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貸款購車,交了定金,但是貸款不通過,請問定金可以退嗎
可以退還,定金不退是不合法。
和之前構成貸款協議的銀行不是一家,而且利息太高,消費者可以拒絕。但是也別太強硬,畢竟錢在人家手裡,直接找銷售經理好好說說。一般情況來講是不可以退的,但是真正打官司的話是會退的,因為收入證明的原因辦不了按揭貸款就是你的原因。但是根據合同你是合法的,完全可以退還定金。
(1)買車貸款沒批下來定金退嗎擴展閱讀:
按揭買車的申請條件:
具有有效身份證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提供固定和詳細住址證明;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個人社會信用良好;持有貸款人認可的購車合同或協議;合作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貸款買車需要注意:
1.隱性費用需提前了解:一般這樣的情況在二級經銷商這邊容易出現,其實只要消費者在訂車時,問清楚總價包含的費用,是否有其他隱性費用比如:新車檢測費、出庫費等等,並且還要注意貸款合同是否是由銀行提供的,以免造成提車時的麻煩。
2.分期付款車險綁定:消費者如果選用信用卡分期買車的方式,一般汽車經銷商會要求在指定的保險公司辦理指定期限的車險,消費者要注意該車險價格是否可以接受。
3.口頭協議無保障:
除非是消費者自己在銀行申請無抵押信用貸款,提取款項後,去4S店全款買車,否則其他形式的貸款買車,都無法獲得全款購車的全額優惠。而此時汽車銷售商往往會口頭上對消費者承諾種種優惠,不落到筆上的承諾,都是紙上談兵,為了避免今後引起的糾紛,消費者在選擇車貸方式時,需要考量一番。
4.貸款額度要弄清:一般來說,以個人信用或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最高可貸20萬元;以所購車輛或不動產抵押申請,可貸金額為七成;第三方保證貸款申請的(銀行、保險公司除外),可貸金額為六成。
5.還款方式要明白:
銀行一般為申請個人汽車貸款的用戶提供等額本息和等額本金兩種還款方法:其中,等額本息所支付的總利息相對多,但每期還款額相同,還款壓力分散得較為均衡;等額本金每期還款額逐漸遞減,雖然利息總支出較等額本息少,但前期還款額較大,能否承受還應三思。
❷ 貸款買車徵信過不了定金能退嗎
法律分析:買車貸款沒過定金是不能退的,但如果有約定的就會除外;買車貸款的定金一般都會交給汽車經銷商店。只有經銷商店拒絕履行合同時才需要退回定金,並且時雙倍退回。因為借款人自身原因貸款沒有通過的情況是無法要求商店退還定金的。「定金」是指當事人約定由一方向對方給付的,作為債權擔保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它屬於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目的在於促使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簽合同時,對定金必需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同時還應約定定金的數額和交付期限。給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債務,無權要求另一方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❸ 買車交了定金貸款不通過可以退嗎
法律分析:貸款買車,按揭沒有批下來,訂金會退還的,如果交納的是定金,就退不回來的。
訂金是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訂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訂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訂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訂金;收受訂金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訂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❹ 買車給了定金 但是貸款批不下來 定金可以退嗎
可以退,只要不是惡意的讓貸款審批不下來,合理的情況下是可以找他們退錢的。
❺ 買車交了定金分期沒有審批可以退款嗎
法律分析:
買車貸款沒過定金是不能退的,買車貸款的定金一般都會交給汽車經銷商店。只有經銷商店拒絕履行合同時才需要退回定金,並且時雙倍退回。因為借款人自身原因貸款沒有通過的情況是無法要求商店退還定金的。不過,借款人可以與商戶進行協商,商議退回其中的部分定金。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行支付給對方一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定金合同要採用書面形式,並在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二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第五百三十三條 合同成立後,合同的基礎條件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當事人一方明顯不公平的,受不利影響的當事人可以與對方重新協商;在合理期限內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原則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二、消費者退款需要的證據
1、企業法人、個人合夥、個體工商戶的資格證明;
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3、合同及與合同有關的文書、電報、信函等;
4、要求賠償損失的依據及有關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