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婚前貸款買車算誰的
夫妻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車輛應當認定屬於其個人財產。如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則共同還貸部分應當認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車輛歸一方所有的,應當向對方支付相應的補償費用。若婚前一方貸款買車,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車輛登記在一方名下的,除非夫妻雙方另有協議約定,否則屬於車輛登記一方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貸款為車輛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婚游笑後共同還貸款項及車輛增值部分算是共同財產,離婚時參照相關規定,由車輛登記一方給予另一方補償。婚前只是付了首付,而在婚後是使用夫妻共同的財產繼續支付完的全款,所以婚前貸款付首付款婚後提車屬於共同財產。依據我國相神塌含關法律的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是屬於民事行為,可以由男女雙方共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衫激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② 婚前女方買車,是全款買好呢 還是貸款呢
無論是全款還是按揭,婚前買的車,綠本寫著誰的名字,就是誰的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除非另有協議,或者你把對方列為共同還款人。
我就是怕我猜錯你的意思,所以多說兩句。幾年前車商動不動就用「買車保值」忽悠人,現在又用「按揭買車,閑錢投資」忽悠人。這兩種說法都非常地「資本主義」。全款還是貸款,要因人而異。理論上,首付45%,貸3年,最科學;首付20%,貸5年,最二逼,風險最高。但這跟投資或通脹都沒關系,(不是每個人都有投資的機會的,比如個人理財,它本質上屬於抵消通脹的被動行為,並不屬於主動投資行為,其利潤不足以抵消通脹),而僅僅是因為車商之間的競爭,讓消費者佔了點便宜。這種便宜是相對的,主要針對不方便全款購車,但又確實需要車的人,如果你是這種人,那麼做分期是非常明智的,但如果你全款之後還能衣食無憂,又沒有什麼需要周轉的,你就應該全款購車。其實有一個細節你想想就明白了:既然分期買車,閑錢拿去投資更劃算,那麼車商為毛不主動要求你全款購車,他們能更快地回籠資金,然後那去投資不是更好?銀行也一樣,利息那麼低,為什麼要給你貸款?——因為術業有專攻,投資有風險。穩中求勝最牛掰!謝謝!
③ 婚前買車是女生出資還款男方屬於結婚後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不屬於核毀,如是婚前女方自己全款出資買車,該車不屬於共同財產,屬於女方婚前的個人財產。
如果婚前女方貸款買車,婚後男方進行還款,在這種情況下車輛也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無法主張車輛所有權,但是對於車輛還款的部分,可以主張因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婚前債務,要求分得一半還貸金額。需要注意的是,車登記在誰名下不是關鍵,關鍵是看車子是婚仿空前還是婚後購買的、車子是你們共同出資購買的還是他父母單方出資購買的。根據購買時間和出資來判斷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備氏瞎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④ 女方婚前貸款買車屬於共同財產嗎
法律分析:女方婚前貸款買車屬於共同財產有以下條件:1、如果購買車輛的款項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車輛也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2、如果購買車輛的錢是屬於一方個人財產,購買的車輛是屬於個人的財產,但當事人要提供證明是用個人財產購買;3、如果婚後購買的車輛是用父母的錢購買,是屬於父母對雙方的贈與,屬於共同財產,但有明確規定贈與其中一個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