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車輛本人死亡後車貸怎麼辦
在繼承遺產范圍內有限的承擔債務。
車輛如果是由夫妻一方按揭購買,一般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死亡,車輛車貸的債權人會要求以死者的個人遺產和夫妻共同財產償還,死者的配偶會成為債務人。
貸款本人死亡,可以由家人繼續還貸,如果家人沒有能力償還,可以用車還貸。等待拍賣之後,餘款返回家屬。如果車貸的時候,有擔保人,貸款本人沒有償還能力,擔保人有義務償還貸款。
介紹
車貸指貸款人向申請購買汽車的借款人發放的貸款。汽車消費貸款是銀行對在其特約經銷商處購買汽車的購車者發放的人民幣擔保貸款的一種新的貸款方式。
汽車消費貸款利率就是指銀行向消費者也就是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自用汽車(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家用轎車或7座(含)以下商務車)的貸款數額與本金的比例。利率越高,那麼消費者還款的金額就越大。
㈡ 貸款車主如果意外死亡車款怎麼辦
法律分析:車貸未還清,車主車禍去世,貸款由這個車輛的繼承人來進行承擔,如無繼承人的,則由債務人收回汽車所有權來進行抵債。汽車在車主去世後的繼承順序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車貸未還清,車主車禍去世,貸款償還的三種方法:1、可以在遺產繼承之前,從死亡當事人(被繼承人)的賠償金中扣出車貸;2、也可以在遺產繼承後,由各繼承人從繼承的遺產中,扣除車貸;3、各繼承人協商,車子由誰繼承的,車貸由誰來償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四條 被代理人死亡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託代理人實施的代理行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繼承人予以承認;
(三)授權中明確代理權在代理事務完成時終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經實施,為了被代理人的繼承人的利益繼續代理。
第四百一十二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致使抵押財產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權人有權收取該抵押財產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權人未通知應當清償法定孳息義務人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四百三十六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財產。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第五百六十條 債務人對同一債權人負擔的數項債務種類相同,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由債務人在清償時指定其履行的債務。
債務人未作指定的,應當優先履行已經到期的債務;數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履行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最少的債務;均無擔保或者擔保相等的,優先履行債務人負擔較重的債務;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後順序履行;到期時間相同的,按照債務比例履行。
作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組織終止的,參照適用前款規定。
第五百七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一)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二)債權人下落不明;
(三)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四)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不適於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