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借名幫對方貸款買車,對方還了1年還剩18萬沒還,後面對方不還貸款了同時說也不要車了,能不能把車賣了
在這種情況下,您需要先了解扒指一下您的權利和責任。首先,您是車輛的所有者,因此您有權決定是否出售車輛。但是,由於您曾經幫助對方貸款購買車輛,因此您也有責任還清剩餘的貸款。
如果對方不再還款,您可以考慮採取以下措施:
1.與對方協商:首先,您可以與對方協商,看看是否可以達成一項協議,以解決未還貸款的問題。您可以嘗試與對方商量,讓對方繼續還款或者一次性還清剩餘的貸款。
2.起訴對方:如果對方不願意還拍此清款,您可以考慮起訴對方。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還清剩餘的貸款。如果您能夠證明對方曾經同意還款,那麼您有可能贏得訴訟。
3.出售車輛:如果對方不再還款,您可以考慮出售車輛。但是,在出售車輛之前,您需要先還清剩餘的貸款。如果您無法還清貸款,您需要與貸款機構協商,看看是否襲前可以達成一項協議,以解決未還貸款的問題。
總之,如果您幫助對方貸款購買車輛,您需要對剩餘的貸款負責。如果對方不再還款,您需要採取適當的措施,以解決未還貸款的問題。最好的方法是與對方協商,看看是否可以達成一項協議,以解決問題。如果無法達成協議,您可以考慮起訴對方或出售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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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車貸沒還清可以過戶給別人還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 因為一般在貸款的時候,會和貸款銀行簽訂車輛抵押協議,在車貸還沒還完之前,車輛的所有權是屬於銀行的。 當車貸還完,我們拿回抵押在銀行的《機動車登記證書》和購車發票,並且在車管所辦理了車輛解押手續之後,才有權利將車輛進行買賣交易。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