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按揭車脫保了會怎麼
車輛脫審處罰:
1、按照《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七條第四項之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記3分,罰200元,可並處暫扣車輛。
2、未按期年檢車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可以拒絕賠付;丟失後,保險公司拒賠將加大車主損失。(保險合同規定只對合格、合法車輛生效。未年檢的車輛屬於不合格車輛,按照規定是不能上路行駛的,保險公司對這樣的車輛也是免責的。)根據《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規定,發生交通事故時保險車輛未按規定年審或年審不合格以及保險車輛不具備有效行駛證件的其他情形,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即保險合同規定只對合格、合法車輛生效。保險公司除了對未按期年審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不進行賠付外,對丟失車輛也同樣拒絕賠付。
3、車輛不年檢會被扣車並罰款對於未參加年審的車輛,民警可以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給予駕駛人200元罰款並記3分的處罰,還要暫扣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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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保險公司為何叫停車貸險
近日,蘇州六家財險公司聯手發出公告,暫停辦理機動車輛消費貸款保證保險業務。廣州、深圳、上海、北京以及無錫等不少城市此前也已陸續暫停了車貸保證保險。停辦的業務不僅是針對銀行等金融機構,也包括車商與個人上門辦理的相關保險。而各保險公司以往已經簽發的保單,將照常履行。至於該業務何時恢復,目前仍未有明確的時間表。車貸險叫停:根源在何處? 原因一:貸款高違約率嚇退車貸履約保險 消費貸款保證保險面臨的最大問題是社會信用體系的缺失。由於目前國內的個人和企業金融信用體系沒有建立起來,缺乏信用等級監督和對失信者進行懲罰的機制,部分消費者信用觀念淡漠,道德風險日益突出。而且汽車不同於房產等建築物,其易於隱匿和移動,作為抵押物品較難保全,所以道德風險非常難以控制,購車人有錢不還、不催不還、催了還想拖的情況比較普遍。人為道德風險已成為保險公司面臨的最大風險。 同時,還有一些難以規避的系統風險和政策風險。在目前汽車進口關稅和國內汽車價格不斷下調的情況下,汽車作為抵押品的價值下降幅度很大、下降速度太快,加上每年固定的折舊率,抵押車的價值很可能難以抵頂所欠債務,當新車的性價比超過貸款車輛時,可能會影響借款人的還貸意願,部分不講誠信的消費者很可能鑽法律的空子,故意以車抵貸,放棄還款,把本該還貸的錢用來買新車。銀行收不到還款,可以要求保險公司賠償,而取得代位求償權的保險公司如果討不回債,就只能對著已經不值多少錢的車子乾瞪眼。因此,保險公司在大多數車貸糾紛中扮演了很被動的「吃虧者」的角色。 原因二:無利可圖使車貸險難以為繼 一方面,代理手續費高返還、回扣頑症嚴重影響了保險公司收益水平。雖然按照保監會規定,保險代理人能夠得到的傭金返還是所收取保費金額的8%,但是為了搶市場,一些保險公司實際給予保險代理人的返還已經超過這個限度,有的甚至達到20%—30%。 另一方面,保險公司賠付壓力不斷增大。在汽車消費信貸保證保險業務中,保險公司承擔的是保證風險,但部分保險公司操作不夠規范,甚至委託商家或銀行開具保證保險單,在對信貸對象信用情況的調查審核中很難發揮作用行使把關權,這是造成理賠風險加大的一個重要原因。同時,由於投保雙方信息不對稱,沒有投保人理賠信息跟蹤制度,部分高風險投保人可自由流動,使保險公司制定的高風險條款形同虛設。 原因三:各主體之間權責利益不對等 一是銀行的義務不清,信貸管理主體偏移。不少銀行不能准確理解履約保證保險的內涵,對保險公司的免責條款不夠重視,認為汽車消費貸款由保險公司提供履約保險,借款人到期不還,由保險公司賠償,銀行並不存在風險,因此,在辦理汽車消費貸款過程中,往往放棄自身優勢,將應屬於自己履行的義務放手讓保險公司、經銷商去辦理。如本該由銀行落實的購車人資信狀況調查等基本上是由保險公司操作,銀行根據保險公司的調查情況下結論,凡是保險公司同意承保貸款履約保險的購車人,銀行幾乎是「有求必應」,很少對借款人的資信、還款能力和收入水平進行實地核查。 二是保險公司在簽訂協議時不夠規范,保險責任無限擴大。保險公司承保貸款履約保險的目的,是為了爭奪由履約保險鎖定的新車機車險保險市場。由於保險市場競爭激烈,保險公司出於擴大自身機動車輛保險市場份額的考慮,不惜放寬對借款人投保汽車消費貸款履約險資格的審查,對投保客戶特別是汽車經銷商施以各種優惠條件,對銀行則競相加大自己的負荷,客觀上致使貸款銀行對轉嫁風險和放鬆信貸管理「有恃無恐」,對貸款逾期現象比較漠視,降低車貸發放標准爭奪市場,甚至違反有關規定以滿足汽車經銷商的不合理貸款要求,以致出現了一戶多貸、惡性貸款、無效擔保等現象,給最終承擔貸款風險的保險公司造成了較大的經營風險。 三是部分汽車經銷商責任不明確。在個別銀行、保險公司、經銷商三方合作協議中未明確銷售商的車輛質量風險。特別是營運客車,有許多附加設備與原來簽訂的購車合同有所變動,但由於沒有明確的條款加以限制,一旦出現質量問題,將是理賠的隱患。此外,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和汽車經銷商三方的合作中沒有統一的操作模式。汽車消費貸款業務中,抵押物的受益方有的是商業銀行,有的是保險公司,而汽車經銷商的保證金比例也各不相同。隨著汽車消費貸款業務的發展,缺乏統一的「游戲規則」,極易引發行業間的無序競爭。 從保險公司的角度看,當履約風險超過保險公司的風險承受能力時,保險公司必然要作出相應調整。目前,高賠付率、高貸款逾期率、高出險率和低費率、低追償成功率等「三高二低」已成為汽車消費貸款保證保險的致命硬傷,正因為如此,蘇州各家保險公司最終無奈放棄了車貸履約保險這塊「蛋糕」。相關熱詞:保險公司車貸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