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貸款買車車子是自己名下嗎
法律分析:貸款買車車子是自己名下,要按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貸款購車車子都會登記在自己名下。如果貸款買車合同系分期付款買車合同,在買車人未支付的到期車款達到了總車款的五分之一的情況下,出賣方可以起訴要求解除買賣合同,收回車輛,並要求支付車輛的使用費。貸款車會登記在買車人的名下。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七條 申請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不屬於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❷ 貸款買車戶名屬於誰的
屬於購車人的,簡單來講就是誰花錢買這個車,戶名就是誰。H
❸ 4s店貸款買車,名字是自己么大本抵押給誰,行駛證是我名字就是我的車么
行駛證上「所有人」是誰就是誰的車。
至於前兩問不太清楚問題的意思。
❹ 貸款買車,車主要寫誰的名字
你好,如果是貸款買車的話,車主寫貸款人的名字,比如是你貸款買車,那麼車主就寫你的名字,然後你按照貸款合同按時還款,不出現逾期的情況,還完貸款之後就可以了。
辦理貸款買車有以下這些手續。
貸款消費方式越來越普遍,新手辦理貸款買車有哪些手續?首先,需要了解辦理個人汽車貸款的基本條件:
年齡在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
具有合法身份證件,有當地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件。
這是辦理車貸的基本條件,下面來看看貸款買車需要什麼手續。
其次,辦理貸款買車的流程:
1:借款人向銀行提交貸款申請材料
2:銀行對借款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
3:銀行對借款人進行資信調查和客戶評價
3:銀行對通過初審和資信調查,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申請進行審批
4:通過審批的,通知借款人辦理合同簽訂、放款、抵押或質押等相關手續;未通過審批的,須向借款人進行說明
5:借款合同生效後方,經辦銀行發放貸款。採取專項放款方式,即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經辦行直接將貸款轉入借款人購車的經銷商賬戶。
最後需要了解一下貸款買車所需資料
1:《個人貸款申請書》
2: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軍官證、護照、港澳台灣同胞往來通行證等。借款人已婚的要提供配偶的身份證明
3:戶籍證明或長期居住證明
4:個人收入證明,必要時須提供家庭收入或財產證明
5:由汽車經銷商出具的購車意向證明
6:貸款買車首付證明
7:以所購車輛抵押以外的方式進行擔保的,提供擔保的有關材料,包括質押的權利憑證、抵押房地產權屬證明和評估證明、第三方保證的意向書等
8:如借款所購車輛為商用車,還需提供所購車輛可合法用於運營的證明,如車輛掛靠運輸車隊的掛靠協議、租賃協議等
9:借款所購車輛為二手車,還需提供購車意向證明、建設銀行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車輛評估報告書;車輛出賣人的車輛產權證明、所交易車輛《機動車輛登記證》、車輛年檢證明等。
貸款消費方式越是普遍,新手辦理貸款買車就越是要小心,仔細看好手續的填寫。以免在貸款過程中後者貸款後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❺ 4S店分期買車 車是在誰的名下
主要看行駛證寫的誰的名字,有的大眾會有優惠政策就是上到4S店名下,會再優惠5000元,不過會給你講清楚的,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❻ 買車是誰貸款就必須寫誰名么
法律分析:是的。貸款購車誰貸款誰的名,因為貸款期間車輛共有人是貸款人和銀行。等和銀行解除貸款後,可以自己自由添加名字,因為車是商品,就像房產,夫妻共有或者其他人都可以加名字。但是加上名字就是共有關系,而非自己的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范圍。
第四百一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❼ 買車名字寫誰貸款就寫誰嗎
法律分析:是的,誰是貸款人,車本上就是誰的名字。貸款期間車輛共有人是貸款人和銀行,等和銀行解除貸款後,可以由車主自由添加名字;車是商品,夫妻共有或者其他人都可以加名字,加上名字就是共有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四條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條 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的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