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哈爾濱市公積金貸款有年齡限制嗎
公積金貸款有年齡限制。根據規定,公積金貸款的年齡限制是貸款人年齡與貸款期限之和,原則上不得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後5年,並須在未退休前申請貸款。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要滿足什麼條件,主要內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鎮正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連續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購買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協議;
6、借款人和購房合同中的購房人必須一致,購買共有產權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須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書面承諾;
7、具有不低於購買自住住房價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資金;
8、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和保險;
9、購買商品住房的,應由開發商提供階段性擔保並報備相關資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貸款承辦銀行開立個人帳戶,並同意由貸款承辦銀行每月直接從該帳戶劃收貸款本息。
公積金貸款流程:
1.借款人至受理網點申請貸款;
2.受理網點代為辦理家庭名下房產狀況查詢;
3.受理網點受理;
3.簽約;
4.審批;
5.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6.銀行放款。
❷ 在哈爾濱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年齡有要求嗎還有哪些條件
哈爾濱申請公積金需要在18-60周歲,且貸款期限+申請人年齡不超過65歲,不同的貸款機構要求可能不同。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如下:
1.申請人在貸款當地城鎮常住有效戶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證明;
2.在貸款之前有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的住房公積金,公積金的累計繳存時間不能低於12個月;
2.根據國家規定,首套房自籌資金達總價的30%,90平以下首套房貸則只需兩成;
3.借款人具備正當的工作和穩定的收入,有還款能力等。
我們通過以上關於在哈爾濱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年齡有要求嗎還有哪些條件內容介紹後,相信大家會對在哈爾濱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對年齡有要求嗎還有哪些條件有一定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對你有所幫助。
❸ 哈爾濱公積金貸款多久能批下來
法律主觀 :拿灶
哈爾濱 公積金貸款 還款方式是借款人按哈爾濱市 公積金 貸款擔保 借款合同 規定,在合同扣款日前存入足額還款本息金額,由哈爾濱市委貸銀行按月扣收。扣款日如果在雙休日及 法定節假日 ,哈爾濱市委貸銀行將在下一工作日扣收。關於哈爾濱公積金貸款還款方式的問題。 一、哈爾濱公積金貸款怎麼還款 1、借款人按哈爾濱市公積金貸款擔保借款合同規定,在合同扣款日前存入足額還款本息金額,由哈爾濱市委貸銀行按月扣收。 2、扣款日如果在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哈爾濱市委貸銀行將在下一工作日扣收。 二、哈爾濱公積金貸款辦理條件 1、借款申請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合法有效的 身份證 明,年齡在18周歲(含)至法定 退休年齡 期間; 2、已連續足額繳存 住房公積金 12個月(含)以上,且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狀態處於正常; 3、在我市及異地均無公積金貸款余額(含公轉商貼息 貸款 或商轉公貸款等其他形式公積金貸款余額); 4、具有經房管部門確認的 購房合同 或協議凱顫,且為房屋所有權人; 5、具有穩定經濟收入,具備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 6、已按規定支付購房首付款; 7、能夠提供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能辦理抵押或保證擔保; 8、有共同申請人的,共同申請人應為借款申請人配偶並同時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借款申請人未婚的,應為獨立申請人。 三、哈爾濱公積金貸款辦理材料 1、借款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各一張、六分方章各一枚; 2、借款申請人在受託銀行開立的活期存摺(銀行卡); 3、首付款 收據 ; 4、購房合同; 5、借款人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件、 戶口 、婚姻關系證明; 6、借款申請表。 四、哈爾濱公積金貸款辦理依據 《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 第十一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一)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四)審批住消孫扮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 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准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貸款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我們公積金貸款的金額越多,那麼我們每一個月需要還款的金額也就是越多的,我們只需要在扣款的日期之前打入扣款賬戶,那麼當月的還款就成功了。
法律客觀 :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存、貸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經徵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後,報國務院批准。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