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買車貸款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法律分析:婚後個人買車,屬於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或者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勞動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贈的財產、繼承的財產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第二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三條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Ⅱ 夫妻貸款買車一方不還怎麼辦
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車貸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如果是因為一方無力償還,那麼車子只能由另一方分的車子所有權,結合車輛的折舊情況適當的給予另一方補償後車子由一方所有並承擔車貸。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一、貸款買車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2、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3、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4、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5、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6、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二、貸款買車必須買全險嗎
貸款買車不是一定要買全險,因為機動車輛除了必須要購買交強險以外,其它的商業車險都是遵循自願原則,也就是車主不想買商業車險就可以不買。
不過目前大多數貸款機構在放貸之前都會要求借款人買全險,而之所以會要求借款人買全險是因為貸款買的車本身就有每月還貸的壓力,如果車在貸款期間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導致車輛毀損,那麼借款人很可能遭遇較大的經濟風險,最終有可能還不起貸款機構的錢,因此貸款機構為了降低這一風險,就會要求借款人買全險。
而如果真的遇到貸款機構要求買全險的情況,借款人可以先與貸款機構協商,若貸款機構強制要求買全險,那麼可以換一家貸款機構進行貸款,或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
三、買車按揭需要什麼手續
買車按揭需要手續為把相關資料交與經紀公司進行初審;繳納首付款;選定擬購車;與經銷商簽訂購車合同、為車輛投保;銀行受理貸款申請、決定是否審批;辦理車輛相關手續並交付車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Ⅲ 夫妻一方單獨貸款買車
婚前買車婚後還貸,算共同債務嗎
一般不算。根據我國法律關於共同債務的相關規定,一般來說個人在婚前由於貸款、借款等產生的債務屬於一方的單獨債務,除非借貸人有證據證明借款人所借款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否則借款人的配偶無責任償還。
夫妻共同債務特徵
1.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是具有婚姻關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關系的男女兩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男女雙方,不能成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主體。
2.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為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既包括夫妻通過勞動所得的財產,也包括其他非勞動所得的合法財產,當然,法律直接規定為個人特有財產的和夫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除外。
4.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雙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義務。
5.不能證明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6.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分歸另一方所有,其餘的財產為死者遺產,按照繼承法處理。
Ⅳ 離婚期間貸款買車屬於共同債務嗎
法律分析: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關鍵時間點要看是否是已經離婚。夫妻雙方如果是正在辦理離婚的期間里(不論是正在協商離婚協議的內容,還是訴訟離婚的司法程序正在進行的),只要民政部門還沒有頒發《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判決離婚的判決書還沒有生效,兩人的夫妻關系就仍然沒有解除,雙方仍然是夫妻關系。在這個時候,雙方貸款購買的車輛用於共同生活,應當算作是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有的朋友認為,我們夫妻兩人沒有感情,並且是各保管各的錢,各用各的錢,為什麼還要一起償還這些債務。我又沒有使用過。法律只講普遍原則,不考慮你們的特殊性。在離婚前,離婚期間,貸款購買的汽車用於家庭生活的,則屬於夫共同債務,應由雙方共同承擔償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