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貸款買的車位,因為只有使用權不想要了怎麼辦
建議不要賣,隨著汽車普及,車位越來越緊張,車位租金、價格也越來越高。有的地方甚至一位難求。
三思而後行!如果實在暫時用不到,可以出租出去
㈡ 買房子加了停車位,房貸下來了,不想要停車位可以嗎
你可以單獨將自己的停車位賣出去這樣的話就能夠獲得自己的虧損了但是一定要簽好合同。
㈢ 有按揭的車位如何轉讓我有一套房子和一個車位,車位是有獨立產權的,但是原來跟房子一起抵押了,怎麼交易
有按揭的車位轉讓有兩種辦法,一是取得銀行的同意,並將出賣所得價款優先用於清償銀行貸款。二是由受讓人代為清償貸款後進行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但受讓人代為清償債務消滅抵押權的除外。
(3)車位貸款下來了不買車位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抵押人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五十條 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
第五十一條 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為。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者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㈣ 買的車位沒有產權,辦了貸款了,只剩下簽合同了,我該怎麼辦,能退嗎
人防車位吧?那個是沒產權,你要實在在意產權的話可以撤消,但是一般這種小區里就沒帶產權的車位,就算有價格也高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