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貸款買車是融資租賃合同要不要簽的簡單介紹
因為車主在辦理貸款業務時,實際上簽訂的是汽車融資租賃業務,這樣車貸就是租賃合同了。如果車主是被欺騙,已經簽訂了合同的話,也可以嘗試用法律手段維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悶銷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不需要。
分期買車以後,是不需要簽訂任何其他合同的,這是因為分期是與銀行辦理的,你的款項是直接償還給銀行。
這個智慧租賃應該是4S自己搞出來的,嘴巴上是貸款買車,實際是以租代購,或者以租賃的形式行貸款之實,但萬變不離其宗,行車證上不會是你的名字,一定要看清。
你要辦理車貸,要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因為這是辦理車輛貸款的必要手續,因為你是按揭貸款買車,那麼需要仟融資租賃合同這樣事,帶款平台的要求
只是為客戶提供融資租賃服務。並不是真正的買車貸款。
優信二手車在接受采訪時曾表示:公司自身並不直接提供任何金融服務,不過,為了滿足消費者在購車過程中的金融需求,會與新網銀行、微眾銀行等合作,對客戶提供融資租賃服務。
一位二手車行業從業者表示,融資租賃合同讓消費者從原來的購車者變成租車人,車的所有權也不歸消費者所有,只有在租滿一定期限後才可以獲得。而如果在這期間有違約行為的話,租車公司有權對車輛進行處置。
類似先租後買的模式越來越常態化,但第一年的租車實際只是購車輛所有權的生效條件。只有在一年後繼續購車,所有權將會從平台轉移給客戶。
這種方式存在極大風險。由於所有權歸屬平台,如果購車者沒有按照約定付款,可能就會產生一系列的違約問題,車輛也會被回收或者抵押,甚至還會背上銀行貸款,甚至被訴至法院
一、任何汽車銷售企業收取任何名義的費用,都必須嚴格遵守《價格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規定,確保事先明碼標價、消費者自主選擇、提供質價相符的真實商品或服務,不得違規收取費用;不得巧立名目,誤導消費者;禁止強制或者變相強制搭售、虛假宣傳、誘導式交易等。
二、購車時要注意保留證據,仔細閱讀合同:
1、從購車伊始注意保存錄音,以防被銷售人員過度承諾等所迷惑。尤其是對方對各種款項的解釋,以防貸款遭遇「套路」時,維權缺少相關證據。
2、仔細閱讀銷售合同條款,看清合同有無附件內容,最好簽約後保留書面合同。
3、如對方提供空白信息貸款合約,要求合約對於首付數額、貸款數額、還款期限明確載明。同時最好在懂合同的人士陪同下簽訂購車合同,謹防合同中的各種「坑」。
4、問明購車所包含的其他費用,掌握自主權。
; 有不少想要買車的消費者在看到4S店推出的「一成首付買新車」等吸引人的貸款業務時,多少都會有點心動,但是在簽訂了合同才發現事情不對勁,車貸簽訂的是租賃合同,那麼為什麼車貸是租賃合同,這種車貸租賃合同合法合規嗎?
首先消費者要知道,這種「一成首付買新車」的業務實際上不是銀行或者汽車金融公司貸款的業務,而是汽車融資租賃的業務,因為車貸的首付一般都是要30%的。所以車主實際上辦理的是汽車融資租賃,也就是現在的一種以租代購的方式得到了汽車。
這種業務流程是合法的,但是銷售人員可能會為了銷量的提升,面對消費者會多以噱頭進行銷售,讓消費者以為這就是汽車貸款業務,這就可能涉及欺騙消費者了,如果消費者是明確了解的話,那就不算違法。
但是以租代購的融資租賃業務,一般在第一年裡的汽車所有權是不屬於車主的,如果消費者出現了逾期還款螞侍游等問題的話,租談賣賃平台有權開走汽車的,這種方式存在一定風險。
另外融資的車貸逾期1-3個月不還,首先會電話通知還款,超過3個月不還,逾期記錄有可能錄入徵信系統,嚴重時還有可能被告上法庭,以往也有一些法院判決以租代購案例,並有權將車輛拖走拍賣,所得款項將用於抵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