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老公貸款買車,車主是他,那麼我要幫他還貸款嗎
你老公是貸款買車,車主是他的名字,如果你想幫他歸還貸款的話也是可以的,畢竟是夫妻的關系,你有歸還貸款的義務。
『貳』 老公欠貸款還不上,應該幫他還嗎
這樣的問題應該由你自己來判斷,如果你們的感情很好,賺到的錢是作為共同財產的,那麼可以替老公還貸款的,如果你能賺的錢是各花各的財產,不是共同的,那麼不可以幫他還貸款的
『叄』 夫妻一方貸款買車另一方有義務還嗎
法律分析:有義務,我國夫妻財產實行共同共有制,因此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即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對共同債務應以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或夫妻任何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分或全部,不分夫妻應分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連帶償還責任。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了滿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對共同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也包括夫妻共同經營所產生的債務,即雙方共同從事工業、商業或農村承包經營等所負的債務,共同從事投資或其他金融活動所負的債務,以及在這些生產、經營活動中欠繳的稅款等。共同經營即包括了夫妻雙方一起共同從事的投資、生產經營活動,也包括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的情形。從保護債權人的角度來說,債權人也不因為債務人之間的離婚協議就喪失了要求一方償還借款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肆』 丈夫車貸妻子不知情需要還嗎
法律分析: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因此原則上丈夫借錢妻子不知情,妻子不需要償還。但要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法院應予支持。此時妻子就要償還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伍』 我和老公是二婚,婚後老公貸款為他兒子買車,這個貸款不是用於我們夫妻生活,請問貸款我用還嗎
他貸款為他兒子買車,你知道嗎?你同意嗎?如果你不知道也不同意,這個貸款不是用於家庭共同生產生活,應屬於他的個人債務,而不是你和他的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他個人以個人財產償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陸』 貸款20萬,老公拿10萬偷偷去買車現在離婚貸款車要不要還
貸款20萬,老公拿10萬偷偷的去買車,現在離婚了,貸款的車也不需要你還,畢竟是他買的,沒有經過你的允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