸款每年的還款日是12月20日,大家在還款時一定要注意按時還,要在每年的12月20日之前及時把足額資金存入支付寶賬戶當中,避免出現逾期行為(最後一年還款日是9月20日)。
拓展資料:
貸款額度、期限、利率
(一)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每人每學年不超過8000元,為1000到8000之間的整數,原則上用於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高校在讀學生當年在高校獲得了國家助學貸款的,不得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二)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原則上按全日制本專科學制年限(在校生按學制剩餘年限)最長加10年確定,借款期限最長不超過14年。學生正常學制畢業後滿兩年開始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金。
學生在校及畢業後兩年期間為寬限期,寬限期後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借款合同約定,按年度分期償還貸款本息。學制超過4年及繼續攻讀更高一級學位(包括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借款學生相應縮短學生畢業後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貸款利率
利率執行貸款發放時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自貸款發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調整一次,調整後的利率為調整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息按年計收,每年12月20日為還款日。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負擔。
(四)貼息政策
根據國家助學貸款有關規定,原則上學生正常在校期間,助學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貼息。學生畢業後貸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擔。
1.利息。貸款學生在校期間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其中,考入中央部屬高校的學生,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考入地方高校的學生,跨省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中央財政承擔;在本省就讀的,其貸款貼息由地方財政負擔。貸款學生畢業後利息全部由學生及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負擔。
2.風險補償金。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風險補償金比例按當年貸款發生額的15%確定。
3.貼息和風險補償金管理。中央和地方負擔的貼息及風險補償金分別由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負責歸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經辦銀行及時足額劃撥,由經辦銀行實行專戶管理,主要用於彌補貸款違約損失等有利於防範風險和加強管理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