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夫妻雙方公積金貸款年限和年齡
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年齡有限制。最長不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即男人65歲,女人60歲。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薯乎行為有效;
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有效。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友明,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數告悉知的方式作出。
B. 公積金貸款年齡限制
法律分析:
按規定,公積金貸款最長年限不超過借款人退休後5年。比如60歲退休的,最長年限只能貸到借款人65歲。另一方面,對借款人最小年齡並沒有限制,但必須滿足正式參加工作並正常連續繳納公積金6個月以上的條件。公積金的貸款一般情況下是受貸款人年齡及貸款年期的限制的,即男性:貸款期+貸款人年齡要小於或等於65;女性:貸款期+樓齡要小於或等於60。
按照上面的規定,退休之後,5年內還是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只是申請額度低、貸款年限短,具體情況各地不同,還得以仔細咨詢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C. 女方公積金貸款最大年齡
法律分析: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為男65歲、女60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D. 女職工公積金貸款到多大年齡
法律分析: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為男65歲、女60歲。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房款總額的70%。申請公積金貸款還應滿足月還款/月收入不大於50%(其中:月還款包括已有負債和本次負債每月還款之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為1-30年,並不得長於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齡的時間;臨近退休年齡的職工,在考慮其貸款償還能力的基礎上,可適當放寬貸款年限1-3年。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二十條 第一款 單位應當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不得逾期繳存或者少繳。
E. 公積金貸款有年齡限制嗎
【法律分析】:辦理公積金貸款的年齡有限制。公積金貸款年齡限制如下:1、最長不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即男人65歲,女人60歲;2、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3、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一定期限以上;4、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不超30年。辦組合貸款、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住房貸款的期限必須一致。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九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二)根據本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三)確定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四)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五)審議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審批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