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積金貸款可以減少貸款年限嗎
【法律分析】
公積金貸款可以更改年限,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購房者可根據個人的償貸能力和意願調整貸款年限。通過變更貸款期限,獲得比較適宜的月還款額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託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專戶。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託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每個職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帳,記載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等情況。
第三十四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有權督促單位按時履行下列義務:
(一)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或者變更、注銷登記;
(二)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或者封存;
(三)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Ⅱ 公積金貸款能縮短還款年限嗎
法律分析:公積金貸款可以縮短年限,但是一般只能在你還款時間滿一年後才能申請。申請縮短貸款年限時還需出具新的收入證明,然後到貸款承辦銀行櫃台上申請即可。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條 直轄市和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設區的市(地、州、盟)應當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一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運作。縣(市)不設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前款規定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應當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
第十一條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
(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Ⅲ 住房公積金貸款能縮短貸款年限嗎
根據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如要縮短貸款年限需要先部分提前還款。
部分提前還款必須放款滿一年,且部分提激弊前還款嘩消金額不少於6個月的還款額,可以是現金或者年沖方式,還款明蘆族後可以向住房置業擔保公司申請縮短貸款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