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前按揭買車寫女方名字
法律分析:車子物權,屬於女方個人,屬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男方有婚前還貸憑據,可以主張對女方債權,要求還錢。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B. 婚前貸款買車寫女方名字男方出錢歸誰所有
法律分析:婚前男方出錢買車寫女方名字,應當認定為是男方對女方的贈與。因為車輛所有權以登記為准,既然車輛在女方的名下,即為女方的個人財產,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參與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C. 婚前按揭買車寫女方名字
法律分析:自己覺得可以就可以。1、該車應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不用分割。2、婚前男方全款買車寫女方的名字,應認定為男方於婚前對女方的贈與。因車輛所有權以登記為准,這樣,既然車輛是在婚前登記在女方的名下的,因此,該車應認定為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既然是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那麼在離婚時當然就不能分割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