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青海西寧市二手房過戶手續是怎樣辦里的,費用如何收取
1、過戶費用; (1)契稅;90平方米以下首次購房的按1%繳納;90—140平方米按房價1.5%繳納;14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3%繳納 (2)營業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5.5%繳納。 (3)土地增值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繳納。 (4)所得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稅完稅額計算) (5)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屋建築面積6元/平方米交納 (6)房屋產權登記費:80.00元。 (7)房屋評估費;按評估額0.5%繳納 2、非普通住宅交易時契稅按房價5%繳納,無論取得產權滿不滿五年,都要按規定繳納營業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萬分之十的印花稅。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價1.9%交納,其它不變。
2. 西寧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行為,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貸款管理,應遵循本辦法。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以住房公積金為資金來源,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的,用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貸款。自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二手房、集資建造住房、房改房。第三條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存貸結合、先存後貸、貸款擔保和自願的原則。第四條西寧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公積金中心)為西寧地區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管理機構。第五條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由西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按有關規定指定、並由公積金中心委託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託銀行)辦理。
公積金中心承擔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受託銀行違規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除追究責任外,其風險由受託銀行承擔。第二章貸款對象和條件第六條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並按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的本省職工,均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第七條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 具有本省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 有穩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能力;
(三) 購買住房的,必須有合法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必須有規劃、土地管理部門的批准文件;
(四) 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總價30%以上的自籌資金;
(五)同意按照公積金中心和受託銀行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
(六)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積金繳存不在本市公積金中心的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除應具備前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提供繳存住房公積金所在地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公積金繳存證明。第八條借款人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前,借款人及其配偶不應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第三章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第九條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根據購建住房價格、借款人還款能力及其住房公積金帳戶存儲余額等情況綜合確定,但不得高於所購建房價格的70%。第十條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齡的剩餘工齡,但最長期限不得超過20年。但對臨近法定退休年齡在5年以內有貸款償還能力的,其貸款期限可延長1-5年。第十一條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貸款期內如遇國家利率調整則按規定作相應調整。
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 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調整時,於次年1月1日開始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第四章貸款程序第十二條借款人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並如實提供下列資料:
(一) 合法的身份證明;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
(三)借款人婚姻證明;
(四)家庭經濟收入狀況證明;
(五)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低於30%的首期付款證明或自籌資金證明;
(六)購買住房合同及相關資料,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合同或協議及相關資料;
(七)他需提供的相關資料。第十三條借款人應將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和前款規定的資料交公積金中心委託的受託銀行,受託銀行在收到申請及符合要求的各種資料後及時轉送公積金中心。
公積金中心應當對借款人有關情況進行貸前審查,並在受託銀行收到貸款材料後的15個工作日內做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15日內未辦完手續的,經公積金中心負責人批準的,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第十四條經公積金中心審核並准予貸款的,由借款人與受託銀行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協議。第十五條用房屋作抵押或有價證券質押的,還需簽訂抵押(質押)合同,辦理房產抵押或有價證券凍結手續。
抵押房產的《他項權證》及有價證券的有效憑據由受託貸款銀行收押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