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揭買車出了交通事故由誰來承擔責任
分期付款的車發生交通事故由車主來承擔賠償責任,責任的劃分一般是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進行的。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2. 關於貸款買車出了事故理賠的問題 在線急等,明白的回答
可以這家店是保險公司指定的那你先問下他們有沒有直賠協議,有的話你把非事故維修費用給了後按他們要求的把資料交齊簽個委託書就行了。沒直賠的話你開一個空銀行卡給他們再按要求把資料交齊也行。他們賠完後再去把卡拿回來就行了。這是沒人傷的辦法。
3. 貸款買車後,意外死亡,欠款怎麼辦
誰繼承遺產誰還貸款,這就是說,摩托車值得這么多錢,就要摩托車,不值這個錢,就把摩托車給銀行
4. 貸款車主如果意外死亡車款怎麼辦
具體辦法如下:
1、車貸未還清,車主車禍去世,貸款由這個車輛的繼承人來進行承擔,如無繼承人的,則由債務人收回汽車所有權來進行抵債。
2、汽車在車主去世後的繼承順序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
3、可以在遺產繼承之前,從死亡當事人(被繼承人)的賠償金中扣出車貸;
4、也可以在遺產繼承後,由各繼承人從繼承的遺產中,扣除車貸;
5、各繼承人協商,車子由誰繼承的,車貸由誰來償還。
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貸款人去世,其債務原則上有遺產繼承人進行償還,具體依據貸款的用途進行變更:
1、貸款為個人貸款,且死者名下並無資產,且無繼承人,貸款按呆帳處理,銀行會將貸款車輛進行回收並拍賣;
2、如果貸款明確為家庭共同使用,則屬於家庭債務,配偶有償還貸款的義務;
3、如果繼承人決定繼續償還貸款,則需要去派出所開具貸款人死亡證明,然後去公證處公氏褲正與死者的關系,並帶相關證明前去銀行辦理貸款人變更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四條
被代理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殲冊簡代理人的繼承人予以承認;
(三)授權中明確代理權在代理事務完成時終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經實施,為了被代理人的繼承人的利益繼續代理。
作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的,參照適用前款規定。
第四百一十二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姿槐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義務人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四百三十六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財產。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5. 以我名義貸款買車出了事找誰
6. 貸款買車買全險半年後出事故報廢,我當方全責,保險公司怎麼賠償
正常的是應該走對方保險來賠償,對方沒保險的話,損失也應該由對方自己承擔!商業保險,你的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可以走代為求償,你自己的保險公司賠給你後,會向對方追償;交強險有無責賠償!
如果報雙方事故,會走你的交強,下一年度,交強費率恢復基準水平,或者上調!
如果你已經私了,想再走自己的保險報銷,就是騙保!
7. 朋友買車用我的名義貸款,出了交通事故我有責任嗎
一般不會有責任,由駕駛員承擔刑事責任或民事責任,貴方只有在有過錯的情況下才承擔民事責任。
依據《侵權責任法》
第四十九條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8. 貸款車主如果意外死亡車款怎麼辦
貸款車主如果意外死亡車貸未還清,貸款由這個車輛的繼承人來進行承擔,如無繼承人的,則由債務人收回汽車所有權來進行抵債。汽車在車主去世後的繼承順序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車貸未還清,車主車禍去世,貸款償還的三種方法:1、可以在遺產繼承之前,從死亡當事人(被繼承人)的賠償金中扣出車貸;2、也可以在遺產繼承後,由各繼承人從繼承的遺產中,扣除車貸;3、各繼承人協商,車子由誰繼承的,車貸由誰來償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