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聯系出賣方,協商解決。
解析:
1、抵押公司沒有游帆這個拖車的權利,拖車的行為屬數磨哪於違法行為,在債務人逾期未還款後即採取措施強行委託他人將汽車控制以實現擔保物權並無不當。
2、可以聯系出賣方,通過協商解決。一般情況下,可以要求出賣賠償損失之類的,承擔違約損失。
3、對於購買抵押車輛薯碼的車主是在明知車輛設有抵押的情況下購買的,不適用民法上的善意取得制度,車輛的抵押權人對車輛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可以要求返還車輛。
4、可以報警,由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㈡ 車輛做了抵押貸款。被過戶給金融機構了。逾期15天車子不知情被拖走。金融機構合法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擔保法》規定,抵押物被拖走或者侵佔等情況的發生,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如果抵押權人放棄追回抵押物,則應當按照相關程序處理。因此,如果沖帶您的車輛曾經做過抵押貸款,並且車輛已經被過戶給金融機構耐帶,那麼在車輛逾期15天後被拖走的情況下,金融機構需要事先通知您作為抵押權人,並徵得您的同意,才能對該車輛採取拖走等行動。
如果金融機構未能提前通知您或者未經您的同意就對車輛進行了拖走等行動,那麼這種行為可能會涉嫌侵犯您的抵押權利,建議您及時咨詢專業律師並尋求法律援助,昌判蘆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