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前買的貸款車買車時就倆人一起出車現在要離婚怎麼分割
幾種方法解決:
和平解決:雙方一人一半,按照車損情況(去估值)拿車的人付一半費用給不拿車的這位。
相對和平解決:買車出資出費用的時候有無證明收據,比如刷卡銀行轉賬等行為,可以證明雙方出資過的。以這個份額來分配現在車輛。估值後按照出資比例分配。
無法和平解決:有較大糾紛且無證據證明婚前買車雙方出資,(一方名字情況下)車輛貸款婚後是否有還款情況,如果有還款情況,那麼一方可以在上訴離婚的時候申請婚後還款由車輛持有者退還婚後還款一半。
其他情況:婚姻過失情況下,婚姻無過失方可以申請共同財產(車輛貸款婚內規劃過的)多額分配。
㈡ 婚前貸款買車離婚怎麼分
婚前買車婚後共同還貸的情況下,即使該車輛登記於一方名下,但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後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先協議,協議不成,由法院按照子女撫養以及無過錯原則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㈢ 男方婚前買車貸款婚後需要女方承擔嗎
男方婚前債務需要男方自己承擔,這屬於個人債務。婚前的個人財產屬於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婚前債務不需要女方承擔。
共同財產認定為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等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買車結婚後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是需要根據車輛的出資情況和登記情況進行判斷的,婚前買車的歸屬情況具體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買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婚前財產,登記在對方名下的,屬於贈與對方的個人財產;
2、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買車,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雖然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枯鉛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
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
3、父母在雙方結婚前出資贈與,視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父母在雙方結婚後的出資,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另有約定除外;
4、婚前雙方出資購車,如清敗激果其不承認另一方購車時出過資,認為車輛屬於其婚前個人財產,則該車輛不屬於登記一方的個人財產。另一方即使出了錢,但不能證明出資行為,法院也無法判決一方給予適當補償。
夫妻約定車輛的歸屬情況
1、規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法定的夫妻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
4、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5、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答襪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㈣ 男方婚前貸款買車婚後女方有責任一起還嗎
男方婚前貸款買車,屬於婚前男方的個人債務,婚後女方沒有責任一起還。
㈤ 婚前貸款買車算誰的
夫妻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車輛應當認定屬於其個人財產。如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則共同還貸部分應當認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車輛歸一方所有的,應當向對方支付相應的補償費用。若婚前一方貸款買車,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車輛登記在一方名下的,除非夫妻雙方另有協議約定,否則屬於車輛登記一方的個人財產,尚未歸還的貸款為車輛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婚後共同還貸款項及車輛增值部分算是共同財產,離婚時參照相關規定,由車輛登記一方給予另一方補償。婚前只是付了首付,而在婚後是使用夫妻共同的財產繼續支付完的全款,所以婚前貸款付首付款婚後提車屬於共同財產。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是屬於民事行為,可以由男女雙方共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㈥ 婚前貸款買車寫女方名,但是男方還款,屬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嗎
車子物權,屬於女方個人,屬於女方婚前個人財產,
男方有婚前還貸憑據,可以主張對女方債權,要求還錢,這個法律支持,
就是說,這個車,屬於女方個人所有,但是女方欠著男方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